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娱乐
休闲娱乐一不留神就与性产生了关系
英文中的休闲(leisure)一词是由拉丁词“licere”转化而来,从词源上看,leisure可被视作licence(许可)和liberty(自由)的合成词,亦即“被允许”(to be permitted),指的是摆脱生产劳动后的自由时间或自由活动。在法文中也有休闲一词,意指可以自由选择或利用的时间。而拉丁文的“licere” 又和希腊文中的“schole” 意思相同,休闲与学校 (school)、学者(scholar)皆由同一字根(schole)发展而来。从西洋教育史的纪录中也可以发现古代希腊罗马的教育理想,主要是培养各方面均衡发展的公民。他们将休闲视为教育和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中文的“休”字是由“人”与“木”所组合,其意象为人倚着树木或人坐在树下休闲。因此,“休”有休息、休憩、休养等暂停劳动的意思。“闲”字在中文的繁体字也被写作“ ”,即由“门”与“月”组合而成,其意象为家中一轮明月,或独处静思,或与家人相聚。所以,“闲”有安闲、闲适、闲逸等意思。
有关休闲的研究,一开始就体现出东西方文化的差异。西方的学者,从古希腊、古罗马的思想家到亚里士多德、席勒、马克思等,都对休闲的思想意义及价值进行过论述,涉及休闲与哲学、宗教、神学、文化、科学、经济的关系。而中国学者,更多的是从实际效用的角度研究休闲,研究人们支配闲暇时间的特点,如:有关“市井”的研究、有关生活消谴方式的研究等。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学者杰弗瑞•戈比提出了一个较接近现代人思想且内涵更为丰富的一个定义: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国内学者较为认同的休闲概念是:指人们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中超脱出来,在闲暇时间自愿从事各项非报酬性的自由活动。休闲一词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它是一种自由选择;第二,它是一种自在心境;第三,它是一种自我教化;第四,它是一种生命存在状态。
中国休闲网对休闲的狭义定义为:“休闲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上,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去放松身心、追求精神上的愉悦与充实,以提高生活品质的一种生活方式”。我们认为休闲首先是一种生活方式,休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生活品质,包括身心和精神上的,休闲的表现形式和方法是“自己喜欢的方式”。
附:古代人听歌休闲娱乐的地方叫:
教坊、妓院、戏院等,如XX楼、XX院、XX坊。
里面弹琴的女子叫:
歌妓、声妓、讴者、歌姬、歌女等。
相关资料:
歌女是中国近代对以唱歌为职业的女性的称呼,古代则有歌妓、声妓、讴者、歌姬等称呼。像中国古代其他类型的艺人或艺妓一样,歌妓的社会地位低下,她们多在教坊或妓院表演,近代再加上夜总会、舞厅等,有些会(但不一定)提供性服务。有些歌妓是王公贵族的家妓,除了用作宴客、娱乐外,贵族还以她们作为身份、财富的象征。
各种称呼及其由来
古汉语“妓”是指女性的艺术表演者,而“伎”是“妓”的本字,因此以演唱为业的女性称为歌妓(伎)或声妓(伎)。后来“妓”在汉语中变成“女性性工作者”的同义词,为免引起误会,就多用“歌伎”或“声伎”。
“讴者”的“讴”是歌唱的意思,“讴者”就是“唱歌的人”。
“歌女”一词则出现于1920年代末至1930年之间。而歌姬则是美称,“姬”在古汉语里是对女性的美称,也有美女的意思,日语中的“姬”也保留了美称的意义,常用来称呼贵族女性,日语至今仍然把女歌手称为“歌姬”。但现在于中文里称女歌手为歌姬或歌女则含有贬义,尤其指于酒廊、酒楼、夜总会、游乐场等场所走场演唱为生的女歌手,已故香港女歌手梅艳芳就曾说自己小时候走场表演唱歌,被称呼为“歌女”,受同学歧视。
“商女”、“秋女”、“秋娘”见于唐朝,杜牧的七言绝句《泊秦淮》中的“商女”就是指歌妓“商女不知亡国恨”。而商女的称呼源自秋女、秋娘,秋女、秋娘是唐人对歌妓的称呼,白居易《琵琶行》就把歌妓称为“秋娘”,古人把五音(宫、商、角、征、羽)与四季相配,因为商音凄厉,与秋季肃杀之气相应,故以商配秋。于是“商女”就成为歌妓的别称。
台湾日治时期,有一种叫“艺旦”的歌妓,也作“艺妲”,常于酒楼以戏曲悦客,此名称最早见于清朝同治年间,她们一般不提供性服务。
英语称为Sing-song girl,由字面上看,很多人会认为是直译“歌女”一词,其实不然。据张爱玲所述,“Sing-song girl”是源自吴语的“先生”一词,吴语把高级妓女称呼为“先生”(“先生”可以是对任何人客气的称呼,不限性别),而她们必会在宴席上歌唱,英美人就误把“先生”当作“Sing-song”(唱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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