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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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尚书 概述

       

三省具体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为古代中国中央政府最高政务机构,其中中书省负责决

六部尚书六部尚书
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的长官都称呼为宰相
机构设置
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属机构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
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属机构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属机构有左右仆射等官职。尚书省下辖六部。
六部
六部是指中央政府执行机构,分别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部尚书 各部职能

       


吏部

六部尚书六部尚书
:又称天官,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
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货币、官员俸禄、财政收支等事务;
礼部:掌管国家的典章制度、祭礼、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等;
兵部: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驿站等事物;
刑部: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物;
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各部的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六部尚书 隋唐时期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

六部尚书六部尚书
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长官叫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长官叫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处理全国行政事务,长官叫尚书令,副长官叫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史、礼、兵、都官(后改为刑)、度支(后改为民)、工六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三省的长官等于秦汉的宰相。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补充。三省为中书、门下和尚书省。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是决策机构,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长官叫中书令。 
门下省负责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长官叫侍中。 
尚书省是最高执行机构,长官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六部与地方诸州联系,必须通过尚书省各级长官。 
唐初,以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共议国政,行使宰相的职务。因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书令,以后此职虽设而不任人,左、右仆射遂为实际的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后因三省长官品位崇高,不轻易授人,中书令、侍中也不再常设。官虽不设,宰相却不可缺员,唐太宗特置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高宗以后这些名号逐渐统一、固定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带此类头衔的官员,即为宰相。但这些作宰相的人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这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唐朝宰相平时讨论军国大事的场所是政事堂,即宰相的总办公处。政事堂开始设在门下省,后来迁到中书省,唐玄宗时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会议协助皇帝决策国家大事。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人开始为三省长官,后来由皇帝指定参加政事堂会议行使宰相职权的人,以本官加“参知政事”“参预朝政”等衔,后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  宰相权力分于三省,宰相又由品位较低的官员充任,并且协同议事;各省分工合作、互相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封建统治机构日益完善。三省六部制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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