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密度
一个区域及一定时点的人口数与土地面积之比。或称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人口数。通常以每平方公里的常住人口数来表示。

由于人口密度只反映人口与土地面积的一般数量关系,不能体现单位面积土地上的人口成分,也不能体现人口与实际供养他的土地面积的关系。为了弥补这些缺陷,发展了一些补充性的密度指标:一种是把人口加以划分,如分成农村人口、农业人口、市镇人口等,然后分别按市镇和乡村地区的面积,计算农村人口密度、农业人口密度和市镇人口密度等;另一种是按耕地数量、“标准土地单位”(按不同利用方式的农业用地单位面积年净产值确定系数,然后折算成标准土地单位)等计算耕地人口密度、“标准土地单位”人口密度等。人们把后一类人口密度称为人口经济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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