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柔道协会
中国柔道运动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单项运动协会之一,1979年12月27日成立,现任主席李凯亭。柔道运动在中国是新开展的项目,随着国际往来的增加,将逐步健全组织,开展活动。该协会负责举办教练员训练班,发现和培养人才,不断提高运动的技术水平。
中国柔道协会于1983年1月加入国际柔联。
中国柔道运动协会(简称中国柔协),英文译名CHINESE JUD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JA。
成立地点:北京
目前地点:北京
中国柔道运动协会是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机构,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中国柔道运动协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计划单列市或法律、法规认可的柔道运动组织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组织。本协会是推动本项运动发展,促进柔道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国性、非盈利性社会体育团体。
中国柔道运动协会宗旨是:遵纪守法,团结进取,秉承传统,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坚决致力于柔道运动的普及推广,扩大柔道训练规模为前提,组织领导全国柔道界解放思想,科学训练,紧紧把握现代柔道发展趋势与训练规律,探索、研究、发展、完善独具中国特色的先进的技战术风格与训练体系,推动中国柔道事业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中国柔道运动协会具体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体育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柔道运动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柔道组织的唯一的合法组织。
中国柔道运动协会的地址是北京市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
名誉顾问 李昌安 男 中国东方通信卫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新任
主席 王宝良 男 总局纪检组组长 继任
执行主席 马文广 男 重竞技中心主任 新任
副主席 宋兆年 男 重竞技中心副主任 继任
副主席 张伟华 男 彩票中心副主任 新任
副主席 韩振铎 男 天津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新任
副主席 杨静之 男 河北省体育局副局长 新任
副主席 潘守刚 男 内蒙古体育局副局长 新任
副主席 崔大林 男 辽宁省体育局局长 新任
副主席 舒建平 男 南京市体育副局长 新任
副主席 叶细权 男 广东省体育局副局长 继任
副主席 张昌炎 男 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院长 新任
副主席 蒋绍敏 女 云南省体育局副局长 新任
副主席 买买提·司提克阿不都拉 男 新疆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新任
副主席 陈招娣 女 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局长 新任
副主席 李殿敏 男 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厂长 新任
秘书长 熊凤山 男 重竞技柔道部副部长
秘书处
技术委员会
裁判委员会
科研委员会
新闻委员会
纪律和反兴奋剂委员会
职能是宣传、组织群众积极参加柔道运动,增强体制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比赛,促进国际交流;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竞赛和训练工作;拟定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和竞赛制度,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比赛;组织科学研究工作等。
全国青年男女锦标赛
全国男女冠军赛全国举重锦标赛
全国青年举重锦标赛
全国少年举重锦标赛
全国举重分龄组锦标赛
全国举重冠军赛
联系协会:
电话:010-67020336
传真:010-67020296
EMAIL: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
邮编:100061
网站 http://judo.sport.org.cn/index.html
中国柔道协会章程(修正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中国柔道运动协会”(简称中国柔协)英文译名CHINESE JUD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JA。
第二条 中国柔道运动协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计划单列市或法律、法规认可的柔道运动组织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组织。本协会是推动本项运动发展,促进柔道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国性、非盈利性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是:遵纪守法,团结进取,秉承传统,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坚决致力于柔道运动的普及推广,扩大柔道训练规模为前提,组织领导全国柔道界解放思想,科学训练,紧紧把握现代柔道发展趋势与训练规律,探索、研究、发展、完善独具中国特色的先进的技战术风格与训练体系,推动中国柔道事业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第四条 中国柔道运动协会具体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体育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柔道运动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柔道组织的唯一的合法组织。
第五条 本团体的地址是北京市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柔道运动,以增强国民体质和提高柔道运动水平。
(二)研究、批定柔道运动项目的竞赛制度,对柔道竞赛体制、竞赛规程、裁判法提出完善、修改建议,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按照国家体育行政主管机关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国柔道比赛和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任务,组织实施完成各级国家队的各种出国比赛任务。
(四)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多级全国柔道训练系统及后备人材选拔培养系统,提出完善柔道训练及人材培养体制的建议,促进柔道技术水平提高。
(五)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选拔和推荐各级国家队(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国家优秀运动队集训。
(六)提出、拟定柔道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裁判员的等级制度和运动员的资格审查方法。
(七)组织柔道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担柔道教练员、裁判员、医务监督和科研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出版柔道运动刊物。
(九)承办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委托的有关柔道运动方面的其他事宜,根据总局下达的奥运争光与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制定与实施本项目的长期及阶段发展计划。
(十)负责各级国家队训练基地、后备人材培养基地的建立、评估、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各级国家队与国家级训练基地的服装、器材、场地设施等装备的计划审批、添置及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本项目有关训练比赛用服装、器材、场地、设施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包括规格与质量标准的制定、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产品质量的评价监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实行团体会员制。
凡承认本章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组织和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柔道俱乐部,及承认本章程的经省、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柔道协会,经申请并经本协会常务会议通过,履行相关必要手续即可成为本团体的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为本团体及柔道项目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经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入会申请书;
(二)经执委会讨论通过;
(三)报请本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
(四)由本协会有关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执委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下辖技术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科研委员会和秘书处,各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公机构,主
负责协会的各项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柔道协会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执委;
(三)审议执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召开一次,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执委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执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执委会须有2/3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执委会(执委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执委会)。常务执委会由执委会选举产生,在执委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执委会负责(常务执委会人数不超过执委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执委会须有2/3以上常务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执委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 本团体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主席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或常务执委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或常务执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或常务执委会执委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 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团体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任务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或常务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执委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柔道比赛规则简介
技术及行动的评定标准
比赛过程中,根据运动员使用的技术,按其质量和效果评为4种分数:
一本
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方并使用投技以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背部着地状态; 在"压技"比赛中的一方把对方控制住,使其在宣布"压技开始"以后25秒钟的时间内不能摆脱控制时;
比赛的一方用手或脚拍击垫子或对方身体两次或两次以上,或喊"输了"时;
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绞技或关节技,充分显示出技术效果时。
和"一本"相等的情况: 当比赛一方受到第四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一本"得分。 运动员得"一本"后,该场比赛即可结束,算是获得"一本胜利"。
技有
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背部着地状态)中有一项不足时;
在"压技"中,比赛的一方把对方控制住,在宣布"压技开始"以后,使其20秒钟或20秒钟以上,但不到25秒钟的时间内不能摆脱控制时。
和"技有"相等的情况: 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三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技有"得分; 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二次"技有"时,比赛结束,算是获得胜利。
有效
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背部着地状态)中有两项不足时;
在"压技"中比赛的一方把对方控制住,在宣布"压技开始"以后,使其15秒钟或15秒钟以上,但不到20秒钟的时间内不能摆脱控制时。
和"有效"相等的情况: 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二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有效"得分。 (4)效果 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有速度、有力量地把对方摔成一个肩或大腿或臀部着地时;
在"压技"中,比赛的一方把对方控制住,在宣布"压技开始"以后,使其10秒钟或10秒钟以上但不到15秒钟的时间内不能摆脱控制时。
和"效果"相等的情况: 当比赛一方受到"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效果"得分。
一场比赛胜负的评定标准
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获得"一本"后,该场比赛即可结束;获得"一本"的运动员获得本场比赛胜利。一场比赛中没有出现"一本"胜利时,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则按"技有"、"有效"、"效果"的多少评定胜负。但是一个"技有"胜过所有的"有效"和"效果"。一个"有效"胜过所有的"效果"。
如果双方得分相等,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中先得分者获得该场比赛胜利。加时赛结束后,如果双方得分还没有改变,则由主场上三名裁判员经过商议后,举旗决定胜负。
禁止事项
柔道比赛禁止击打对方,不许用头、肘、膝顶撞对方。除肘关节外,不许对其他关节使用反关节动作;不许抓头发和生殖器。禁止使用任何可能伤害对方颈椎或脊椎的动作。运动员所有的犯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柔道技战术
柔道的攻防技术分为立技(站立技术),寝技(倒在地上的翻滚角斗技术),以及防身自卫击打对方的挡身技。现在柔道比赛中已不准使用挡身技。
立技分为站立不倒的投技和主动倒地的舍身技。投技又分为:①手技,主要用手臂的技术。如“浮落”,即用两手把对方拉倒;②腰技,主要用腰背把对方摔倒。如“大腰”,就是抱住对方躯干,把对方背到背上摔下去;③足技,主要是用腿脚把对方摔倒。如“内股”,就是用腿把对方挑起来摔下去,再如“出足摔”,就是用脚把对方踢倒。舍身技分真舍身技和横舍身技。真舍身技是施技者主动先倒下,背部着地,然后再制服对方。如“巴投”就是施技者先向后倒,两手拉着对方,用脚蹬对方的腹部,使受技者从施技者身上翻滚过去,倒在垫上。横舍身技是施技者身体先侧倒,再把对方摔倒,如“浮技”。
寝技分为固技、绞技、关节技。固技是把对方的背部按压在垫子上,使之不能逃脱,而施技者保有行动自由。如果施技者的腿被对方的腿夹住,则不算使用固技成功。如“横四固”就是施技者跪在仰卧的受技者体侧,抱压住对方。绞技是两人倒在垫子上,用手臂或柔道服勒绞对方的颈部使之窒息而认输(以拍击垫子动作示意)。关节技是倒在垫子上,逼迫对方的肘关节,使之疼痛而认输。关节技只许应用肘关节。
比赛规则
柔道比赛按运动员体重分为8个级别。男子是60公斤级、65公斤级、71公斤级、78公斤级、86公斤级、95公斤级、95公斤以上级和不分体重的无差别级(从1988年第24届奥运会开始,不设无差别级比赛)。女子是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1公斤级、66公斤级、72公斤级、72公斤以上级和无差别级。1992年第25届奥运会列入的女子柔道项目除无差别级外,其余各级均列入了比赛。
柔道服为白色长袖上衣和白色长裤。系腰带、赤足。衣袖宽大,袖长略过前臂中部。衣长为系带后能覆盖臀部。裤长略过小腿中部。腰带长度为围腰两圈,束紧打扁结,两端各余20~30厘米。一方系红色带,一方系白色带,以示区别。女子柔道运动员要在柔道服内穿白色短袖圆领衫。
一场比赛的时间:男子为5分钟,女子为4分钟。比赛设3名裁判员,主裁判在场上组织运动员进行比赛,并评定技术,宣布胜负。相对两角各有一名裁判,评定分数和运动员在场上的表现。根据运动员使用的技术,按其效果和质量评为4种分数:①一本。站立时使用的技术有速度、有力量,把对方摔成大部分的肩背着地;把对方的背固定在垫子上达30秒钟;逼迫对方的肘关节或勒绞对方颈部使之拍垫子认输;对方受到取消该场比赛资格的处罚;均得一本。运动员得一本后,该场比赛即结束,算是获得“一本胜利”。②有技。站立时使用的技术未完全成功,不够判为“一本”,把对方的背固定在垫子上的时间在25秒钟以上,但不到30秒钟;对方运动员受到1次警告;均判得有技。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获得两个有技,比赛即结束,算获得胜利。③有效。站立时使用的技术只有部分成功,不够判为“有技”;把对方的背固定在垫子上的时间在20秒钟以上,不到25秒钟;对方受到1次“注意”的处罚;均得有效。④效果。站立时使用的技术未成功,但有一定速度或力量,仅使对方的体侧、胸腹、臀部着地;把对方的背固定在垫子上的时间在10秒钟以上,不到20秒钟;对方受到1次“指导”的处罚;均得效果。
一场比赛中未得一本时,则按有技、有效、效果的多少评定胜负。但是1个有技可以胜过所有的有效和效果。1个有效胜过所有的效果。如果双方得分相等,则根据比赛的风格、进攻次数来判定胜负或平局。
柔道禁止击打,不许用头、肘、膝顶撞对方。除了肘关节外,不许对其他关节使用反关节的动作。不许抓头发和生殖器。任何可能伤害对方颈椎或脊椎的动作均被禁止。运动员有犯规行为或是踏出比赛区,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指导”、“注意”、“警告”、“取消该场比赛资格”的处罚。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就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获胜。
比赛场地:场地面积最小为14米×14米,最大为16米×16米。比赛场地必须用塌塌米(一种草垫)或是类似塌塌米的平坦而有弹性的垫子铺成,并设在有弹性的台子上。比赛场地分比赛区和保护区,两个区之间有1米宽的红色区为危险区。比赛区包括红色标志的危险区,其面积不得小于9米×9米,也不得大于10米×10米。红色危险区外面的保护区宽度不得小于2米。比赛必须在比赛区进行。在比赛区施技成功,把对方摔出比赛区,判有效。在比赛区外施技无效。站立时,施技者一脚在保护区,或使用舍身技、寝技时身体一半以上在保护区,均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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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冼东妹 国家/地区:中国 性别: 女 出生日期:1975-09-15 身高:158cm 体重:52公斤 项目:柔道 最好成绩:2004年雅典奥运会冠军 | 姓名:孙福明 国家/地区:中国 性别: 女 出生日期:1974-04-14 身高:178cm 体重:124公斤 项目:柔道 最好成绩:1996年 在亚特兰大奥运会第26届奥运会上获女子柔道72公斤以上级金牌 |
| 1988年入选广东省四会市业余体校,教练陈少蔚:1989年进入广东 省体校练摔跤,教练龙谦:1990年入广东省体校练柔道,教练罗 培:1993年入选国家集训队,教练刘玉琪。 | 13岁入体校学铅球、举重,14岁入辽宁省柔道队,1995年被选入国 家集训队备战第26届奥运会。 |
| 1989年 全国女子摔跤锦标赛亚军 1992年 全国青年赛冠军 1995年 亚洲锦标赛亚军 1997年 第8届全运会冠军 2001年 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冠军 2001年 第9届全运会冠军 2002年 第14届亚运会亚军 2004年法国公开赛冠军 2004年亚洲锦标赛亚军 2004年德国世界杯(个人赛)冠军 2004年雅典奥运会冠军 | 1995年 全国女子柔道冠军赛无差别级冠军 1995年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女子柔道无差别级第三名 1995年 世界柔道锦标赛无差别级冠军 1995年 在日本福冈国际女子柔道赛上获女子无差别级亚军 1996年 在罗马国际A级柔道赛上,获72公斤以上级冠军 1996年 在全国柔道锦标赛上获女子72公斤以上级冠军 1996年 第26届奥运会72公斤以上级冠军 1997年 东亚运动会冠军 2000年 亚洲柔道锦标赛女子柔道无差别级冠军 2001年 东亚运动会女子柔道无差别级冠军 2001年 九运会女子柔道78公斤以上级冠军 2002年 全国女子柔道锦标赛78公斤以上级冠军 2002年 釜山亚运会女子柔道78公斤以上级冠军 2003年 大阪世锦赛女子柔道78公斤以上级别冠军 |
比赛场地面积最小为14*14米,最大为16*16米,场地必须是用塌塌米或类似塌塌米的合适材料铺设。
颜色通常为绿色。
比赛场地分为两个区域,区域之间应有一个约1米宽,通常为红色的危险。危险区与比赛场地四周平行,并构成整个比赛场地的一部分。危险区以内并包括危险区称为比赛区,其面积最小为9*9米,最大为10*10米。危险区以外称为安全区,其宽度约3米(不能小于2.5米)。
在比赛区中央相距4米应分别标出25厘米长、6厘米宽的红色和白色标志,指出比赛者在比赛开始和比赛结束时的位置。红色标志应在主裁判右侧,白色标志应在主裁判左侧。当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比赛场地时,允许在两个场地之间共用1个不小于3米的安全区。
比赛场地必须设在有弹性的地板或后台上。在比赛场地周围要保留一个不小于50厘米的空间。
在练习和比赛柔道时,必须赤足穿柔道衣进行。
柔道衣分为上衣、下衣(裤子)、腰带。上衣的长度要求遮盖住臀部,袖子长度要求稍微超过前臂的中部,袖口和前臂最粗的部位有5公分以上的空隙。下衣的长度要求稍微超过小腿的中部,裤腿和小腿最粗的部位必须有7公分以上的空隙。腰带,为了防止上衣散开,要打结束紧。结的两端须余有15公分的长度。比赛时,双方运动员要系不同颜色的标志带。 柔道衣各部位的名称,有左里领、左前领、左里袖、左中袖、前腰带、左横带、左袖口、左内裆、裤腿口、左横 领、后领、左后带、后腰带等。 右面各部位名称与左面相同, 只是有左、右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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