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唱
假唱或对嘴,也叫作夹口型,香港称咪嘴。根据中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假唱“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的行为”。假唱的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国内文艺舞台上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提问 编辑摘要假唱现象由来已久,始作俑者是某些大型演唱会、文艺演出的导演和演员们。大部分演员都有很扎实的基本功,很高的歌唱水平,他们愿意把最真实的歌唱声音献给观众,把心中美好的艺术感情传达给观众,不愿以虚情假意去做对口型的假唱糊弄人。
当然也有一些演员已经不能登台演唱了,声音已不能再唱出理想的境界了,音高也上不去了,还跑调,但受晚会导演的邀请,还想亮亮相,想挣点演出费,就特别喜欢放原来的录音对口型假唱。
假唱问题一直是演艺圈的老毛病,2004年以来,在观众的三番五次的谴责下相关部门才于2008年有所动作下大力气整顿,包括央视春晚剧组也积极提倡真唱,旗帜鲜明地反对假唱,假唱现象是歌坛艺术的耻辱,是歌坛艺术的大倒退,应当引起导演和演员们的深思。部门歌手对假唱是心恶痛绝的,他们发起“不插电演唱会”,目的就是做出榜样,净化文艺舞台的不良风气。
为深入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9月,中国文化部修订发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重点规定:假唱、假演奏公然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观众合法权益;败坏行业风气,造成演艺界真假不分的局面;导致演员对技术过分依赖,对演员自身发展危害巨大。为制止假唱,《条例》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并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
《实施细则》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演出举办单位责任,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应当作出记录备查。没有现场记录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二是增加了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的规定,为通过技术手段防止假唱提供法制保障,努力制止假唱、假演奏行为的发生。[1]
1、歌手的功力不足以支撑真唱,传统演唱方法的气息与肢体语言,音乐节奏包括舞蹈动作的气息,不一致。唱的气息是撑住的,跳的气息是跟随音乐节奏的强弱,上下律动的。因此,演员在台上如果真唱时,肢体一动就会影响唱歌的气息。形成了唱、跳、动一旦同时进行,就会发生上气不接下气的情况。完全无法保证演出的良好效果;
2、歌手或者经济公司认为没必要真唱,有些小型活动,歌手只是走走过场,这属于歌手或者经济公司的态度问题;
3、临时的意外状况,但演出又不能取消;
4、演出场地的音响效果不够好,主办单位为了保证演出效果而要求假唱。 [2]
1、从演唱者来看,可以从表演的自然不自然,嘴型和声音同步程度上去区别。
一般不在假唱不敢说话,要说话也是在间隙说话。没经验的假唱就更加容易区分了,嘴型上了声音没出来。戴耳麦的演唱的,如果没有一点杂音的肯定是假唱。
2、现场和录音的效果上来说
现场唱的时候应该是声音和伴奏是并列出来的,合的再好也是不相干的。但是录制好的音乐,用效果器使人声和伴奏出来的是融合在一起的,音量合适、和谐。人声的质量会有不同。
3、还可以从第六感来区别
假唱的时候,歌手的表现都是中规中矩的。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情景演唱者的感情投入是不一样的。那么凭你的第六感也可以感觉出是真唱还是假唱了。
演员通过假唱“提升”或者“延长”了自己的艺术生命,导演利用假唱制造了近乎完美的一场演出,电视台播出被假唱充斥的晚会得到了高收视率……集体造假的结果是“多嬴”的,只有一个群体除外,那就是观众。
“看假唱,憋的慌,很难受”成为大家对假唱行为的一致感受。观众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营业性演出中的假唱,无异于牛奶和鸡蛋中的三聚氰胺,是对作为消费者的观众的一种欺骗,假唱是影响最为广泛也最为人们所诟病的痼疾。[3]
一、1999年底,在澳门体育场举行的一次庆祝澳门回归的盛大演出活动中,著名歌唱演员刘维维站立在一辆被牵引的平板车上,手持话筒,激情万分地演唱一首庆回归的颂歌,不想刚唱完一个句子,便仰面摔下了平板拖车,但刘维维虽然摔下了牵引车,话筒摔坏了,他那充满激情的演唱却依然回荡在澳门体育馆上空,直到这个节目结束。
二、2003年11月8日晚,香港明星杨千嬅以压轴嘉宾身份在澳门演出“歌舞星辉耀濠江”音乐会,当后台播出《可惜我是水瓶座》的歌曲声时,她恰好向现场观众说:“Hello!”一支麦克风传出两个声音,暴露了“假唱”事实,现场观众哗然。
三、2006年6月,王力宏登上金曲歌王宝座,现场唱《盖世英雄》,这段表演却有一半是对嘴演出,对此他大方承认因为歌词重新编过,怕忘词。
四、2006年10月8日,陈小春在河北唐山一演唱会上,陈小春最后登场。一首歌后,一个女歌迷上台将一个精美的花环戴到陈小春的头上时,陈小春不慎将话筒掉在了舞台上。陈小春顿时愣在那里,而此时,他的歌声依旧回荡在演出现场。回过神来的观众立刻对陈小春报以嘘声一片。
五、2007年,中国内地演员胡静带着新唱片在上海宣传,但在歌迷会上暴露出对口型假唱,引发歌迷质疑。随后,到广州举行歌迷会的胡静在记者面前失声痛哭,为自己在上海的行为道歉。
六、2007年,在重庆举办的一场大型活动中,范冰冰演唱了两首歌,在第一首歌首段结束后的间奏期间,她没有停顿地对台下观众讲话,但话筒没有声音,无声两秒后方才推出声音,暴露了对口型演唱,台下部分观众发出嘘声。
七、2008年春节晚会上,章子怡独唱《天女散花》。在镜头对准其脸部特写时,网友几次发现其口型所唱的与旋律中所播的歌词并不“划一”,尽管大家都知道,春晚由于硬件方面的客观条件,歌舞类节目历来都有“假唱”的“传统”,但章子怡未免也准备得太不充分,连最简单的歌词都没能记熟,最明显的一次是音乐播到“吉祥”时,她却张大嘴预备唱“花”,假唱的痕迹太过明显,让人哭笑不得。[4]
在国外,歌手真唱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是采取假唱是会被罚款的,同时也会臭名远扬。在国外也没有类似的立法规定不准假唱,但在“职业道德”的范畴,以及传媒监督的舆论导向下,国外艺人视假唱为不可逾越的雷区。
“小甜甜”布兰妮·斯皮尔斯的演艺道路,更是一直伴随着假唱丑闻。数年前就有几千歌迷在网上签名,“请求”布兰妮演出时不要再搀假,可她似乎丝毫不为所动。2008年她首赴英国演出之后,当地媒体就公开质疑她是否在真唱。
2009年2月1日,“美国超女”詹妮弗·休斯敦在美国橄榄球“超级碗”决赛上演唱的美国国歌可以用“完美无瑕”来形容,有人认为其直追1991年惠特妮·休斯敦在“超级碗”上献唱的美国国歌。可是,随后节目监制里奇·麦纳透露,詹妮弗当时是在对口型。麦纳坦承假唱出自自己的要求,因为“演出太重要了”。
欧美流行音乐界有史以来最大的造假事件当属米立-万尼立组合丑闻。该乐队1988年在德国成立,随后迅速成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最受欢迎的乐队之一,并于1990年斩获格莱美最佳新人奖。可事实上,他们的每次演出都是假唱,而且播放的甚至不是自己的声音。这个组合的两名成员原本是职业模特,极具表演天赋,但唱功却不敢恭维。在唱片公司的安排下,他们用假唱一炮打红。直到幕后主唱忍不住出面揭发,真相才大白于天下。[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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