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城乡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文明风气。
初期的活动主要围绕两勤方针:勤俭建国、勤俭持家。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新时期的“五好家庭”活动,经历了70年代末的恢复试点,80年代的巩固充实,90年代的深化提高,已经成为一项内容特定、形式新颖、影响广泛和效果扎实的群众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996年后,妇联开始实施“家庭文明工程”,围绕绿化美化生活环境、活跃家庭文体生活、普及科学法律知识、破除封建迷信和落后习俗、和睦家庭邻里关系五方面内容,开展了家庭读书、家庭教育、家庭文化、家庭健身、家庭环保等活动,在城乡家庭中影响广泛。
调整历史
1982年的标准:政治思想好,生产工作好;家庭和睦,尊敬老人好;教育子女,计划生育好;移风易俗,勤俭持家好;邻里团结,文明礼貌好。
1996年,“五好家庭”更名为“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一直沿用到2009年。
2009年,“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改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学习进取,科学教子;邻里融洽,友爱互助;低碳生活,热心公益。[1]
当前标准
本内容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妇厅字〔2011〕15号)[2]
(一)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同2009年标准。
(二)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条件
在坚持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的评选要做到好中选优,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类别、名额及产生办法
根据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2],活动拟评选表彰全国五好文明家庭1000户(不含标兵),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100户。
1000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100个标兵户由各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组织部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全国妇联宣传部负责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全国妇联书记处审定。
2012年2月,北京市妇联宣告:有半个多世纪历史的“首都五好文明家庭”已更名为“首都和谐家庭”。
根据北京市妇联、北京市社科院推出“北京市和谐家庭指标体系”,“五好家庭”的所有指标也都列入其中。同时,该指标分为城区版和郊区版,涉及三方面内容:家庭内部和谐、家庭与社会和谐、家庭与自然和谐。
“城区版”指标为27项,包括家庭民主、生活方式、环保意识、节约用水等。其中家庭藏书量在300册以上,订阅报刊不少于1份;少开车、多坐公交车和地铁等都“入围”。每项都有其对应的评价标准和分值,满分100分。在这里面家庭民主、居委会对家庭评价、邻里印象占比分值最高,各5分。
和谐家庭每两年评选一次,评出200个家庭。[3]
质疑
对于这些新的标准,很多民众提出质疑。上网时间长短,和家庭是否和谐似乎没有关系;穷人家庭没钱经常旅游购物,是不是就没评选资格?
也有评论员认为,和谐家庭值得赞扬,但是以标准来衡量家庭是否和谐,未必科学。[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