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贸组织,成立于1952年5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促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英文缩写为 CCPIT。中国贸促会的宗旨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活动,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增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以及经贸界之间的了解与友谊。
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贸促会1988年6月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英文缩写为CCOIC)。
目前,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已同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经贸联系,与300多个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同一些国家的商会建立了联合商会;同时,中国贸促会还在1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驻外代表处。在国内,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50个地方分会、600多个支会和县级国际商会,还在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农业、汽车、石化、商业、冶金、航空、航天、化工、建材、通用产业、供销合作、建设、粮食、矿业、煤炭、物流等部门建立了20个行业分会,并对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予以指导,全国会员企业近7万家。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及其所属业务部门已经加入了许多国际组织,其中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国际许可证贸易工作者协会、国际海事委员会、国际博览会联盟、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联合会、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国际商会等。
中国贸促会主要职责与任务:
(1)、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组织中国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它们的活动;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向国外派遣常驻代表或设立代表处;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
(2)、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展览会的活动,主办、参加世界博览会,赴国外主办中国贸易展览会和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负责全国赴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的归口协调及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
(3)、安排和接待国外来华举办的经济贸易或技术展览会,主办国际专业性或综合性展览会,组织并主办国际博览会;协调国内有关方面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
(4)、办理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事务;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案件;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为到国外从事临时出口活动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出具有关单证册,并对其提供担保。
(5)、代理中国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办理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及技术贸易等业务。
(6)、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济贸易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及国内外公司、企业的资信调查服务;联系、组织中外经贸界的技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发行对外经济贸易报刊以及其它出版物;组织对外经济贸易洽谈;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以及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工作。
(7)、指导、协调中国贸促会各地方分会、行业分会、支会和各级国际商会的工作;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及会员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8)、负责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国际商会的对华业务和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会员与国际商会交往的有关事宜。
(9)、办理其它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有关事宜。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特邀顾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委员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主要职能部门
办公室 人事部 直属机关党委
会务部 国际联络部 展览部
经济信息部 机关服务中心 法律事务部
贸仲委 专利商标事务所 宣传出版中心
外事办公室 展览管理办公室 人才服务中心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资产管理中心 财务部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主要附设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商法协会
调解中心
海峡两岸经贸协调会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秘书处
国际许可证贸易工作者协会中国分会秘书处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驻国外和香港代表处
驻港澳代表处 驻日本代表处 驻韩国代表处 驻新加坡代表处
驻海湾地区代表处 驻澳大利亚代表处 驻墨西哥代表处 驻加拿大代表处
驻德国代表处 驻法国代表处 驻英国代表处 驻意大利代表处
驻比利时代表处 驻俄罗斯代表处 驻美国代表处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地方分会和行业分会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支会和县市国际商会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总会)投资合资、主管的主要企业
六十年代
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5月,第一任主席为南汉宸,秘书长为冀朝鼎。五十年代,正值西方国家对新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和禁运,中国贸促会同世界各国的民间贸易团体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交往,为发展国际间的正常经济贸易关系而努力。至六十年代中期,中国贸促会已同日本、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加拿大、阿根廷、巴西、智利、玻利维亚、圭亚那、委内瑞拉、墨西哥以及亚洲、非洲许多当时尚未同中国建交的国家,建立和发展了民间贸易联系,并先后同日本、联邦德国、法国、奥地利等国的有关团体签订了民间贸易 或经济关系的协定,同意大利、智利、奥地利的有关组织相互在对方首都设立商务代表处。与此同时,中国贸促会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商会或工商会,同已与中国建交各国的贸易团体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
七十年代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后,许多国家相继同
中国建交。中国对外经贸事业仍然保持着“官民并举”的格局。中国贸促会本着“不忘老朋友,广交新朋友”的精神,继续拓宽原有的对外联系渠道,促进中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在1979年1月中美正式建交以前,中国贸促会是两国间贸易的中方窗口。 1973年,王耀庭出任中国贸促会第二任主任。
图1:1956年毛泽东主席参观中国贸促会举办的日本商品展览会
八十年代
1979年以后,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中国 贸促会承担的工作范围继续扩展,转移到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轨道上来。随着工作范围的扩大,贸促会增设新的机构,增加工作人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城市增设了分会和支会。 1986年,贾石出任中国贸促会第三任会长。 随着中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贸促会的职能面临着新的转变。1986年5月,中国贸促会在经过长期的筹备和吸收一大批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选举了新的委员会。
图2:1986年邓小平会见加拿大私人企业家代表团团长、加拿大前总理特鲁多,左一为贾石会长
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贸促会1988年6月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各地方分会、支会也相继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面向会员,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及各有关方面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加强了涉外专利代理、涉外商标代理、技术转让、涉外经贸和海事仲裁等项工作,发挥连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把自身业务的拓展与为会员和其他经济实体提供服务结合起来。
从1988年起,中国贸促会开始建立行业分会,以促进有关行业进出口贸易,增进国内外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这样,中国的贸促事业就既有地方机构,又有行业机构,从而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工作网络。
1988年9月,郑鸿业代行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会长职务,1989年12月被选举为第四任会长。
九十年代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舞台。根据新的形势,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紧紧围绕其宗旨,抓住机遇,强化职能,调整战略,开拓领域,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努力为企业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外交、外贸事业服务。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的各项工作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图3:1992年在中国贸促会成立四十周年庆祝会上,江泽民主席会见外国来宾
1994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和《仲裁法》,
在《对外贸易法》中,明确了中国贸促会作为贸易促进组织所应具备的职能和承担的任务;在《仲裁法》中,明确了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由中国国际商会设立,从而确立了中国国际商会涉外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
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改善,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中国贸促会联合大陆经贸界、企业界、法律界及有关方面,于1989年底成立了“海峡两岸经贸协调会”,该协调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贸促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该协调会与台湾方面的“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紧密合作,为海峡两岸在贸易、投资、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保护、人员往来等诸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做了大量的有益的工作。与此同时,中国贸促会同台湾方面的许多经贸团体、工商组织、企业界等建立了往来与合作关系。
1994年5月,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第28届国际大会通过决议,正式接纳中国入会。中国贸促会牵头组建了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中国成员委员会,中国贸促会作为主席单位,负责处理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86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国家委员会名议申请加入国际商会,经过8年多的谈判和努力,1994年11月,国际商会第168次理事会正式通过决议,同意中国加入国际商会并组建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会。 1995年1月1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包括中国国际商会在内的171家工商组织、经贸团体及企业作为创始会员,中国国际商会作为主席单位。该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国际商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1995年6月,郭东坡出任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第五任会长。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国贸促会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
1997年9月,俞晓松出任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第六任会长。
2003年5月,万季飞出任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第七任会长。
中国贸促会特邀顾问名单
序号 姓 名 职务 单 位
1 于友民 副秘书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张国祥 副秘书长 政协全国委员会
3 王 毅 副部长 外交部
4 李盛霖 副主任 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5 廖晓军 副部长 财政部
6 段正坤 副部长 司法部
7 娄勤俭 副部长 信息产业部
8 杜青林 部长 农业部
9 李学举 部长 民政部
10 余效明 副审计长 国家审计署
11 牟新生 署长 海关总署
12 王众孚 局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3 钱冠林 副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
14 李长江 局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5 杨国庆 副局长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6 李德水 局长 国家统计局
17 田力普 局长 国家知识产权局
18 李 兵 副局长 国家外国专家局
19 陈佐洱 常务副主任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20 李海峰 副主任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21 蔡名照 副主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3 屠光绍 副主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冯晓增 副主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长 (香港中保)
25 刘 淇 市委书记 北京市人民政府
26 李炳才 副主任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7 薄熙来 部长 商务部
28 郭东坡 主任 全国政协华侨委员会
29 郑鸿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会长
30 俞晓松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会长
31 安成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
32 解建群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
33 徐大有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
34 崔玉山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
35 刘福贵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
中国贸促会特邀顾问(个人部分)
序号 姓 名 职务 单 位
1 厉以宁 院长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2 吴敬链 研究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3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4 萧灼基 教授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5 林毅夫 主任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6 樊 纲 所长 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
7 薛荣久 教授、副会长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会第一副会长
8 沈四宝 院长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此章程于二〇〇二年五月十五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促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的名称。中国贸促会的英文名称为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中国国际商会的英文名称为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第二条 中国贸促会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
第三条 中国贸促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国际惯例,开展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第四条 中国贸促会系法人。可以同各国、各地区有关组织和机构、国际组织签订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第五条 中国贸促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域内可以设立地方贸促机构,在国内有关行业可设立行业贸促机构。中国贸促会指导和协调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中国贸促会的职责是:
(一)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中国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国外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推动在国外组建中资企业商协会;在境外设立代表处和派遣驻外代表;
(二)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内地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三)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和管理各地区、各单位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负责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国外主办中国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在境内主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审批中国贸促会系统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四)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编辑、出版报纸、刊物、电子出版物及其他出版物;
(五)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协调国际商会的对华业务和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与国际商会交往的有关事宜;
(六)办理经济贸易、海事仲裁和调解业务,用仲裁和调解的方式解决各种经济贸易纠纷和海事纠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承担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和担保业务;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业务;进行国际、国内民商事、海事领域及其有关争议解决的法律研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服务。
(七)代理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国内外或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业务,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开展技术贸易等工作;
(八)办理国务院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中国贸促会会员分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团体会员:
(一)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人士,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中国贸促会的个人会员;
(二)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中国贸促会的企业会员;
(三)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团体,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中国贸促会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 地方和行业贸促机构的会员,可成为中国贸促会的会员。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中国贸促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三) 参加中国贸促会的有关活动;
(四) 优先得到中国贸促会提供的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贸促会章程;
(二)支持和承担中国贸促会委托的工作;
(三)交纳会费(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中国贸促会的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委员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中国贸促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二)审议并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四)制定、修改中国贸促会章程;
(五)选举委员会。
第十五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推举中国贸促会名誉会长;
(三)选举中国贸促会会长、副会长;
(四)聘请特邀顾问;
(五)审议并批准会长的工作报告;
(六)审定年度财务计划、收支决算;
(七)决定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八)指导和协调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的工作;
(九)决定吸收会员和撤销会员资格;
(十)召集定期的或临时的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长主持中国贸促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对内领导会务,对外代表中国贸促会签署协议和有关文件。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空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一名副会长代行会长的职权。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
第五章 财 务
第十八条 中国贸促会财务独立,拥有自己的财产。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九条 中国贸促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二)服务收入;
(三)捐赠;
(四)政府资助;
(五)其他。
第二十条 中国贸促会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章 地方、行业贸促机构
第二十一条 地方、行业贸促机构分别是由该地方或行业中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
第二十二条 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的宗旨是, 开展促进该地区、该行业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第二十三条 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系法人,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业务,对外签订有关促进经济贸易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 地方、行业贸促机构有自己的财务计划,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获得财产,承担有关义务。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
第七章 仲裁和调解机构
第二十五条 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经济贸易仲裁案件。
第二十六条 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海事仲裁案件。
第二十七条 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调解中心,受理民商事、海事调解案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需要,可在中国贸促会内附设其他机构。
第二十九条 中国贸促会可向长期热心从事促进同中国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外国经贸界知名人士授予“中国贸促会荣誉会员"称号,并由会长签发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贸促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二OO二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
中国贸促会委员名单(企业部分)
序号 姓 名 职务 单位
1 朱继民 董事长 首钢总公司
2 刘 玠 总经理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3 谢企华 总经理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4 陈须林 总经理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5 马之庚 总经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6 李 德 总裁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7 陶 瑞 总经理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8 王海波 总裁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
9 孙文杰 总经理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0 傅成玉 总经理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1 王基铭 总裁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2 王永健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3 吴 元 副总经理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 林荣新 总经理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15 秦家铭 总经理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6 周纪昌 董事长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
17 杨长恒 董事长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18 李定凡 总经理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9 张庆伟 总经理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20 刘高倬、胡向鸣 总经理、副总经理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21 张洪飚 总经理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22 董 强 副总经理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23 陈小津 总经理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24 杨 清 副总经理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25 张宪山 总经理 中煤建集团公司
26 李家祥 董事长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公司
27 魏家福 总裁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28 潘德源 副总裁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29 竺延风 总经理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30 苗 圩 总经理 东风汽车公司
31 佘鲁林 总经理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32 梅 群 总经理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 崔昳昤 董事长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34 靖 波 总裁 中国嘉陵集团
35 张明才 总经理助理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36 晏 平 董事长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37 王秀林 总裁 吉林德大有限公司
38 金志国 总经理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39 杨培森 总经理 福建烟草公司
40 傅刚义 总经理 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
41 武克松 董事局副主席 海尔集团公司
42 范文强、陈曦 副总经理 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
43 李东生 董事长兼总裁 TCL集团有限公司
44 周文惠 总经理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45 陈伟根 董事长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6 许开程 董事长兼总经理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47 付舒拉 总裁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48 潘德源 总裁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49 丛亚东 总裁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50 刘德树 总裁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51 谢 彪 总裁 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52 徐烈均 总裁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53 张伟鸣 总经理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54 邹智慧 总裁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55 赵博雅 总裁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
56 宋玉芳 副总裁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57 经天亮 总经理 中煤能源集团总公司
58 姜建清 董事长 中国工商银行
59 张燕玲 副行长 中国银行
60 杨明生 行长 中国农业银行
61 赵 林 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
62 李若谷 董事长、行长 中国进出口银行
63 丁运洲 副总经理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64 唐若昕 总经理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65 王会生 总裁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66 孔 丹 总经理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67 汪兴益 总裁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68 臧秋涛 总经理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69 冷荣泉 副总经理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70 尚 冰 总裁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71 郑国民 董事长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72 周 寰 董事长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 邢 炜 总裁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74 王文京 董事长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公司
75 张彦飞 副董事长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76 刘新来 总裁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77 韩敬民 董事长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
78 潘柏龙 首代 香港中华电力(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79 蒋会成 董事长 海南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80 蔡鸿生 董事长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81 沃伟东 总裁 上海汇银(集团)有限公司
82 汤建华 副总经理 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
83 宁高宁 董事长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贸促会委员名单(团体部分)
1 陈昊苏 会长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2 杜金陵 副会长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3 鲁冠球 会长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
4 袁 普 秘书长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5 甘国屏 会长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6 何济海 会长 中国商业联合会
7 于 珍 会长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8 谭竹洲 名誉会长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9 康 义 会长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0 吴建常 副会长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11 周小明 会长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12 张人为 会长 中国建材工业协会
13 陈士能 会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14 杜钰洲 会长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15 陆 江 会长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16 范维唐 会长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17 刘治本 副会长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18 宋 玲 理事长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19 张亦金 会长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20 王沈阳 会长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1 刘拥军 社长 国际商报
22 陈准民 校长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3 谢伯阳 副主席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4 张彦宁 常务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http://www.ccpi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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