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军
公安军曾是新中国初期我军5大军种之一,是武警部队的前身。它从1949年8月成立、解散,再成立,从一个独立军种到取消军种编制,从自成体系到全部纳入国防军序列,后又与国防军脱节,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是新中国成立后体制变换最大的军兵种。
提问 编辑摘要公安军曾是新中国初期我军5大军种之一,是体制变换最大的军兵种,是武警部队的前身。它从成立、解散,再成立,从一个独立军种到取消军种编制,从自成体系到全部纳入国防军序列,后又与国防军脱节,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公安军是新中国成立后体制变换最大的军兵种。
1949年8月,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公安部。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中央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的安全,维护首都治安等。
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决定,人民解放军实行整编,将陆军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公安部队的定额占军队总员额的4.5%。
1950年9月2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在北京成立,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委,共组建了正规公安部队20个师又3个团,总计18.8万人,同时接管全国省、地、县地方公安武装32.2万余人,并且在边、海防地区组建了边防公安机构和武装部队,使全国公安部队形成了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武装的体制。
1955年7月18日,国防部发布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成为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总员额40余万人。
1957年1月,中央军委扩大会作出了撤销公安军军种番号和领导机构的决定。9月1日,公安军番号撤销,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公安军领导机关缩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从此,公安军作为一个军种消失了。
1966年6月,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意见,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公安部队番号,从7月1日起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从此,公安部队消失了。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勤务任务的部队,同实行义务兵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正式宣布成立。先后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有:武警内卫部队、武警边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警卫部队、武警黄金部队、武警水电部队、武警交通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从此,武警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重现于世人面前。
公安军军衔仅存在于1955年至1958年。
1955年2月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设立“公安军军官”军衔,分为将校尉三等十二级,将官军衔前冠以“公安军”,校官、尉官军衔前无称号。
当年7月颁发的《军士和兵评定军衔的通知》中,将公安军士兵分为两类,普通士兵设上士至列兵的二等五级,军衔称号前无称号;公安军海上巡逻部队的舰艇士兵设水上公安上士、水上公安中士、水上公安下士、水上公安上等水兵、水上公安水兵的二等五级,公安军海上巡逻部队的其他士兵按普通士兵军衔评定。
当年9月至次年4月,公安军官兵开始授衔,被评为公安军将官的有30余人,其中罗瑞卿被授予公安军大将军衔,韦国清被授予公安军上将军衔。1956年1月,总参、总政、公司(公安军司令部)对公安军海上巡逻部队官兵的军衔做出规定,舰艇军官(大校至准尉)的军衔前冠以“水上公安”,其他不变。
1957年9月,公安军改编为总参警备部所属公安部队,但原来的公安军军衔和水上公安军衔不变。另有一说,公安军军衔和水上公安军衔取消,均改为步兵军衔。
1959年1月,公安部队改编为“武警部队”,全体官兵取消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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