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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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律师 简介

       

元照律师,字湛然,俗姓唐,浙江馀杭人,是北宋时期弘传律宗和净土教的一位高僧。他幼时依钱塘祥符寺慧鉴律师为童行(沙弥候补者),治平二年(一○六五年)遇度僧考试,因通诵「妙法莲华经」得度,时年十八。熙宁元年(一○六八年)和同学择瑛从神悟处谦(一○一一~一○七五年)习天台教观,同时博究诸宗,而以戒律为主。後览天台「净土十疑论」,始归心净土法门。并依善导之说一意专持阿弥陀佛名号,发愿领衆同修念佛,更编成「净业礼忏仪」(今佚),以自修持。又因神悟劝令「阐明『法华』宗旨,以弘四分戒律」,於是历游温、台二州,从事参学。元丰元年(一○七八年),他从广慈慧才受菩萨戒於西湖雷峰。此後,博究南山一宗律学,搜集道宣著作,撰「南山律师撰集录」。常布衣持钵,乞食於市。後住灵芝宗福寺从事著述。
  

 

元照律师 详细介绍

       

元丰八年(一○八五年)十二月,高丽僧统义天(?~一一○一年)率弟子衆来求法,主客(接待外宾官名)学士杨杰陪伴到杭州,曾至西湖灵芝寺谒请元照开示律仪,时元照正讲「四分律删补羯磨疏」,即为演说律宗纲要并授菩萨戒,义天并请得元照所著书携归高丽雕板流通。
  其後,元照鉴於当时禅僧轻视戒律和念佛,乃於绍圣三年(一○九六年)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即慧日著「往生净土集」),倡导依经律修持,因此引起僧衆的攻击,并被控僞造「慈愍文集」。元照乃上书叙明颠末,并检讨古本为证,其事始寝。
  绍圣五年(一○九八年)二月,元照於明州(今浙江宁波)开元寺,建筑戒坛依律传戒。政和六年(一一一六年)九月一日圆寂,年六十九,葬於灵芝寺西北隅。南宋高宗绍兴十一年(一一四一年), 号大智律师,一般称为灵芝律师。
  元照的思想,主张戒律和净土并重。他常对门徒说∶「生弘律范,死归安养,平生所得,唯此法门。」又说∶「化当世无如讲说,垂将来莫若著书。」因此他出家後数十年间,以奉持戒律,专修净土自行;以聚徒讲学,弘法著书,并祥究律宗传承,楷定南山九祖,後世称为律宗中兴的大师。
  元照力说比丘受持净戒的必要。他说∶「出家之人,若禅若教,以至房居,所习虽殊,未有不登坛受戒者。世多偏学,见学律者薄为小乘,见持戒者斥为执相;而不观己身削发染衣,复不思自心登坛纳具。且受不持,虽受何益?」元照认为入道归心,须有始有终。有始即须受戒,专志奉持,一切时中,不可暂忘。有终谓归心净土,决誓往生。他的往生观,又属於他力本愿的范畴。他说末法之时,自无道力,唯净土法门是修行经路。因此门全假他力,即弥陀世尊本誓愿力,光明摄取之力,但具信愿行三法,即得往生。
  元照以二种教观,判别释迦一代佛教,以求在娑婆世界入圣得果的教法,为娑婆入道教观;以修行往生净土的教法,为净土往生教观。此土入圣的教观,有大小偏圆之殊;净土往生的教观,则是圆顿纯一大乘。元照的弟子戒度评价这二教观说∶「约娑婆、净土二土,分别教观之纯杂,为前古所未闻。」(「观无量寿经义疏正观记」)元照以为娑婆入道,以观心为主;净土往生,以观佛为要。他在「观经义疏」,盛倡观佛之法;後来在「阿弥陀经义疏」,一转而高扬执持名号的功德。他劝不能观佛者,可依称名之法而往生。元照又因得襄阳龙兴寺石刻「阿弥陀经」括本,有「专持名号即是多善根」之语,逐依之以称名为首要,布施、造寺等一切福业次之。由於称名善根故,即能灭罪往生(戒度「阿弥陀经疏闻持记」)。
  元照又唱律、禅、教三学一源之说。他说∶「律,佛所制也;教,佛所说也;禅,佛所示也。」这是远承慈愍慧日的思想而来的。他又说∶律非学无以自明,教非学无以自辨,禅非学无以自悟。故律、教、禅,同出而异名,即同出於一心,主张无分别地加以修学。显见他对律教禅三学的调和主张。
  元照倡导律、净二学相结合,并著书、造像、讲学、传戒,从事於多方面的弘法活动,在当时享有很高的声望。苏东坡即受其影响为母和妻的冥福而画弥陀佛像供养於佛寺中。元照在传戒方面,撰有「受戒方便」、「授大乘菩萨戒仪」、「剃发式仪」等文(俱见「芝苑遗编」卷中),是今日研究北宋时代传戒仪式的重要史科。他说∶三藏三学,以戒律为首,但受戒的人心有明昧,对於初受戒时未发大心的人,佛开重增(一作重受或增受)一法,是名增戒。他的弟子中如宗利和思敏,就是依律增受戒法的,其一生为人增受戒法达六十馀会。但有些同道以他为矫异骇衆,故寻短失,以致斗讼,几欲置之於狱。因而他在推行增戒中也受到不少挫折。
  律宗传至宋代,以南山道宣一系为盛。但南山律宗祖承,历代取舍不一,元照乃作「南山律宗祖承图录」,楷定南山九祖。他认为南山道宣传承出於智首,智首以上,为法聪、道复、慧光、道云、道洪相承。法聪初传四分,其本则承受於昙摩迦罗(法时),而宗於昙无德(法正)部。故元照以四分开宗为始,断自昙无德,而下至於南山(道宜),蹑迹传通共九人。宋志磬「佛祖统纪」卷二十九依之,作为南山律宗传承,後附允堪和元照二人略传。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统」,即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於道宣下续文纲、满意、大亮、量一、辩一、道澄、澄楚、允堪至灵芝元照,定为中国律宗十六祖。
  元照的著述,在律学方面有解释南山三大部的「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十二卷、「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二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二十一卷。净土方面有「观无量寿佛经义疏」(对天台、善导等所著「观经疏」旧疏,称为新疏)三卷、「阿弥陀经义疏」一卷。杂著「芝园集」二卷、「补续芝园集」一卷、「芝苑遗编」三卷。他又撰「法住记」(释「遗教经论」)、「报恩记」(释「盂兰盆经疏」)、「应法记」(释道宣「释门章服仪」)、「佛制比丘六物图」、「道具赋」(三衣、钵、坐具、漉水囊)等各一卷,并删定「比丘尼戒本」,共计著书百馀卷。道宣所著「行事钞」,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馀家,而以允堪的「会正记」和元照的「资持记」二书最负盛名。允堪於庆历间(一○四一~一○四八年)主钱塘西湖菩提寺(即後之昭庆寺),撰「会正记」,以释南山的「行事钞」。後来元照律师出,因争论绕佛左右、衣制短长等,逐别撰「资持记」。於是「会正」、「资持」逐分二家(「佛祖统纪」卷二十九)。当时律宗学者称之为会正派和资持派;但後代学者专弘「资持记」,推为南山律宗正统,允堪「会正记」逐不流传。
  元照的及门弟子见於史传的有用钦、戒度、行诜、慧亨、道言、宗利、思敏等,而传持他的律宗法脉的为智交。
  用钦,从元照学律,并专修净业。著有「白莲记」四卷释元照「观经疏」,「超玄记」一卷释「阿弥陀经疏」。
  戒度,号拙庵,居四明龙山。学「四分律」,晚年专修净业,撰「正观记」三卷释元照「观经疏」,「无量寿佛赞注」一卷释「无量寿佛赞」等。当时山家学匠草庵道因,见元照的「观经疏」中有排斥知礼的「约心观佛之说」,作「辅正解」一卷破之。戒度因撰「观经扶新论」一卷反破,大张元照之说。淳熙四年(一一七七年)又作「和陶渊明归去来辞」一篇,以见归心净土之志。
  行诜、慧亨、道言、宗利、思敏也都修习念佛法门。
  智交的事迹不祥。他的门下出惟一,惟一门下出法政,法政门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了宏门下山铁翁守一,法久门下出上翁妙莲。这些人到南宋时还传持著元照的律系。铁翁守一著有「律宗会元」、「终南家业」;上翁妙莲著有「蓬折直辨」和「蓬折箴」各二卷,都是有关律学的著作。
  南宋庆五年(一一九九),日僧俊(廿+仍)(一一六六~一二二七年)入宋,於四明景福寺,师事了宏三年,专修律学,於大小部文,悉皆通达。不久,净业(一一八七~一二五九年)继之,於嘉定七年(一二一四年)、绍定六年(一二三三年)两度入宋,从守一增受戒法,并究律藏,守一为撰「重受戒文」示之(「终南家业」卷中)。後来,真照又入宋,於开庆元年(一二五九)从妙莲和其门人行居传受戒法。俊(廿+仍)回国时,请回许多律宗典籍和南山、灵芝真影各一幅,於日本京都大弘律法,成为日本律宗泉涌寺派的开祖。净业等亦於京都戒光寺、西林寺、东林寺等广说戒法,盛传元照一系的律学(望月信亨「支那净土教理史」第二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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