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总理大臣
根据日本国宪法,首相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组织内阁,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宪法68条)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宪法75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宪法72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宪法72条)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宪法72条)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宪法74条)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4条2项)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9条、10条)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hud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