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总理大臣

内阁总理大臣_4分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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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总理大臣 内阁总理大臣

 
日本首相的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有时简称总理,雅称宰相日本第一任的首相为伊藤博文,最初的时候是由推翻德川幕府明治维新有功的人担任首相。日本宪法中没有关于首相的规定。根据宪法的内阁的规定,具有政治实力的人组成的枢密院推荐首相,由天皇任命首相。日本国宪法议会提名首相,由天皇任命。同时,根据日本国宪法的第66条第2项,军人不能成为内阁总理大臣。


内阁总理大臣 首相权限

 

根据日本国宪法,首相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组织内阁,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宪法68条)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宪法75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宪法72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宪法72条)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宪法72条)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宪法74条)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4条2项)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9条、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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