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这些公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养”,解除公民对养老送终的顾虑和担心,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义。
人类社会退休和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此之前,人们往往工作到死亡为止,甚至在贫困中度过晚年。
19世纪80年代,德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养老金制度。从此,人类才开始真正享有退休和养老金待遇。但是,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直到21世纪,对于很多人来说,退休和养老金收入还只是一个遥远的梦想。而在很多发达国家,运行多年的养老金制度则陷入困难,面临着变革与创新的巨大挑战。以后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如何依据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建立一个保障充足、运行稳健、可持续的养老金制度。
模式
从养老金制度来说,虽然同属于典型的投保资助模式,但从具体的方案设计来看,其相互间的关系及侧重点又有不同。一般说来,基本养老金较高的国家,其补充养老金制度通常不发达,而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更高追求双促进了私营企业的养老制度或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基本养老金仅以满足人们最低生活需求为目标的那些国家,其补充养老金制度就很发达,一般都是强制性的,而且私营养老保险制度也较发达,总体体现为整个养老保障体系较为全面均衡。
目前(截止2009年7月)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
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因此也可称为“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福利型养老保险
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老年年金”;在加拿大,称为“普遍年金”;在日本,称为“国民年金”。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这种养老金与公民的身份、职业、在职时的工资水平、缴费(税)年限无关,所需资金完全来源于政府税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之中。
混合型养老保险
原来实行福利型养老保险的国家,目前大多已经或正在向一种混合型制度转轨。即福利型养老保险与“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同时并存,共同构成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在日本,政府建立了“厚生年金”;在英国称为“附加养老金”;在加拿大称为“收入关联年金”。这种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的待遇,一般要高于普遍年金的待遇,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以及基金的投资收益。
国家型养老保险
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也采用了这种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历史上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因此,目前已经或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储金型养老保险
储金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在参保人退休或遇有特殊需要时,将个人账户基金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给个人。这种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发挥个人的自我保障功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也能够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自身缺陷,无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互济互助功能,同时普遍面临着如何使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在出现持续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时将面临困难。目前这种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发展过程中,具体走向和实效尚难以预料。一些欧洲国家,如瑞典、意大利、波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等,也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引进了个人账户,但基金实行“空账”运转。
西欧
基本养老金水平较高的国家有意大利、荷兰、奥地利、西班牙、瑞士等。在意大利,退休金按最后就业十年中最高三年的平均工资的80%计算;荷兰,是低收入者可领取原工资收入的80%作退休金;奥地利,基本制度的退休金很高,也体现为其所占原工资比例很高,而且还规定,凡就业年限达45年时,工资必须大幅度晋升,最高可提高原平均工资的80%,由此计算出的退休金自然也很高,而西班牙则规定:工龄满35年可领取的养老金为最后七年中最高两年平均工资的85%,这一比例也相当高;其它如瑞士,比例也比较高,可领原工资的70~75%。
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国家有法国、芬兰、德国、丹麦、英国等,比如法国,是根据最高十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养老金;而芬兰则规定,基本制度退休金和老年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原工资的60%,德国的退休金最高比例则为原工资比例则较高,为75%,这是因为公务员无法享受到企业补充养老金
中国
1984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国部分农村地区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为基本原则,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养老金制度保险制度。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为了减少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支出,同时缩小老年人退休后的贫富差距,各国普遍实行依收入高低的不同档次领取不同比例的养老金,工资越高,比例越低,或者依收入高低的不同档次交纳不同比例的养老基金,工资越高,比例越高。比如荷兰,其基本养老金水平较高,但它的高比例只是对低收入者而言,低收入者可领原工资的80%作养老金,领取养老金比例随收入增高而下降。挪威、法国等,也是收入越高,领取养老金占收入的比例越低。而在瑞士,则是收入越高,交纳养老金的比例越高。
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使人们比较系统地了解到目前各国实行的养老金制度,但是制度总是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中,特别是社会经济制度总是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中,特别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各种新问题的出现会促使它的改革。
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在大多数人看来大概是一个令人烦恼的问题。但如果一个占世界人口1/5的国家的养老金制度仍旧保持现状,中国的储蓄率就可能在今的20年中从现在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0%下降到大约20%,从而将使这个国家乃至全世界的经水经济增长大幅减速。令人欣慰的是,专家们似乎都认为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养老金制度深入民心早些时候,美国一个知囊机构“凯托学会”和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一次会议。与会者几乎一致认为,建立全额交纳的个人账户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世界银行在1997年发表的题为《2020年的中国》的系列报告中建议中国政府用以下三个“支柱”来支撑老人群体,即为可能滑入贫困线以下的老人建立安全保障网;建立庞大,强制性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自愿储蓄。
在中国养老金的各项改革中,不乏跑“马拉松”的先例。比如,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口号喊了若干年,但实际改革依然是走着小步。同样,“退休职工双轨制”存在多年,养老金改革也呼吁多年,但改革的步子却不够大。改革如果依照目前这个速度,把机关公务员全部纳入改革估计要到牛年马月了,国人还将为这种制度不公付出更多代价。
要顺利实施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依靠资本市场的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养老金制度和资本市场之间协调发展,至关重要。
一是尽快规范资本市场
要加快制定和实施严密的资本市场法律监管体系。要对投资管理机构的资质、组织方式及运营方式制定明确而详细的法律规定。要严格监督投资机构的日常行为。对违规行为要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直至提起刑事诉讼。
二是鼓励养老基金投资海外资本市场
要允许和鼓励全国社保基金会通过国际性基釜公司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当前主要是投资香港资本市场的蓝筹股。目前国内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允许养老基金投资海外和国内股票,那么同样是购买国有企业的股份,完全应该去购买价格便宜的H股。而且香港资本市场比较成熟,风险度较低,分红较多,市场监管水平较高,符合中国养老基金的投资标准和安全性要求。
三是控制养老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速度
从2001年起,中国在东北三省开始试点做实个人账户养老金,从2006年开始在八个沿海省市开始做实个人账户养老金。到2005年底,中国基本养老基金结余近4000亿元,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养老金结余会越来越多。
四是要规范养老金本身的管理体系
要建立并完善国家的养老基金管理体系。要建立由各级社会保障机构为主体,银监会、证监会辅助的监管体系。要在社保管理部门建立社保基金清算中心,负责养老金的登记、清算和发放。目前,养老基金均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运作管理,今后要在全国社保理事会下逐步建立省级社会保障基金会,负责各省养老基金的运营管理,统一筛选金融机构进行基金投资,承担这部分基金的受托人职责。要允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专门从事养老基金的投资运作。
五是确定适合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投资规则
要在分散、审慎、长期的前提下制订养老基金的投资规则。养老基金的资产必须分散化,每笔投资被视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而不是在单个资产基础上做判断。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到通货膨胀效应,即重点考虑真实价值。要明确养老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额。目前部分发达国家资产分配情况为,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占比约为55.5%,债券占比约为34.7%。而在实际运作中,西方主要国家对基金投资比例中的股票、房地产、自我投资、海外投资等方面会有明确限制。中国社保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基金投资比例有明确的要求,这也是养老基金投资监管中的限量标准,必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