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会

中国国际商会_6分词条

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
中国国际商会(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简称CCOIC)是由设立于中国、从事国际性商业活动的企业及与之相关的组织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同时作为国际商会在中国的成员委员会,在开展与国际商会有关业务时,使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名称(ICC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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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 基本简介

       
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logo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深入及对外交往的需要,198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并申请加入国际商会(ICC)。在这近二十年的历程中,CCOIC成功加入了ICC并组建了ICC CHINA,在参与国际商务规则的制定和推广、促进中国企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促进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政策对话、帮助企业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经贸联系;与160多个外国商协会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同一些国家的商会建立了联合商会。所有这些工作,为未来中国国际商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并成为其区别于其他众多商会组织的独特优势。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中国企业也正深入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在此新形势下,需要有一个更加由企业主导的独立的商会来反映企业意见,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发展。因此,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决定将中国国际商会建立成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社团法人,为此于2005年8月在民政部代为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并广泛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创始会员,于2007年12月召开成立大会,共同完成中国国际商会的创设工作。

中国国际商会 组织结构

       
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会议
中国国际商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一会员均有权派代表( 1 名)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时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对外代表本会。理事由理事单位指派代表担任,但必须是理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理事一经选定,非因不再担任原职务原因不得更换。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中国国际商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商会秘书局是商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

中国国际商会 中国发展

       
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会员代表大会
20世纪八十年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扩大,广大企业参与国际交流、熟悉国际规则、参与国际竞争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中国工商企业界需要建立一个能为企业搭建国际平台、代表企业利益、反映企业呼声的机构。在这种形势下,为了更好的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从1988年6月28日起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的名称,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方式对外开展工作,并按照商会管理办法,实行会员制。

为在全球商界中占有一席之地,能够在国际商界发出中国的声音,1986年6月,中国贸促会经与外交部、外经贸部磋商,联名报请国务院审批贸促会以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名义申请加入国际商会(ICC)。国际商会是世界上重要的民间经贸组织,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巴黎。其宗旨是:在经济和法律领域里,以有效的行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其制订的许多国际商业领域的规则和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结算规则等,为全世界广泛采用。中国的企业要走向世界,中国的工商界要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国际经贸规则,与国际惯例接轨,则必须要与国际商会建立正常的联系,进行合作和交流,为此,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开始了历时8年的努力。1994 年11 月8 日,国际商会在巴黎总部召开理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接纳由中国国际商会牵头组建的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至此,历时8 年的入会谈判,终于取得了圆满成功。

长期以来,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促进中外经贸交流、国际经贸规则与惯例的研究、推广和国际商事仲裁等诸多领域,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内外商界树立了较高的威信,得到国内外商界的肯定和赞扬。

为了进一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形势,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更好地反映中国企业的呼声,2005年8月,中国国际商会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成为社团法人,实行会员制。中国贸促会作为半官方机构,将实行委员制,不再招收企业会员,并作为中国国际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中国国际商会业务内容和发展方向进行政策性指导。

迄今为止,依托中国贸促会的网络,中国国际商会已同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经贸联系;与160多个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同一些国家的商会建立了联合商会。在正式注册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后,中国国际商会继续愿意加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界的往来与沟通,加强同各国政府及驻华使馆的合作,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作用,帮助中国企业拓展业务,消除障碍,为促进中国同他国的经贸往来与繁荣,增进中外商界的理解与沟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国际商会 会员利益

       
(一)提升并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中国国际商会将通过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论坛等手段,宣传中国国际商会会员,提升并扩大企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中国国际商会之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将在商会网址上刊载照片和简介;会长、副会长单位和理事单位之网址,将在商会网站首页或其他重要位置免费链接。会员重要的商务资料,将在网站开放查询。将来将建立为所有会员供求和投资服务的综合商务平台。

(二)通过中国国际商会的渠道反映意见建议

(三)更加主动地利用中国国际商会这一理想的平台,充分发挥自主性。

(四)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加强与会员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五)参加各双边商务理事会,更有针对性地同海外企业家交流

(六)更多地参与国际交流活动、获得国际经贸信息
中国国际商会会员,将优先获得参加中国贸促会组织的随我国国家领导人出访的高级别代表团之机会;将优先获邀出席中国贸促会接待的随外国元首访华的国外工商代表团活动。

(七)以更优惠的价格获得商会的以下服务:
1. 商会编辑的经贸规则、法律法规、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出版物,优先获得国际经贸惯例、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并获得培训机会。
2. 中国国际商会组织的各种规模和形式的会议、论坛、培训、出国团组;
3. 参加海外经贸展览会的机会;
4. 出具商事证明书、人力不可抗拒证明、认证涉外商业单据等方面的服务;
5. 民商事、海事领域及其有关争议解决的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涉外仲裁咨询等服务;
6. 商会的其他服务(协助会员快捷地获得外国签证、协助会员在境外进行商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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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 参考资料

       
[1] COPIT主页:http://www.whccpit.org.cn/html/about/2008/0109/220.html
[2]  中国国际商会:http://www.ccoic.cn:8080/org/gethome.do?method=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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