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又称宗主国。具有强大军事力量,拥有管制被保护国军事、外交权利的政治实体,通常为主权国家。在中文表述现代意义上,保护国指国家之间的一种不平等关系,一方使另外一方——包括主权国家、民族单一民族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强行给对方提供军事保护,管理外交事务,另外一方称为被保护国。被保护国没有军事、外交主权。
如果被征服的对象为民族实体、共同体,或通过征服从别国瓜分土地,此类常被称为保护地、领地、海外属地(即境外領),此类常在国际法中主权性质发生变化,演变为国家的领土主权范畴,各国对此称谓不尽一致。保护国或保护地、或属地多属于殖民地。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联合国组织的成立与民族独立运动发展,国家之间保护国关系渐渐消失,出现由联合国托管或联合国委托其他国家管理。对地区、国家出现战争、内乱的动乱局面取而代之的为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国际维持和平部队、多国部队)管理。
傀儡政权属国(附属国)
卫星国(参见:日文卫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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