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是中国第一部以住宅建筑为一个完整对象,从住宅性能、功能和目标的基本技术要求出发,在现有《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全文强制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编辑摘要《住宅建筑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公安部消防局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历时半年编制而成。
《住宅建筑规范》是以住宅建筑为完整对象,以住宅建筑的性能和功能要求为基础,围绕有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合理利用资源等公共利益的要求,全文强制的一项重要规范,是在《强制性条文》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住宅建筑规范》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从而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该规范的另一突出特点即是对住宅节能给予了极大关注。
第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
第二是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标准化作为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对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是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当前,绝大部分标准规范并非直接针对住宅建筑,许多技术要求针对性不强。一些与住宅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有关的技术要求,没能明确强制执行。
第四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和发展。该规范与国外技术法规具有相同的特点。这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为使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所做的一次探索。制定《住宅建筑规范》这样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标准也是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的特点首先体现在全文强制。这本规范具有发达国家技术法规的性质。
第二是把住宅建筑作为一个完整对象,对住宅的各方面均提出了技术要求。
第三是体现了性能化原则。规范主要规定住宅建设在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噪声控制,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方面,必须达到的指标或性能要求。
第四是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在系统完成《住宅建筑规范》有关内容的同时,重点突出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有关的技术要求,以及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是《住宅建筑规范》内容上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地位上应当高于现行标准。其规定可以是现行标准的要求,也可以根据需要规定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涵盖现行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在现行标准中,如与《住宅建筑规范》抵触的,需按《住宅建筑规范》标准执行。
《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1、强制执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内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统,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用与维护等内容;后者突出建筑设计。
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总的来说,《住宅建筑规范》的出台并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在设计方面的细化。推而广之地说,《住宅建筑规范》也不能替代其他专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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