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和谐
党内和谐是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的总结,
是党的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党内和谐是指党内关系的和谐,包括党员与党员之间,普通党员与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组之间、上下级党组织之间的行为活动和人际关系的和谐。这种和谐,从整体上来看表现为党内生活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党内和谐是指党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形成的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作用、互相促进的一种关系状态,是党组织的存在状态与工作的运行状态。党内和谐的内涵从宏观角度看,包括政治上的和谐、思想上的和谐、组织上的和谐、作风上的和谐、制度上的和谐、能力上的和谐;从主体的角度看,包括党员与党员之间的和谐、干部与干部之间的和谐、党员与干部之间的和谐;从组织的角度看,包括党组织与党组织之间的和谐、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和谐。衡量党内和谐的标志有:认同感、归属感、协调性、亲和力与执行力等。实现党内和谐,要以伟大事业来统领,以创新理论来武装,以科学制度来规范,以优良作风来保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内部和谐十分重要。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如果党组织内部不和谐,势必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各级党组织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强领导核心,一方面要全力抓好社会和谐的建设,另一方面要重视抓好党内和谐的建设,努力做到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实践者和示范者。
第一,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之源。党内的活力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活力,党内的和谐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谋求、巩固和发展党内和谐至关重要,也就是说党内和谐的充分体现和集中表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源头保证。我们党可以通过制定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向和谐方向发展,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领人民树立和谐思想,以科学民主的执政理念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二,党内和谐是党的建设之基。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的。加强党的建设首先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而党内和谐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础,必须通过党内和谐建设来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使党成为名副其实的“先锋队”。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迫切要求我们党努力巩固和发展党内和谐,永葆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完成时代所赋予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使命。
第三,党内和谐是社会发展之本。“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社会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整体推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通过党内和谐之风带动政通之风、人和之风、气正之风和事顺之风,从而引领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一是党员应以讲党性体现党内和谐。党员的和谐,在于所有党员能不能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达到身心和谐,具有和谐的人格,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党员,理应在政策理论、道德行为、事业发展、日常生活等方面,展示清晰的党员精神面貌,激发对党员政治身份的荣誉感,对党组织的归宿感,对党的事业的忠诚感。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应以重德性体现党内和谐。党员领导干部的和谐,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树立良好的道德观、职业观和公德观,保持公仆心,具有和谐的执政态度和执政水平。必须把为人民办实事看作是“最高境界”,时刻注重以德修身、以德树威、以德服众、以德治政。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处理好“班长”与班子成员之间、领导成员之间、领导成员与党员干部群众之间的和谐关系,力求消除阻力、形成合力、增强活力。
三是党组织应以有磁性体现党内和谐。党组织的和谐,重在坚持党要管党,增强党内和谐意识、营造党内和谐氛围,全面提高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吸引力。首先,党组织要树立思想领域的和谐观。特别是要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转化为党员的实际行动,转化为领导科学发展与巩固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能力。其次,党组织要树立党内关系的和谐观。要充分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形成党内大胆讨论平等讨论的环境。再次,党组织要树立党群关系的和谐观。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做到亲民、为民、富民。
首先,要健全党内和谐机制。一是健全协调沟通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党内良性协调沟通制度,确保问题随时研究、矛盾及时化解、关系有序调和,使上下党组织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目标同向、工作合拍、资源共享,形成强劲有力的“一股绳”。二是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必须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包括领导集体决策、专家论证、决策评估、听证、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决策咨询等制度,充分实行民主和科学决策。三是健全公道用人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初次提名、差额考察、公开选拔、全委会投票表决、“两推一选”等制度,不断改进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办法,把构建社会和谐能力列为干部考核内容。四是健全公众监督机制。要坚持公开、透明,使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加强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教育与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其次,要创建党内和谐载体。一是要推行“党务公开”工程。要力求“在公开内容上求广,在公开形式上求多,在公开效果上求实”,切实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自治水平。二是要开展“党内关爱”工程。要以人为本,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特别是要把搞好对党员的关爱和服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体现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交流、真诚帮扶。三是要实施“党群鱼水”工程。要通过实施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员群众结对帮扶、农村党员义务帮工、流动党校送课到基层等活动。
再次,要畅通党内和谐渠道。一是畅通党员参政议事的渠道。要开辟党员旁听党委会、党员代表议事日等党内议事渠道,有效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四权”。二是畅通党员反映心声的渠道。充分利用“党员谈心室”、领导干部接待日、组织部长信箱、民主生活会等平台,广泛收集党员的意愿和社情民意。三是畅通党员发挥作用的渠道。要创造性开展党员“定岗争先”、“挂牌争先”等活动,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做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进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
党内和谐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全面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是系统工程,它是由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社会各地区、各阶层、各组织等方面的和谐组成。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自身和谐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建设所追求的理想目标之一。
党内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党内是否团结和谐,决定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质量和进程。党内如果不和谐,往往会使全社会在思想上造成混乱、理论上带来困惑、政治上引起风波、行动上出现盲目。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历历可鉴。作为执政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内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其他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主导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
党内和谐是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胡锦涛同志指出,“从党肩负的使命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党内和谐作为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因而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只有不断促进党内外各种关系的和谐,实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密切党群关系,才能更好地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
党内和谐是党永葆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如少数党员的素质和形象与党的宗旨、群众期望的不相称,党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与党员分布状况的不适应,等等。只有认真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努力促进党内和谐,使党的各级组织更加坚强有力,党员队伍的模范作用更加充分发挥,党才能永葆先进性,始终充满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邓小平指出:“在我们党内和国家内,必须按照毛泽东提出的,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邓小平文选》,第1卷,306页)。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内和谐不是单指党内的团结,而是与社会和谐密不可分、息息相关的,具有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相匹配的丰富内涵,并且有着更高的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强调民主法治,党内和谐应更加注重民主集中制建设和扩大完善党内民主。一方面,要依章据规、从严治党。党是按照先进理论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政党,党章党规就是党内的“法”,我们一定要坚决依照党章和党内的规定办事。另一方面,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维护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党内决策的建议权以及批评监督、申辩请求等各项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积极履行义务,共建党内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强调公平正义,党内和谐应更加注重党务公开、党内平等和干部使用的公道正派。首先,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重大情况反映制度。其次,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分工不同,在政治地位上一律平等,有权平等参与管理党内事务,公正地获得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机会。再次,要在组织人事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体现公平正义、做到公开择优。努力扩大干部选任工作各个环节的公正民主,确保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构建和谐社会强调诚信友爱,党内和谐应更加注重党员的忠诚团结以及党员之间的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坚定信仰、牢记宗旨,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克服和纠正瞒上欺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丧失民心、败坏党的形象的行为。同时,完善党内同志式的友爱互助。不仅要从理想上、责任上、能力上、形象上传帮引带,而且要从生活上助困解难,为不同行业中的困难党员提供资助和扶持,充分体现组织关怀和同志友情,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吸引力。
构建和谐社会强调充满活力,党内和谐应更加注重坚持党的建设的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机制,创新组织形式,创新活动方式,使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永葆先进性。既要固本强基,又要开拓创新,在新经济组织中大力建立党组织,在新社会阶层先进分子中大力发展新党员,在新形势下大力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活动载体。要着力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有利于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构建和谐社会强调安定有序,党内和谐应更加重视纪律的严肃性、制度的科学性和活动的规范性。党的纪律、党的制度和党的工作规范是构建党内和谐的重要保证。党的团结,党对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党的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都离不开严格的纪律约束。同时,还要强化制度建党,努力建立和完善“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好人可以“充分做好事”的制度体系和配套的规章制度,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体系化。
构建和谐社会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党内和谐同理应更加注重党内与党外各种关系的和谐。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既包括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也包括对社会各种组织的领导。要着力解决好党与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党与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经济文化社会组织的关系,使他们和谐共生、和睦共处,才能有效地保证和促进党内和谐。
如果说党内和谐、公共治理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那么,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如何通过政府自身的改革以及执政党内部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第一,要从党内改革切入,推动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早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就曾指出,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最关键的是要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笔者认为,这一概括实际上已经涉及问题的核心。如果我们的执政党真正能够做到这三点,就能大大提高党内的和谐度,同时也会对公共治理产生重要的影响。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把我们党目前在执政中的不科学的因素、不民主的问题以及没有依法执政的地方找出来并加以认真改进,那肯定就是政治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大党内改革的力度,同时也是我们推进政府改革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如果没有执政党自身的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内容的出台和推进,那么,政府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都会受到很大的局限,党内和谐、公共治理和谐,也很难真正实现。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从2006年以来,中央围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换届等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如减少党内副职的领导职数、扩大党内民主、在一些乡镇实行党的书记的直选制、在一些地方试行党代表常任制以及中央出台的党政干部任用、回避、交流等规定,都可以看做是执政党围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行改革的系列举措。这些改革的推进和深入,必将对促进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在公共治理的改革方面,首先要解决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平和正义问题。这一点之所以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几乎都与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有关。如果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过多地受到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使公共政策的制定背离公平和正义的准则,就必然会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和谐。应当看到,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很多不和谐因素,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的收入分配严重不公,贫富差距拉得过大,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果我们的政策不能在这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不能解决社会的利益结构失衡问题,那么,社会的和谐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重视利益关系的调整,发挥公共政策的作用,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做很多基础性的工作,而且还要对以往的公共政策制定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下决心解决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部门利益干扰、低效率、越来越有利于富人以及弱势群体争取公共政策能力下降等突出问题,并将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抓手”和突破口,以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
第三,在政府职能的实现形式方面,要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基层政府最主要的职责。过去我们更多地关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2003年“非典”以后,我们逐步认识到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性,开始将其放在重要地位。从发展的角度看,政府要改善自身的公共治理,提高民众对公共治理的满意度,必须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看到,由于过去我国各级政府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普遍比较薄弱,欠账过多,使许多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以至于在改革开放28年后的今天,社会上却出现了明显的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就业难等民生问题,这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当我们国家的公共财政收入是3千亿元的时候,我们把更多的钱用来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维持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公众无可厚非;但是当我们的公共财政收入翻了十多倍以后,我们在民众的基本社会保障如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方面还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们是很难向老百姓交代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仅是政府职责的应有之义,而且也是保障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最重要条件。
第四,在公共治理的改革方面,还有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应当看到,中国在过去2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对提升我国的国力,改善人民的生活功不可没。但是当我们发现这个高增长是以“资源的高消耗”、“资金的高投入”和“环境的高污染”为代价的时候,以往的经济增长模式就面临严峻的挑战。人们意识到,如果我们不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不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仅经济很难持续发展,而且会直接影响人与自然的和谐,毁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从这个意义上说,用更加强有力的措施,转变我们过去以外延扩张式、资源消耗式拉动经济的方式,真正把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必将对我国未来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我们前面所说的化解社会冲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还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都取决于执政党内部以及政府自身改革的成功。如果没有好的制度安排和合理的公共政策的制定,没有对公共权力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上述目标都有可能落空。这也是我们强调执政党党内和谐和公共治理和谐重要性的根本原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解答各种错综复杂的新课题。党要成功驾御这一复杂的工程,不仅要把党内民主作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素,而且要从党内民主寻找内在的动力之源,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党内民主是党的领导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路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毛泽东曾指出:“党的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毛泽东选集》,第4卷,1298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在一定意义上说取决于党的政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党内民主能够确保党的政策的科学性。党内决策民主,主要体现为决策提出的开放性、决策参与的集体性、决策过程的程序性、决策论证的科学性,而这都必须有充分的党内民主作为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党必须把民主贯穿于整个决策过程,以确保党的政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从而更好地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推动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党内民主能够促进党的政策相互协调。党的各项政策是否相互衔接、协调,是衡量政策质量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不论是总体政策与具体政策之间的协调,还是地方或部门政策与中央政策之间的协调,或是新旧政策之间的协调,都必须依靠一个健全的民主与集中机制。党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任何政策的制定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保证党的政策相互协调和统一。
党内民主能够确保党的政策的现实针对性。党制定一切政策,都必须考虑其现实指向与实践意义。我们党80多年的经验教训表明,要保证政策的现实性,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充分尊重群众的实践,倾听群众的意见。正如毛泽东所指出:“实际政策的决定,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坐在房子里面想象的东西,和看到的粗枝大叶的书面报告上写着的东西,绝不是具体的情况。”(《毛泽东年谱》,上卷,348页)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作风,深入群众实践,了解实际情况,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政策。二、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执政党的党内民主状况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党内民主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党内民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既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者。这就决定了党自身的民主化程度必然直接影响党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党内民主的发展和健全,能够有效改进党的领导方式;能够不断提高党依法领导国家和长期执政的能力;有利于理顺党政关系,使党的领导制度与国家制度相互协调配合。
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健康发展。人民民主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以党内民主促进和推动人民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根本经验。只有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才能为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一方面,党是人民民主的缔造者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施者。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创建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村民自治、行业自治等基层民主制度。党的这种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追求,是与党的性质、宗旨完全一致的,体现了中国国情下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辩证统一。另一方面,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处于国家政权体系的核心地位,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实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因而,党内的民主思想、民主制度、民主作风,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民主思想、民主制度和社会风气,有着直接和根本的影响。
三、党内民主是整合党的执政资源的重要方式,是动员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仅靠某一种力量或组织是无法实现的,它需要动员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倡导者和领导者,必须通过发扬党内民主来整合一切执政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积极因素,激发社会各个阶层的创造力,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恩格斯指出:“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08页)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身特殊的利益。但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党尊重并积极协调各方面利益。这对于统一全党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对于调动全党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要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要协调各个方面的具体利益。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一方面使合法合理的具体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努力使具体利益服从共同利益。要达到这一目标,不仅靠党纪国法,更要靠完善的党内民主制度。
党内民主能够有效整合党的组织资源。政党是由各个具体组织和成员构成的,政党的力量来自于组织整合,即上下级组织之间、具体组织内部、成员与组织之间等各个层面关系的协调整合。通过整合党的组织资源,党的组织便能成为一个统一、和谐的整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
党内民主能够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我们党克敌制胜、勇往直前的根本保障。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直至科学发展观,无不是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成功实践的理论升华,无不是以民主集中制凝聚全党智慧的思想精华。在新任务面前,要使全党长久保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就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团结、活泼的氛围。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和求真务实的风气,才能促使广大党员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新观点、新思想。通过广泛的民主讨论,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思想资源才能最大程度地得以开发,才能坚持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前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就对党内和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构建党内和谐,从另一面讲,也就是要不断消除党内的不和谐因素,或者说消除各种影响党内和谐的负面因素。
第一、党内民主发展不够充分会影响党内和谐。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对党内民主地位的精辟概括。当前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中存在的不和谐现象,与党内民主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有直接关系。如对党员在党内的权利重视不够,党内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及党内各项日常管理事务,缺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途径和渠道。更有严重者,一些领导干部甚至不愿在党的委员会中充分听取意见,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对各级领导班子所要求的集体领导原则无法得到很好贯彻,形成了党内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从而严重地影响到广大干部和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这就很不利于党内的和谐。
第二、党内监督制度不够健全会影响党内和谐。现实中,因为党内监督机制尚不够健全,某些自觉性不高的党员领导干部就成了党内的特殊人物,以权谋私,以言代法,听不得不同意见,容不得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很多地方的实践都证明,党内如果存在可以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各项制度和规则之上、不受监督和约束的特殊人物和特殊权力,那党内的各项正常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党内的制度环境就必然遭到破坏,就不会有党内的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也就难以实现党内和谐。
第三、党内政治生活不够正常会影响到党内和谐。我们党历来强调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因为这是保证我们这样一个先进的政治组织在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纯洁的必要条件。而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按照党的性质的本质要求,开展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我们党的发展历史上,正是靠着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我们才一次次达到了党的思想统一和党内团结的目的。团结―批评―团结,是我们克服各种党内不和谐因素,实现党内和谐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操作公式。当然,毋容讳言,我们党在这方面也曾有过教训,那就是把党内批评搞成了政治斗争,伤害了许多好同志,从另一方面破坏了党内和谐。这个教训是应当吸取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丢掉了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好作风。现在,我们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中缺少的正是这一点,对党内一些明显的不良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好我好他也好,都成了好好先生。于是许多损害党的利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决定,就堂而皇之的出台了;一些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项目就上马了;一些滥用权力、徇私枉法的人就在大家眼皮底下我行我素了。而且,更为可怕的是,在一些地方,久而久之,整个党的组织内政治气氛都会发生变化,党内空气会庸俗化,正气得不到褒扬,邪气得不到贬抑,有正义感的人会感到压抑,党内很难达到和谐。
第四、党的作风不够纯正会影响党内和谐。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这不仅是就党在执政中处理各种外部关系而言的,同时也是就党处理自身内部各种问题和各种关系而言的。如果党的作风不够纯正,出现问题,那党内和谐就会受到直接影响。如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如果得不到真正体现,那各种形式主义、假、大、空的东西就必然盛行。再如党的组织原则和作风不够纯正,出现问题,那党内的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现象就必然盛行,特别是在目前这种社会利益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现实中一些地方出现的窝案、串案反映出来的就是这种问题。还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实践、联系群众、关心爱护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作风要求如果得不到真正体现,那官僚主义就必然盛行。毫无疑问,所有这些作风不够纯正的表现,尽管可能给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带来眼前的利益,带给我们党的,却都是不和谐。形式主义会腐蚀党的灵魂,宗派主义会涣散党的组织,官僚主义会影响党的领导机关与党的组织同普通党员的关系,消解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党内腐败现象的存在会影响党内和谐。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手里掌握的权力,都只能是被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如果这个权力被用作他图,那就意味着这些权力的变质。而这一部分变质的权力,与党在整体上的性质、宗旨、纲领、目标等方面的规定就会发生冲突,形成党内整体理念与个体行为,整个组织活动与个人活动,党所代表的整体利益与某些个体所追求的利益取向的矛盾,从而影响到党的内部和谐。从另一个角度讲,党内和谐,是建立在严格的、科学的、系统的制度规范基础之上的。一切个人和局部组织,都按照制度规范要求来从事自己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体现组织的整体意图,党在整体上才能和谐。如果有人破坏了这些基本规则,自行其是,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滥用权力,他就必然在行为过程中和党的组织整体,与组织中的大多数人发生矛盾。所以,现实中,那些搞腐败的人,不仅党外群众意见很大,党内广大党员也意见很大,这样,党内就很难形成凝聚力,很难有和谐融洽的气氛。
和谐社会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治理本身是不是和谐。而在公共治理的主体中,尽管其他组织也能在公
共治理中扮演一定角色,但最主要的仍然是政府。在中国现行管理体制下,政府公共治理背后扮演更重要角色的,无疑是执政党。因为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国家在一定时期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说到底,都是由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通过一定法定程序做出的,也主要是通过在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来贯彻和实施的。因此,中国共产党内部,或者党的自身能不能和谐,必然对公共治理的和谐,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产生重要影响。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之所以强调“党内和谐”的原因所在。由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做出这样的推断:执政党自身的和谐是实现公共治理和谐的基础或者条件;而党内和谐、公共治理和谐,反过来又能直接影响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完全验证了这一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不和谐因素,尽管与我国所处的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等大的背景有关系,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无疑与党内自身的不和谐也有直接联系。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诸如腐败蔓延、权力滥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多数都与少数共产党员的蜕化变质有关,也与少数地方出现的吏治腐败有关。作为掌管各级党政官员选拔任用的党的组织部门及其领导人,必将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旦在这些方面出现问题,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这就意味着:执政党自身保持权力行使的公正性,保证公共权力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不发生腐败,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代表公平正义,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都成为党内和谐的重要指标,也是对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前所未有的考验。由此我们认为,执政党自身的和谐,对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和谐程度,更具有决定意义。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从“和谐”和“促进和谐”的角度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党内和谐,说到底在于党内各方面关系的团结与和谐。其中,包括党内党员与党员之间、普通党员与领导干部之间、各级领导班子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同级党组织之间、上下级党组织之间的行为活动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党内和谐并不意味着党内只讲共性,不讲个性。缺乏个性基础,就没有集思广益和活力,因而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全党自觉的巩固的共性。实现党内和谐就是要通过发扬民主,党内建设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与党内民主要对人民民主起的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作风建设要带动和促进政风、行风、社会风气建设一样,强调了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党的带动和示范能力,可以检验党的领导基础和执政基础的巩固性,归根到底属于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建设范畴。“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对党的带动和示范提出的新要求,不仅包含了党内民主和党的作风建设两个方面,而且包含了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党内和谐只有根植于群众,根植于社会,才能带动和促进社会和谐。
我们党的广大党员是党内和谐的主体。实现党内和谐的基础工作是建设并完善党内的基层民主。党内的基层民主建设,最主要的方面是在强调党员责任与义务的同时尊重党员的权利。这就是要使党章规定的党员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罢免或撤换不称职领导的权利、讨论党的政策的权利、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监督权利等等,实质性地融入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之中,形成上下互动的运作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我们党7000多万党员中绝大多数人工作在、生活在社会基层。他们是实践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行动纲领的先锋队,是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主体力量。我们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与和谐,既是增进党内团结与和谐的关键,也是带动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实现党内和谐的重点工作在于加强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当前,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最主要的方面是提高决策水平和作风建设。决策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最基本的领导职责。唯有科学决策及其有效执行,才能指导和谐社会建成。为此,要通过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作风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取信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形象,必须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建设党的各级领导集体的优良作风。提高决策水平和作风建设与党的领导班子建设是相辅相成的。领导班子的作风贯穿于决策全过程,影响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水平;同样,领导班子的决策也直接反映其自身的作风优劣。作风民主、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有利于在决策与执行方面形成共识。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先进性决定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党内和谐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责任和使命。
http://www.hangzhou.gov.cn/hzdj/djyjh/T199498.shtml
http://www.sy-dj.gov.cn/news/djyy/20072894752.asp
http://www.southcn.com/nflr/dshm/2006122605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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