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_6分词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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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成员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国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根据1982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

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次。其职权为:修改政协章程,选举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职权为:召集并主持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实现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根据秘书长提议任免副秘书长,决定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等。

历届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有: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贾庆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政协历史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一届全体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

1949年9月21日,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之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国歌、采用公元作为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掀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和协商机构,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发挥了经常的、重要的协商作用。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协助政府推动各项社会改革,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做出了重要贡献。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章程》宣告,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完成。但是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建立了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政协第一次会议纪念刊
从1955年至1966年的十多年里,中国政协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发扬人民民主,活跃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国家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国政协也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级政协围绕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议政建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增进同各国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政协也发展成为包括以上各个方面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继承历届政协优良传统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工作呈现出新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政协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政治会议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政协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实行“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其参加单位中包括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等8个主要人民团体,中国56个民族和五大宗教团体的代表人物,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其他各个界别的代表人士,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真正体现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

中国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中国政协中,各民主党派可以就国家和地方大事和多党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以本党派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发表意见,开展政治协商,同共产党实行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加强。

中国政协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中国政协作为实行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协商议政,是扩大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政协地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政协纪念章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创立了与国情和国体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形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中国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机关;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与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在决策前协商,一个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一个在决策后执行,三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司其职,相辅相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历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简况表
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从一届开始,迄今走过59年的历程,现为第十一届。主席:贾庆林。副主席:王刚、廖晖、杜青林、阿沛·阿旺晋美(藏族)、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马万祺、白立忱(回族)、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维吾尔族)、李兆焯(壮族)、黄孟复、董建华、张梅颖(女)、张榕明(女)、钱运录、孙家正、李金华、郑万通邓朴方、万钢、林文漪(女)、厉无畏、罗富和、陈宗兴、王志珍(女)。秘书长:钱运录(兼):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从政协委员中产生,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以全国政协名义召开的专题协商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别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政治协商依照程序进行。

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国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它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题议政会
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参政议政的内容主要有: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反映社情民意、各种协商例会,各种专题议政会、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委员视察、考察、政协委员参与中共党委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和巡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工作方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政协会议大厅
1、会议:会议是中国政协履行职能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之一。全国委员会的主要会议制度有:全体会议制度、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以及秘书长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等。此外,还有根据需要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专题协商会、情况通报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研讨会等。 

全体会议是中国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一般在每年3月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期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是中国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要形式。常务委员会会议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会务,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

主席会议是常委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

2、提案: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为:提出—交办—承办—答复。提案提出后,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经过审查立案的提案,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承办提案的中国共产党有关部门、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等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并将办理复文直接寄交第一提案人,同时抄送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如提案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复文,可向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查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政协会委员视察工作
3、委员视察:委员视察工作是指政协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进行巡视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委员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专题调研:中国政协的专题调研是以专委会为依托,组织委员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选择某一专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党政部门决策参考。专题调研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委员参政议政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5、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改革发展中党和国家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政协的专门渠道汇集、分析,向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领导机关分析判断形势、进行有效决策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6、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中国政协的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宣传贯彻有关祖国统一的方针政策;了解和研究有关台湾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了解和反映港澳台侨各方面人士对祖国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的看法和意见;开展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联络工作,广交朋友;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交流。

中国政协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的主要渠道有: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扩大与港澳台侨同胞的友好接触;邀请港澳台侨同胞中有关人士参加各种重大的纪念活动;邀请港澳台侨同胞中的代表人士参加政协举办的各种联谊活动等。

7、开展对外交往:中国政协的对外交往是中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协立足于国家外交大局,致力于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中国政协对外交往的特点是:一、对外交往范围宽广、内容丰富,囊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二、易于与世界各国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意识形态的人士增进相互理解,有利于消除误解、扩大合作,更好地介绍中国党和政府的立场和方针政策。中国政协对外交往的主要形式有:政协领导人与各国相关机构的领导人进行友好互访;政协组织与一些国家的相关机构建立联系并开展交流;在华举办或赴外国出席国际论坛;通过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和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这两个平台开展交流与合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历届主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政协第一届主席毛泽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1949年9月—1954年12月)
主席:毛泽东(1949年10月9日第一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1954年12月—1959年4月)
名誉主席:毛泽东(1954年12月25日第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主席:周恩来(1954年12月25日第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1959年4月—1965年1月)
名誉主席:毛泽东(1959年4月29日第三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主席:周恩来(1959年4月29日第三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1965年1月—1978年3月)
名誉主席:毛泽东(1965年1月5日第四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主席:周恩来(1965年1月5日第四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1978年3月—1983年6月)
主席:邓小平(1978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政协历届主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1983年6月—1988年4月)
主席:邓颖超(女)(1983年6月17日第六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主席:李先念(1988年4月10日第七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主席:李瑞环(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1998年3月—2003年3月)
主席:李瑞环(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
主席:贾庆林(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
主席:贾庆林(2008年3月13日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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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孙怀山 残奥会 宪法 董建华 共产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参考资料

       

1:http://www.cppcc.gov.cn/

2:http://www.cppcc.gov.cn/zxjj/jianjie_4.html

3:http://www.cppcc.gov.cn/sjwc/

4:http://www.cppcc.gov.cn/yhwl/200810280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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