冒号
冒号(:),提起下文或总结上文的符号。“用在称呼语後边,表示提起下文。”“用在‘说、想、是、证明、宣布、
指出、透露、例如、如下’等词语後边,表示提起下文。”“用在总说性话语的後边,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说。”“用在需要解释的词语後边,表示引出解释或说明。”“总括性话语的前边,也可以用冒号,以总结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用在总起下文,或举例说明上文。”(《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1997年3月台湾学术网络三版)
| 标点符号 |
|---|
| 点号 |
| 句末点号 句号 。 问号 ? 叹号 ! |
| 句内点号 顿号 、 逗号 , 分号 ; 冒号 : |
| 标号 |
| 引号 “”‘’ 括号 ( ) 破折号 ── 省略号 …… 着重号 连接号 — 间隔号 • 书名号《》 专名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