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_4分词条

(图)宣布成立宣布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4年 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由它任命并受其领导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等机构 。1952年11月15日增设中央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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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 组织机构

 
(图)领导人领导人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首脑机构,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1 人 、副主席6人 、委员56人 ,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1人组成 。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内领导国家政权。其职权是:制定和解释法律,颁布法令并监督其执行;规定国家的施政方针;废除或修改政务院与国家的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批准或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立的条约和协定;处理战争及和平问题;批准或修改国家预算决算;颁布国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制定并颁发国家的勋章和奖章,制定并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依法任免政府工作人员、驻外代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员和人民解放军主要领导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的成员;筹备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领导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每2个月举行1次,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召集和主持。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 成立经过

 
(图)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1人 、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1人 、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次会议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 ,同年10月19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三次会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副总理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十七次会议又任命邓小平为副总理。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还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 下设机构

 
(图)领导人领导人

国务院办公厅
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环保部、卫生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

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

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监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预防腐败局

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国台办、新闻办

直属事业单位: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信访局、粮食局、民航局、食品药监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公务员局、烟草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档案局、保密局

中央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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