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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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公司简介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1988年在深圳成立。自成立以来,平安已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保险集团公司之一,有能力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及产品。本公司的战略是通过公司的多渠道分销网络,以统一的品牌向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尤其是人寿保险产品与财产保险产品。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平安分区机构概况

       


截至2007年6月30 日,平安拥有超过3,317万 寿险客户和852.3万产险客户。本公司还在中国发展了最大的分销网络之一。                                                                               
平安在中国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广东上海北京及江苏等均拥有庞大的市场份额。平安于1992年开始经营海外业务,主要集中在香港财产保险市场。此外,本公司亦经营信托、银行及证券等业务。继2004年下半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之后,2005年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继成立,平安银行总行迁址上海。至此,本集团在中国大陆共有8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在2006年,于香港成立的中国平安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使公司搭建全球性投资平台,最终实现全球资产配置的规划成功迈步。2006末,本公司收购了深圳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巩固和扩充本公司的商业银行业务资源。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人壽保險

       

截止至2007年6月30 日,从毛承保保费、保单费收入及保费存款来衡量,平安寿险是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2007年上半年,寿险业务的毛承保保费及保单费收入为人民币321.34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0.18亿元。本公司通过持续优化销售代理人培训机制,提升了销售代理人的产能和专业水平。本公司亦继续致力提升客户服务。因此,于2007年6月30 日,个人寿险客户13 个月及25 个月保单继续率分别保持在85%及80% 以上的优良水平。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

       

                                                   
截止至2007年6月30 日,从毛承保保费收入来衡量,平安产险是中国第三大财产保险公司。2007年上半年,本公司产险业务的毛承保保费收入为人民币110.04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60      元。截至2007年6月30 日止6 个月,平安产险的毛承保保费收入约占中国产险公司毛承保保费收入总额的10.2% 。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信托及证券业务

       

平安信托的业务,主要为信托财产的委托人进行短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外汇理财与资产管理等。平安信托业务的净利润由截至2006年6月30 日止6 个月的人民币0.61 亿元大幅增加至2007年同期的人民2.75 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07年3月1日至今股价浮动
平安信托业务管理的信托资产大幅增长和取得较好的投资业绩。平安证券通过其22家营业部所构成的全国网络和PA18金融门户网站向客户提供经纪服务,以及提供投资银行及资产管理服务。平安证券的净利润由截至2006年6月30 日止6 个月的人民币1.74元大幅增加至2007年同期的人民币6.76亿元。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险种介绍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1.平安永利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金”每满3周年一领,每次领取当年保额的10%至终身;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保单有效期限内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当年度保险金额


2.平安福寿两全保险 若满期生存,满期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3.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B 交费期满后开始按合同约定金额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保险金”至终身;交费期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本息和(按年10%单利);交费期满后身故无息返还保费


4.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 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5.平安育英年金保险 连带被保险人12岁(保单生效日起时》10无)、15岁(保单生效日起时13岁无)、18、25岁共领取四次,且60岁起每年领取养老金至身故;在60岁前身故有保障。若被保险人在连带被保险人25岁前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并免交余下保费,同时连带被保险人开始每年领取“成长年金”至21岁止


6.平安附加万寿两全 若满期生存,满期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保险期间身故,返还所交保费本息和(按年10%单利),保险责任终止


7.平安附加定期保险 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8.子女教育保险A 15-21岁每年领取教育金,全部领取完毕后责任终止;21岁前身故返还现金价值,若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交余下保费,同时被保险人开始每年领取“成长年金”至21岁止。


9.子女教育保险B 28-21岁每年领取教育金;21岁前身故返还现金价值,若投保人身故或高残免交余下保费,同时被保险人开始每年领取“成长年金”至21岁止。


10.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A 在附加合同的有效责任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180天内造成附表所列的残疾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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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以后各期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保费。


11.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B 在附加合同的有效责任期内,若身故,免效身故日后余下各期保费,因疾病或意外事故,180天内造成附表所列的残疾者,公司免交以后各期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保费。

 
12.平安鸿利两全保险 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若保单生效后每满3周年仍生存,每次领“生存保险金”(=8%*保险金额);同时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3.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 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同时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4.平安鸿盛终身保险 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同时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5.平安鸿祥两全保险 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内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若满期生存,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6.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保险(分红型) 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7.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15-17岁每年领取“高中教育保险金”,17岁领取“学业有成祝贺金”后,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赔付“身故保险金”;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8.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18-21岁每年领取“大学教育保险金”,21岁领取“学业有成祝贺金”后,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赔付“身故保险金”;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9.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所交保费每年按条款约定比例分配进保障部分和投资部分,交费期内,身故或全残可获 赔保额和当时投资帐户价值较大者取一,若失能,免交失能期间保费,交费期满,每份送1880元,同时领取所有投资帐户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另享有可保选择权。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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