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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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 简介

 
(图)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

本会名称为中华医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MA。中华医学会是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国家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中国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华医学会(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成立于1915年。现有82个专科分会,43万余名会员,设有办事机构15个,建有医学图书馆1个,法人实体机构2个。

中华医学会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技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中华医学会 业务范围

 

(一) 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 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 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 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 参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 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七) 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评价与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 发展与国(境)外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 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十) 评选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主办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评审与奖励工作。

(十一) 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 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 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四) 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中华医学会 会员

 

本会会员类别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个人会员类别为普通会员、专科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四类。

会员条件

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 普通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3.科学技术其他方面的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之一者。

(二) 专科会员

本会普通会员中,取得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务后,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三至五年以上者;或经过专科医师培训已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者,或取得本专科副主任医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 资深会员

具有30年以上会员资格,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学术威望,在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并作出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履行资深会员义务者。

(四) 名誉会员

著名的外籍医学专家,对我国友好,支持本会工作,对我国医学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对我国友好,支持本会工作,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

(五) 单位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单位。

入会程序

普通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本会普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和本会备案。

专科会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或专科分会审核推荐,报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由本会统一管理。

资深会员由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由本会会长聘任。

名誉会员由本会专科分会常务委员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由会长授予证书。

单位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也可向本会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申请,经省级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并报本会备案。

台港澳地区要求加入本会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入会手续。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普通会员与专科会员

1.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境)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 资深会员

除享有和履行会员与专科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终生享有资深会员资格。免费获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中华医学信息导报、相关学术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

2.义务  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国家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三) 单位会员

1.权利  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境)内、外有关学术活动。获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义务  与普通会员、专科会员的义务相同。

各类会员证书(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制。普通会员、专科会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工作时,须办理会籍转移手续。

普通会员、专科会员、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发证单位,并交回会员证书。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科分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须经原审批的省级医学会或本会有关组织机构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或聘书。

中华医学会 现任领导

 

名誉会长  韩启德  吴阶平

会    长  钟南山

副 会 长  吴明江  巴德年  王海燕  白书忠  买买提.牙生 

          刘 俊  祁国明  李兰娟  沈倍奋  金连泓

          郝希山  顾玉东  戴建平  魏于全

中华医学会 参考资料

 

1. 中华医学会 http://www.cma.org.cn/ArtClass.asp?ClassID=5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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