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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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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组织广大医务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性病、艾滋病防治活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于1993年11月30日成立于北京。

编辑摘要

目录

1 简介
2 协会结构图
3 宗旨
4 业务范围
5 分支机构介绍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 简介

1993年11月30日成立于北京。当时鉴于早已基本消灭的性病在中国又再度流行,日益蔓延,艾滋病也开始在中国出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现,严重威胁人民的身心健康,而性病、艾滋病均属于社会性传染病,其防治工作决非卫生部门能够单独解决,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在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下,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才能达到预防与控制的目的。

为此,成立了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协助政府积极开展性病、艾滋病的社会防治;大力普及防治性病、艾滋病的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的自防护意识;面向社会开展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与科学考察;开发推广性病、艾滋病防治的新技术新方法,提供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编辑出版性病、艾滋病专业期刊、书籍、科普读物、宣传品及音像资料;为政府部门制定性病、艾滋病防治措施、政策与法规提供咨询意见和科学依据;评审奖励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成果及论著;维护性病、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免受社会歧视;发展建立国际合作,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等。

协会的理事会由卫生、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外交、教育、劳动、农业、工商管理、新闻广播、民航、法制、计划生育、旅游、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妇女联合会、青年组织、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的代表以及性病、艾滋病防治专家、学术团体和企业界人士共200余人组成。在第一届理事会上,钱信忠当选为会长。协会设有学术交流委员会、健康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委员会、科技开发委员会、资金筹集委员会。协会编辑出版的《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杂志于1995年9月创刊,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 协会结构图

协会结构图协会结构图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 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独立自主和民主集中的办会原则,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围绕各个时期国家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配合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参与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 业务范围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展览展示、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 分支机构介绍

获准成立6个分支机构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协会)随着工作的深入和广阔开展,成立在协会的统一领导下的分支机构扩展各项活动,已经成为协会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

协会自2000年底开始着手分支机构申报工作,在2001年按照国家民政部要求进行分支机构的自复查的基础上,机构充分酝酿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经卫生部审查、民政部批准,完成了历时2年多的分支机构申报工作。

根据国家民政部(2003)民社登字第87号文《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批复》,批准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协会)成立6个分支机构,分别为:(1)艾滋病工作网络工作委员会;(2)关怀与治疗工作委员会;(3)志愿者工作委员会;(4)健康教育与大众传媒工作委员会;(5)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健康教育与大众传媒工作委员会;(6)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法律政策与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

根据民政部对社团分支机构的有关文件精神:(1)分支机构为协会的二级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2)分支机构不能再下设分支机构。(3)分支机构的名称前要冠以协会的全称,中英文名称要相符。(4)分支机构所开展的所有活动,均要符合协会的宗旨。大型活动以协会的名义申请,由分支机构具体承办。(5)分支机构一般不设单独账号,因特殊需要建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由协会向民政部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6)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承认协会的章程,为协会的会员。

下面简要介绍各分支机构:

艾滋病工作网络工作委员会


在国,许多机构从事艾滋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许多从事一线工作和研究工作的人员,尤其是跨部门、跨学科的工作人员,希望能够有艾滋病工作网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交流,将工作做得更好。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副会长、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流行病学教研室张孔来教授,自1994年起,联系了来自全国社会各界的200多名从事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研究工作,奠定了形成艾滋病工作网络的基础。
作为非政府组织,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协会”)协助政府做工作,在国的非政府组织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领域中发挥了带头的作用,享有很高的信誉,为进一步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其他非政府共同参与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协会”拟在张孔来教授的工作基础上成立“艾滋病工作网络工作委员会”,联络更多的有志人士参加工作。

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

业务范围包括:(1)健康教育;(2)培训、学术研讨和技术指导;(3)艾滋病相关的社会行为及政策研究;(4)国际交流;(5)热线咨询;(6)编印《网络之友》通讯。

工作任务主要包括:组织艾滋病预防研究、健康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交流;支持并开展有关艾滋病社会行为的研究;不定期地组织有关艾滋病社会行为和健康教育的学习、培训和学术研讨会,常年开设免费咨询热线,不定期向求询者免费邮寄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品。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活动和经验,布置下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出版2期“网络通讯”,免费发给所有网络成员。

负责人:张孔来教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关怀与治疗工作委员


随着国艾滋病的流行已经进入快速增长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及护理工作日趋重要。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协会”)把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关怀和护理作为协会的重要工作,并在长年与国两家主要治疗艾滋病的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和北京地坛医院合作,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治疗与关怀服务的基础上,向社区扩展关怀和医疗服务,在山西省感染者集中的社区开展了建设无歧视社区、向感染者和家属提供关怀和帮助的工作。协会拟将在社区和医院开展关怀和治疗工作的经验扩展到更多的基层,使更多的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得到关怀和帮助。建立“关怀与治疗”工作委员会将能够更好地做好关怀和治疗工作,减缓艾滋病从高危人群向正常人群传播的速度。

业务范围及工作任务

业务范围包括:(1)营造不歧视社区,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亲属的关怀和帮助;(2)开展艾滋病的中西医临床治疗与护理;(3)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诊断、治疗的培训和技术指导;(4)开展对艾滋病病人的临终关怀活动;(5)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热线电话、咨询服务等公益活动。

工作任务主要包括:社区健康教育和宣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亲属的培训和教育以及安全套的推广使用等;对感染者和病人进行治疗,开展医疗研究活动;开办艾滋病诊断治疗培训班、咨询培训班等,深入基层现场提供技术指导;为基层关怀治疗机构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向病人家属提供家庭关怀和护理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对临终病人的关怀技术等。

负责人:黄春(北京佑安医院)、陈一凡(北京地坛医院)、罗玫(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社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


艾滋病防治工作不仅是医学部门的工作,更大程度上是全社会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开展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特别是在高危人群中的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更是工作的重点。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协会”)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优势,联络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了解到社会各界对预防控制艾滋病都有很大的积极性,许多人士想为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做贡献,希望能在“协会”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活动。“协会”在工作中,与社会各界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以及某些高危人群中的志愿者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开展活动。为了使工作有序地开展和持续发展,“协会”拟建立分支机构“社会志愿者工作网络”,在全国范围开展工作。

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

业务范围包括:(1)动员社会各界志愿者力量,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2)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工作,如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关怀和帮助;在各种人群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等;(3)通过志愿者接近高危人群和特殊人群,在高危人群和特殊人群中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4)形成志愿者工作网络,在全国范围开展工作。

工作任务主要包括:联系社会各界志愿者;开展志愿者培训;为志愿者参与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提供机会和条件;开展高危人群和特殊人群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提供交流的机会。

负责人 董永坤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郭雅琦(北京纪安德健康教育所)

健康教育与大众传媒工作委员会


艾滋病防治工作不仅是医学部门的工作,更大程度上是全社会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开展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特别是在高危人群中的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更是工作的重点。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协会”)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优势,联络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了解到社会各界对预防控制艾滋病都有很大的积极性,许多人士想为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做贡献,希望能在“协会”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活动。“协会”在工作中,与社会各界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以及某些高危人群中的志愿者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开展活动。为了使工作有序地开展和持续发展,“协会”拟建立分支机构“社会志愿者工作网络”,在全国范围开展工作。

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

业务范围包括:(1)动员社会各界志愿者力量,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2)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工作,如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关怀和帮助;在各种人群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等;(3)通过志愿者接近高危人群和特殊人群,在高危人群和特殊人群中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4)形成志愿者工作网络,在全国范围开展工作。

工作任务主要包括:联系社会各界志愿者;开展志愿者培训;为志愿者参与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提供机会和条件;开展高危人群和特殊人群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提供交流的机会。

性健康促进工作委员会


业务范围及工作任务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开发中国性健康促进策略及指南;(2)培训和学术交流;(3)性健康促进及预防性传播疾病相关材料的编写、制作和发放;(4)组织专家对性健康促进工作及性病防治中的难题及问题进行调研和研讨;(5)对全国性健康促进及性病防治工作加以指导和督导。

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与国内各省(市、区)疾控部门、性病诊疗机构、非政府组织建立广泛合作关系和网络,通过网络首先对省(市、区)级性健康促进骨干及性病防治骨干开展培训,开发培训、健教、宣传材料及教学片,定期召开性健康促进及性病防治学术交流会,对性病防治及性健康促进工作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调研及研讨,向卫生部和国家提出对策。利用所与美国某机构联合在美注册的“中美艾滋病基金会”的资金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以便对全国性健康促进及性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专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性健康促进及性病综合防治(干预)试点,获得经验全国推广。

负责人:张国成教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麻中心常务副主任)
王全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麻中心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以性麻中心防治专业人员为主
住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科研大楼403、603、413办公室(南京市蒋王庙街12号)

法律政策与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


业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 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法律和公共政策研究,为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和修改与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专家建议;协助立法机构制定和修改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
2. 举办“艾滋病防治:法律与公共政策”研修班(已列入清华大学工作计划),分别在党政官员、警察、法官和新闻记者中推进国家艾滋病防治最新政策的观念转变;
3. 举办“艾滋病防治:法律与公共政策”网站;
4. 举办“艾滋病:法律、伦理与行为模式及方法”研修班(已列入清华大学工作计划),使医院院长和医务人员掌握法律、伦理和医事准则,及参与干预行动所必须的社会科学方法;
5. 与医学界合作,推进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研究,出版专题著述,并为协会的《中国艾滋病性病》杂志提供法律、公共政策和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稿件;
6. 持续举办以“社会科学与艾滋病防治”为题的国际研讨会(每两年一次);
7. 通过专家的研究课题和项目带动研究生和大学生结合自己的学科专业,在流动人口、青少年和特定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关爱活动。
负责人:李楯教授(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专家网络负责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 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住所: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内(100084/清华大学文科北楼4层) [1]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 会徽

协会会徽为圆形。图案中央背景为C型长城造型,长城背景上为飘动的红丝带,图案外周两侧为橄榄枝,其外围是协会的中英文名称。C型长城造型是代表中国(CHINA),红丝带是国际通用的关心艾滋病防治工作、用爱心关怀和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标志,橄榄枝代表和平与友谊。

协会成立以来,以协助政府开展性病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不同类型的防治技术培训活动,进行科学调研工作。推广性病艾滋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案,为性病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提供帮助等为工作重点,逐渐发展自己,历经8年,已成为一个具有相当影响和号召力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红丝带,关爱的标志

20世纪80年代末,人们视艾滋病(AIDS)为一种可怕的疾病。美国的一些艺术家们就用红丝带来默默悼念身边死于艾滋病的同伴们。在一次世界艾滋病大会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齐声呼吁人们的理解。此时,一条长长的红丝带被抛在会场的上空……支持者们将红丝带剪成小段,并用别针将折叠好的红丝带标志别在胸前。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 理事会成员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

名誉会长:陈敏章
 
顾 问:吴阶平 钱正英 王 芳 王 云 袁 木
 
邓 楠 束怀德 何界生 马 宾 俞 雷
 
王光超 朱既明
 
会 长:钱信忠 
 
副 会 长:殷大奎 牟新生 杨衍银 陈春明
 
秘 书 长:戴志澄
 
副秘书长:韩庆章 齐小秋 祁国明
 
常务理事:钱信忠 曹康泰 殷大奎 牟新生 杨衍银 甘国屏 吴景春
 
张秀夫 白书忠 李 琛 曹泽毅 于生龙 张鹤镛 潘玉贵
 
郭显志 王光亚 李舒珊 林炎志 韩庆章 张 惠 高俊良
 
曹荣桂 戴志澄 李世绰 朱庆生 齐小秋 宋明昌 吕德仁
 
张良基 邹 平 曾 毅 陈春明 卢圣栋 王爱霞 李世泰
 
吴伯平 康来仪 王效道 赵海波 叶干运 车乃增 虞瑞尧
 
陈鸿书 江涣波 郝文学 薛永新
 
理 事:孙广维 谢谋宏 杨天乐 朱耀华 侯 岩 张风鸣 肖 敏
 
马 瑜 单洪福 刘 坤 刘传筑 徐 沪 姜荣生 南俊华
 
郑中波 肖梓仁 顾世光 潘学田 于宗和 朱 琪 陈锡唐
 
刘维华 陈龙城 涂 彬 刘晓军 何秉钧 单光鼐 陈明侠
 
祁国明 郑锡文 苏崇鳌 郑庆斯 刘康迈 陈妙兰 王家璧
 
张孔来 徐文严 叶顺章 杨成民 冯树生 傅世垣 华维一
 
刘维杰 刘海起 俞观文 仁德权 王贺祥 林秀珍 宫满库
 
蔡瑞康 朱关福 李亚里 于景元 张达欣 王德炳 朱学骏
 
李立明 龙振华 郑东振 李世棣 苏 平 张殿馀 孙贤理
 
袁惠章 李光耀 吴恒俊 张清坤 刘志远 戴炳全 刘成俊
 
张洪旭 胡景然 王文元 张作儒 刘邹鲁 何兆福 傅德祥
 
林国全 何家鑫 邵康蔚 张国义 任宪武 王荣生 刘国才
 
王睦深 李名洋 廖长美 张 缇 王文芳 赵世立 赵天恩
 
苏 明 郑殿祥 戴德生 杨泽辉 汪忠武 胡国良 敖尔布
 
倪 文 李绍兴 陈科文 王敦志 迟达明 李吉顺 王殿科
 
王树生 吴品彦 马玉章 庞明元 韦少成 朱 旭 戴光强
 
许德明 张登坤 郑向臣 施心烈 柯世荣 曾繁友 钟黄胜
 
秦德奎 董世珍 张泽书 江 蜂 王春俭 张远志 王绍华
 
张 昆 柳元启 卢优强 贾谦胜 马登科 王志浩 杨瑞堂
 
赵克正 丛波泉 于文明 范 忠 吕渭川 黄标春 王日升
 
孙 恒

第二届-理事会成员

 名誉会长: 陈敏章 钱信忠
 
名誉副会长:殷大奎 牟新生 陈春明 曾 毅 梁智鸿
 
顾 问:(按姓氏笔划为序)
 
叶干运 龙振华 李超林 李世泰 朱关福
 
孙柏秋 吕维柏 连爱珠 陈锡唐 陈妙兰
 
吴景春 曹泽毅 陈鸿书
 
会 长: 王克安
 
副 会 长:戴志澄 张孔来 康来仪 郑锡文
 
秘 书 长:董永坤
 
副秘书长:沈 洁 吴明山 陈宝珍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 露 王汝巽 王 钊 王赤才 王克安 王 凯 王树生
 
王爱霞 王 溪 卢圣栋 付 伟 刘 坤 孙爱明 白景玮
 
乐嘉豫 齐小秋 许 华 朱庆生 李良成 朱学骏 祁国明
 
关崇芬 朱效科 吕 章 刘培龙 刘康迈 吕德仁 邵一鸣
 
张孔来 张天旭 张 芯 张远志 张君炎 陆志强 张作儒
 
陈贤义 吴明山 张泽书 邵明立 宋明昌 陈宝珍 沈 洁
 
陈 洪 陈科文 单光鼐 郑志伟 周 坤 郑锡文 侯 岩
 
赵鹏飞 栾文民 顾世光 聂先友 徐莲芝 钱晓斐 秦新华
 
康来仪 盛振明 董永坤 彭 涛 韩晓明 路文德 蓝 军
 
虞瑞尧 蔡瑞康 戴光强 戴志澄
 
理 事:(按姓氏笔划为序)
 
刁 健 马玉章 马纯钢 尹 力 王士锋 尤长庚 方安平
 
王玉成 牛 军 王孝之 尹红章 王志浩 王志谨 王 俭
 
王 哲 王俊清 王 健 王海涛 王积惠 王家璧 王培华
 
邓 渭 文道泰 王凝芳 尹冀源 孙 刚 叶顺章 边振甲
 
孙新华 邝富国 刘 丹 李 龙 吕永杰 杨永顺 齐玉玲
 
任 军 李亚里 李亚娟 李光耀 齐岩兴 李绍兴 李宝惠
 
乔炳成 邢济春 李 海 刘晓军 江涣波 伍培秋 李烘俊
 
朱窿章 朱 琪 刘景曾 杨满占 李静湖 李澍田 张一中
 
吴玉华 邱仁宗 张艾生 张立兴 吴兴荣 苏钢强 严延生
 
陈明侠 陈祝生 陈彦旭 吴恒俊 苏剑荣 余素云 何爱华
 
张爱国 张家喜 张家鹏 苏崇鳌 张清坤 辛清源 沈 萱
 
邵遂德 张瑞祥 张鹤翔 孟 蕾 陈 曦 林广田 周 民
 
郑中波 周长政 尚 红 周 军 周 刚 郑灵巧 郑连光
 
钏和明 金思宇 林 涛 林 鹏 赵世立 郭天补 姚 军
 
郭兴华 洪旺全 涛 波 徐金华 栾荣生 徐珠宝 唐耀武
 
梁小英 屠云人 盛兴臣 符俐萍 程大力 彭有源 温荣方
 
董柏青 雷世光 腾章贵 廖以文 廖奇志 廖思玉 潘先海
 
黎 明 戴德生

第三届理事会成员

 

 

 

 

性别

工作单位

1.        

齐小秋

*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2.        

 

*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3.        

李洪山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4.        

佟建鸣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一处

5.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6.        

张黎明

*

国家人口与计生委科学技术司

7.        

韩树荣

*

铁道部劳卫司

8.        

 

*

司法部劳教局

9.        

高泽波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

10.     

李春明

*

总后卫生部卫生防疫局

11.     

马纯钢

 

12.     

李亚里

 

解放军总医院妇产科

13.     

 

 

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

14.     

张志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1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

16.     

王宝麟

 

国家质检总局

17.     

 

 

国家药典委员会

18.     

钱晓斐

*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

19.     

 

*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20.     

吴学华

*

全国妇联权益部维权一处

21.     

孙爱明

*

中国红十字会

22.     

史解放

 

中国红十字会(账济救护部)

23.     

 

 

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

24.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     

许桂华

*

26.     

颜江英

 

27.     

刘康迈

*

 

 

 

中国CDC性病艾滋病中心

28.     

张福杰

 

29.     

孙江平

 

30.     

韩孟杰

 

31.     

郑锡文

*

32.     

王维真

 

33.     

王晓春

 

34.     

 

 

家庭健康国际驻华代表处

35.     

张国成

*

医科院皮研所、CDC性病中心

36.     

 

 

CDC性病麻风病中心

37.     

王新伦

*

中国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38.     

王延光

*

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

39.     

李太生

*

北京协和医院

40.     

张孔来

*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流行病室

41.     

廖苏苏

 

42.     

 

 

中医研究院基础所艾滋病室

43.     

危剑安

*

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AIDS

44.     

徐莲芝

*

北京佑安医院

45.     

栾文民

*

卫生部北京医院

46.     

郑灵巧

 

健康报社采访部

47.     

戴志澄

*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48.     

董永坤

*

49.     

 

*

50.     

 

 

51.     

韩晓明

*

中华医学会

52.     

王国芳

*

中华预防医学会

53.     

吴光华

*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国内工作部

54.     

李述慎

 

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55.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56.     

 

*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57.     

薛福林

*

中国性学会

58.     

张立兴

 

中国防痨协会

59.     

赵仲龙

*

中国健康教育协会

60.     

单藕琦

 

中国输血协会

61.     

郑晓瑛

 

中国人口学会/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62.     

马维纲

 

中国警察学会公安部第四研究所

63.     

 

*

北京佑安医院

64.     

徐克沂

*

北京地坛医院

65.     

李金亮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66.     

李想

 

红树林支持组织

67.     

李大林

*

徐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性医学医疗中心

68.     

王惠逊

*

广州旅游规划设计研究所

69.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信息咨询中心

70.     

赵鹏飞

*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

71.     

何景琳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72.     

刘丽青

 

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驻京代表处

73.     

邱泽奇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74.     

 

*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

75.     

姜庆五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76.     

张永红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77.     

卢祖洵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78.     

张北川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院性健康中心

79.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

80.     

桂希恩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81.     

段燕文

*

哈药慈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2.     

王学海

*

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83.     

盛振明

*

黑龙江省公明药业有限公司

84.     

陈保华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5.     

陈汝霖

*

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86.     

 

 

北京地坛医院

87.     

刘泽军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8.     

项晓培

 

北京地坛医院

89.     

 

 

北京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

90.     

郑志伟

*

 

北京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91.     

吕德仁

*

92.     

唐耀武

 

93.     

 

 

北京市卫生局

94.     

赵春惠

*

北京佑安医院

95.     

邹燕平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96.     

郑美华

 

北京市公安局收教所

97.     

赵忆辛

 

天津市卫生局

98.     

王撷秀

 

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99.     

赵鸿儒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0. 

韩英斌

 

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101. 

李书凯

 

山西省卫生厅

102. 

梅志强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3. 

郭瑞琦

 

山西预防医学会

104. 

吴志坚

 

山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105. 

 

 

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6. 

贾恩厚

 

内蒙古包头市卫生防疫站

107. 

郑殿祥

*

辽宁省预防医学会/辽宁性艾协会

108. 

郭军巧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9. 

卢春明

 

110.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1. 

孟向东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2. 

 

 

113. 

杜占森

 

114. 

刘彦成

 

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病毒所

115. 

王孝之

 

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116. 

王磐石

 

上海市卫生局

117. 

乐嘉豫

*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118. 

袁政安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9. 

杨跃毅

 

上海市收容教育所

120.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1. 

羊海涛

 

122. 

徐来荣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疾控中心

123. 

 

*

浙江省卫生厅

124. 

丛黎明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5. 

吴南屏

 

浙江大学传染病研究

126.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7. 

孟庆联

 

安徽省皮肤病防治所

128. 

范厚本

 

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129. 

管纪惠

 

福建省健康教育所

130. 

严延生

 

福建省卫生防疫站

131. 

胡国良

*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2. 

熊继杰

 

江西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133. 

何军威

 

江西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

134. 

张福仁

 

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

135. 

傅继华

 

山东省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所

136. 

 

 

河南省卫生防疫站

137. 

蒋留栓

 

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138. 

詹发先

 

湖北省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研究所

139. 

陈小春

*

湖南省卫生厅

140. 

 

 

湖南省长沙血液中心

141. 

陈秋明

 

湖南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142. 

陈其华

 

湖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性病科

143. 

何兆福

*

广东省卫生厅

144. 

 

 

广东省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所

145. 

王树声

 

广西预防医学会

146.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控中心

147. 

黎火佳

 

广西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148. 

李喜文

 

广西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149. 

潘先海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0. 

熊俊浩

 

四川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

151. 

康均行

*

四川省卫生厅

152. 

王敦志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3. 

贾庆良

 

重庆市疾控中心

154. 

邝富国

 

重庆市疾控中心

155. 

孙良先

 

贵州省CDC皮肤病性病艾滋病防治研究所

156. 

姚永明

 

贵州省CDC皮肤病性病艾滋病防治研究所

157. 

陈觉民

*

云南省卫生厅

158. 

王汝巽

*

云南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159.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0. 

罗石文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161. 

范乃建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

162. 

郝庆玉

 

陕西省卫生厅疾控处

163. 

邢爱华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4. 

徐怀恩

 

甘肃省卫生厅

165.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6. 

李砚明

 

青海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167. 

刘天锡

 

宁夏卫生厅

168. 

袁士鹏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169. 

 

 

新疆疾病控制中心

170. 

艾斯哈尔

 

新疆公安厅治安总队

171. 

 

 

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2. 

姜珍霞

 

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

173. 

储全胜

*

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

174. 

余飞颖

 

宁波市疾控中心,性艾中心

175. 

冯铁建

 

深圳市疾病控制中心

176.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院

177. 

白立石

 

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病毒所

178. 

吴玉华

 

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病毒所

179. 

王香芬

 

成都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180. 

蔡涛

 

中国爱之关怀项目办公室

注:连任理事名字颜色略深,*者为常务理事。

第四届理事会领导成员

张文康 会长 
王 宇 副会长 王宝玺 副会长 王  健 副会长 齐小秋 副会长 李忠尧 副会长 
       
沈  洁 副会长 尚  红 副会长 郝  阳 副会长 徐  沪 副会长    

沈 洁 秘书长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 基本信息

第一中文名称: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ASSOCIATION OF STD&AI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第二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者和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志愿者、社会各界人士以及与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联系政府和其它性病艾滋病防治组织的桥梁和纽带,是参与国家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独立自主和民主集中的办会原则,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围绕各个时期国家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配合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参与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四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协会住所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邮政编码:100050。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 业务范围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配合政府参与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 培训和指导民间小组深入基层社区、乡镇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 面向全社会宣传和普及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 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面向社区、农村及
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活动;
(四) 引导社会舆论关心和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努力减少社会歧视, 关心和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鼓励他们恢复和树立生活的勇气与信心;
(五) 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培训和学术活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树立和宣传协会作为我国NGO在国
际社会的地位和形象;
(六) 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委托,承担或参与性病艾滋病防治项目;
(七) 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八) 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学术期刊杂志,制作科普宣传资料;
(九) 扩大和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十) 推广与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
(十一)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 会员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件:     
(一) 拥护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 在性病艾滋病防治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四) 关心和支持协会的工作。
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 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交纳会费;
(四) 颁发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 获取协会咨询和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反协会章程的活动;
(三)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六) 推荐符合件的新会员入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会员代表由各地推荐产生)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卫生
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由各地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协会分支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 领导协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
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提名并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十八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人数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卫生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人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协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二) 在该业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卫生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卫生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延长任期。
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会法定代表人不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议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提名秘书长人选;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秘书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四) 决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有关事务。
协会名誉职务人选由理事会邀请上一届会长或副会长担任。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各类防治项目活动经费;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银行存款利息;
(七) 其它合法收入。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或办事机构内分配。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接受审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须结清账目,办理交接手续。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前,接受卫生部或民政部的财务审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资产。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卫生部、民政部审查同意。
协会终止前,须在卫生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卫生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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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与参考:
[1]^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分支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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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
医疗健康类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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