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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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 概述

       

1、法律用语。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传唤民事当事人、刑事被告人等出庭的一种凭证。有刑事传票和民事传票等。

2、会计用语。记帐凭证的同义语。有现金收入传票、现金支出传票和转帐传票等。

 

传票 会计传票

       

1 按柜员的办理业务的流水顺序装订,交易凭证作为主传票,加盖经办人章,编柜员流水号(1,2,3,4,5...)
2原始凭证或其他凭证做交易凭证的附件,加盖收/付/转讫章,经办人章,编号规则:如是当日第5笔业务,有3张附件,则分别编为5-1/3,5-2/3,5-3/3.如果是转帐的,先借后贷.
3传票的封面统计项变更为:年/月/日,总号,交易凭证笔数,附件张数,现金借方业务笔数,现金贷方业务笔数,转帐借/贷方业务笔数,表外收/付方业务笔数,单位领导,综合柜员,主出纳,信贷员.

1、凭证的整理
每天营业终了,对已办完会计核算的凭证,在装订之前,要按规定排列顺序进行整理。规定的排列顺序是:
1)各科目传票排列顺序。按现金收入、现金付出、转帐借方、转帐贷方顺序排列,各科目的日结单分别放在各科目传票之前。
2)按科目代号大小顺序将各科目日结单及所附传票排列成册,以便装订。
图1、 转帐贷方传票
转帐借方传票
现金收入传票
现金付出传票
科目日结单
2、凭证的装订
凭证经整理后, 外加传票封面和封底,在封面上要写明日期、传票总数,册数,号码等内容。装订成册后,在结绳处用纸条加封,由装订人员加盖骑缝章,封面上应由装订 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3、凭证的保管
凭证装订成册后,登记“已用传票帐表登记簿”,交有关部门保管。保管时装订成册凭证,不得随意拆封;确有必要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如需调阅凭证时,须经有权人员批准,按制度登记后,在保管库内翻阅。会计凭证需按规定定期保管,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凭证可编造销毁清单,经批准后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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