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_3分词条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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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 章程介绍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1991年11月南京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名称 本学会全名为“全国汉语方言学会”(英文名称为 Chinese Dialect Society,简称CDS)。

 (二)宗旨 本会为全国汉语方言工作者的学术性团体,团结全国汉语方言工作者,推动汉语方言的调查研究,为提高我国的语言科学水平,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

 (三)经费 主要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拨款;会员所交会费(每人每年一元)。

 (四)工作 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两次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之间举行专题或地区性的小型学术讨论会。协助有关省区举办方言研究班。配合出版部门出版方言学论文。编印《汉语方言学会通信》

 (五)会员 凡在方言工作中有一定成绩,赞成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者,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应遵守会章,交纳会费,积极开展方言工作。

 (六)机构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与学术讨论会同时举行,每两年一次,负责选举学会的会长、秘书长及办事机构理事会成员;审议并通过上届学术讨论会以来学会的工作报告;修改学会章程;决定学会的重要学术活动,以及学会其他重要事务。

       本会的办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二十四名理事组成,其中包括为台湾省保留的一名理事。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推举,任期二年,连选可以连任。本届和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及学术讨论会所在省区应各占理事三名。下事的职责是在学术讨论会期间协助会长主持学术讨论会,并向有关出版部门、学术刊物推荐优秀学术论文或专著,同时讨论发展会员,确定下一届学术讨论会主题、时间、地点等事宜,平时则代表学会联络所在地区会员,进行学会委托的学术活动。

 理事当中有三名执行理事,由下届学术讨论会所在地的三名理事组成。执行理事的职责,是在会长在领导下,联系理事会理事,主持学会的日常工作。筹办下届学术讨论会。

 本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由学会挂靠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提名,经理事会讨论,然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任期四年,连选可以连任。会长的职责是领导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筹划和指导学会的学术活动,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术讨论会。秘书长的职责是协助会长进行工作,在会长外出的时候代行会长的职权。

 (七)章程 本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对本章程有解释权,但对本章程任何条目的修改,必须由代表大会讨论,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八) 本会是经过登记的合法学术团体。如中止本会活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关于修改《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的说明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 新旧章程的比较

       

 原《汉语方言学会章程》,于1981年11月在厦门召开的本学会成立大会上通过。根据十年来学会工作经验,所拟《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准备提交1991年11月南京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讨论会讨论通过。与原章程比较,新章程主要修改以下几项:

 一、本会全名由“汉语方言学会”改为“全国汉语方言学会”。增加英文名称 Chinese Dialect Society,简称 CDS。

 二,原章程第(五)项改为第(六)项。规定本会机构:

  1.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与学术讨论会同时举行,每两年举行一次,负责选举会长、秘书长及办事机构理事会成员;审议并通过上届学术讨论会以来学会的工作报告;修改学会章程;决定学会的重要学术活动,以及学会其他重要事务。

  2.本会办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任期二年。其职责是在学术讨论会期间协助会长主持学术讨论会,并向有关出版部门、学术刊物推荐优秀学术论文章或专著,同时讨论发展会员,确定下一届学术讨论会主题、时间、地点等事宜,平时则代表学会联络所在地区会员,进行学会委托的学术活动。

  3.本会设会长一人,秘书一人。会长职责是领导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筹划和指导学会的学术活动,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术讨论会。秘书长的职责是协助会长进行工作,在会长外出的时候代行会长职权。

 三、原章程第(六)项改为第(三)项,说明本会经费来源。原“有关单位拨款”改为“主要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拨款”。原“其他收入”删。

 四、增加第(七)项“章程”,规定“本会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对本章程有解释权,但对本章程任何条目的修改,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增加第(八)项,规定“本会是经过登记的合法学术团体。如终止本会活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三分之二以上同过方为有效。”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

       

1991年6月16日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组织机构
  学会全名:全国汉语方言学会。

  学会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名,理事二十四名(其中为台湾省保留理事一名,暂缺)。

  会长、秘书长由学会挂靠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提名,经理事会讨论,然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现任会长由中国社会科学语言研究所研究员熊正辉先生担任。会长的职责是领导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筹划和指导学会的学术活动,主持两年一届的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术讨论。秘书长的职责是协助会长进行工作,在会长外出的时候,代行会长职权。现任秘书长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周磊博士。

  理事二十四名,由会员大会协商推举,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本届和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及学术讨论会所在省区应各占理事三名。理事的职责是在学术讨论会期间协助会长主持学术讨论会,并向有关出版部门、学术刊物推荐优秀学术论文或专著,同时讨论发展会员,进行学会委托的学术活动。

  理事当中有三名执行理事,由下届学术讨论会所在地的三名理事组成。执行理事的职责,是在会长领导下,联系理事会理事,主持学会的日常工作,筹办下届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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