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门事件
1984年至1985年上半年,西方国家驻黎巴嫩的外交人员、记者、教师等纷纷被绑架,其中有7名美国公民。美国为使人质获释曾做过许多努力。起初,它想通过叙利亚同绑架人质的伊斯兰圣战者组织接触,因为该组织的活动范围由叙利亚控制。但伊斯兰圣战者组织提出了在美国看来难以做到的苛刻条件:除非美国帮助释放被关押在以色列、法国和科威特等地的黎巴嫩战俘,否则决不释放美国人质。圣战者组织甚至扬言,人质将被逐个处决。他们果然于1985年下半年处决了巴克利。美国对叙利亚失去了信心。后来,美国发现真正控制该组织的是伊朗的伊斯兰解放运动。于是,美国便派中间人暗地试探,看看伊朗有没有反应。伊朗开始反应消极,因为在霍梅尼的眼中,美国仍然是“犯罪的西方”,是一大“魔鬼撒旦”。
1985年7月底,因重病缠身而深居简出的霍梅尼在家里召见伊朗部分驻外大使。这些大使是奉霍梅尼之命回国述职的。
霍梅尼拖着孱弱的身躯来到会客厅,在与大使寒暄几句后,便直截了当地谈起伊美关係来。他说:“为了伊朗的国家利益,如果华盛顿表示愿意改变它的政策,同美国接触也是可以的嘛。”
8月,有人向美国驻贝鲁特外交官报告,伊朗政府内部至少有一个派别的人对恢复同美国的联系感兴趣。同月,正在海牙国际法庭同美国打官司的伊朗官员也对美国代表说,德黑兰某些领导人希望同美国谈判。
里根总统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与当时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麦克法兰、中央情报局局长凯西、国防部长温伯格以及国务卿舒尔茨进行磋商。有人认为,同伊朗接触不仅可以给人质获释带来希望,而且还可以打开霍梅尼之后与伊朗建立关係的大门。
由于此举关係重大,直接影响美国人质的安全和美国在整个中东的利益,因此必须在严格的保密下行事。这件事最后落到了麦克法兰身上。
1985年9月3日,麦克法兰在伦敦会见了充当媒介人的以色列外交部办公厅主任戴维·金奇。金奇是以色列的一位外交老手,当时,正是他看准了美国人的意图,建议当时的以色列总理佩雷斯利用以色列同伊朗的关係,并由他去牵线搭桥的。金奇替伊朗担保,一俟美国交付一飞机的美制武器,24小时就会有一名美国人质获释。不久,由以色列人驾驶的一架飞机,载着反坦克导弹、飞机零部件和弹药飞抵德黑兰。此后,美国人质陆续获释。9月14日,美国人质本杰明·韦尔获释。里根当天打电话给以色列总理,对以色列的合作表示感谢。
1986年7月2日,一架满载军用物资的巨型运输机降落在德黑兰机场。同月26日,第二名美国人质劳伦斯·詹科在黎巴嫩获释。10月7日,由瑞典军火商租用的“莫尔索”号丹麦货轮从埃拉特港装上26箱由以色列生产的、用于维修美制坦克和大炮的零部件,运往阿巴斯港,11月2日,第三名美国人质雅各布森获释。据美国民主党参议员赖特透露,截至当时,伊朗为购买武器向美国支付了1200万美元。这些武器中,除作战飞机、坦克、雷达等装备外,至少还有2008枚“陶”式反坦克导弹和235枚“隼”式地对空导弹。但据美国司法部长透露,伊朗支付购买武器的金额实际远远超过1200万美元的数字,约达3000万美元。
美伊秘密武器交易成功,以色列从中起了很大作用。它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尽管极其反对犹太复国主义的霍梅尼政权已经建立,但几年来,以色列仍然源源不断地向伊朗运送军火。据以色列高级官员透露,80年代以来,以色列向伊朗出售了价值1.5至2.5亿美元的军需品。当然,它这样做不是专为美伊双方,也在为自己打算。主要意图有:(1)赚钱,同时讨好伊朗,希望能保护好在伊朗的5.6万犹太人的安全,并改善他们的待遇;(2)以此作为敲门砖,为将来恢复以伊关係打下基础;(3)加强伊朗在对伊拉克战争中的军事力量,牵制可能对以色列构成威胁的伊拉克武装部队。
1986年11月2日,黎巴嫩《船桅》周刊披露了麦克法兰秘密访伊和运送武器事件,11月4日伊朗议长拉夫桑贾尼公开证实,美伊秘密交易武器就此败露。事发后美国国内哗然,里根的声望急剧下降。
处理结果
11月25日,美司法部调查发现,国家安全委员会违反国会禁令,把售伊武器所得部分款项秘密转用于资助尼加拉瓜反政府军。里根立即声称对此一无所知,并不得不接受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波因德克斯特的辞职,并将国家安全委员会高级官员诺思革职。此后总统特别调查委员会进行了3个月的调查,参、众两院特别调查委员会也举行了联合听证会,其间里根态度不得不由公开否认走向承认是“一个错误”,并不再坚持“毫不知情”,还让贝克取代里甘任白宫办公厅主任,撤回了对与事件有牵连的中央情报局副局长盖茨的任命。虽然里根最后渡过了危机,但11月18日国会特别调查委员会公布的“伊朗门事件”调查报告还是认为总统应对事件承担最后的责任。
1989年3月16日,负责调查“伊朗门”事件的独立检查官经过15个月的调查,对诺思提出起诉。起诉书指控诺思在“伊朗门”事件上犯有私自篡改、转移、销毁文件,妨碍国会调查等12项罪名。
这次审理诺思的工作从2月21日就已开始。经过听取证人证词,展示证明物件后,于4月21日结束。再经由9女3男12名公民组成的陪审团的12天审议,5月4日正式宣佈,在12项起诉中,诺思犯有阻挠国会调查、私自销毁文件和接受贿款3项罪名,另外9项被认定无罪。
1989年7月5日。华盛顿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宣判,判处诺思3年徒刑,缓期执行,处以罚金15万美元。此外,要求诺思从事1200小时的无偿公务活动。负责执行一项帮助青少年防止吸毒的计划,并禁止诺思担任公职。
1990年6月,波因德克斯特也被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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