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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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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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 研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中国法学会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现在已有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30个,大城市法学会14个,地(市)法学会139个,县(市)法学会43个。已有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16个,包括宪法学研究会、法理学研究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军事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学研究会、警察法学研究会、监狱法学研究会、能源法学研究会、航空法学研究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会员总数超过10万人,汇聚着我国法学界、法律界人才的精英,在国内外有着很高的声誉和广泛的影响。

中国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半个世纪以来,认真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上来;积极引导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关心国家大事,紧紧围绕全党全国的中心任务,参与国家的政治协商和民主决策,成为参政议政的一支积极力量。

中国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半个世纪以来,积极组织推动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的起草、论证,参与执法的调查和司法的改革,参与法学教学和法制宣传,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据统计,召开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数以百计,召开的地区性学术研讨会数以千计,撰写的学术研究论文和法律对策建议数以万计。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实施,做了大量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 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举行年会
学会机关:
办公室:会长办公室、秘书处、宣传处、计财处
研究部:学术组织处、学术研究处
对外联络部:双边交流处、国际交流处、综合处、港澳台工作处
党委(人事部):人事保卫处、党委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
会员部:会员处、地方处
学会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物业处、经营处
中国法学杂志社
民主与法制杂志
中国法律年鉴社
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中国法学会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主要职能
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情况综合,会议组织;协助会领导协调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负责综合性的文件、计划总结及重要文电的起草;了解、掌握法学会系统的综合性信息,编辑《要报》、《情况简报》;负责机关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和信访、档案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对法学会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内部刊物《中国法学会》编辑、出版工作和图书资料、电子音像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房产、基建、物资装备及社会事务管理;负责对机关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与合作座谈会
二、研究部主要职能
负责与社会各界和社会科学各门类、法学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及地方法学会研究机构的联系;协同会员部参与中国法学会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掌握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的组织状况和工作情况;制定重点选题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学术研讨活动;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组织对法律法规草案的咨询、论证;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课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工作;会同会员部组织对学术研究先进单位、杰出法学家和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的评审。

三、对外联络部主要职能
负责同国际的、区域的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学团体、法律团体和法学界、法律界人士的交往和合作。制定对外法学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了解国(境)外法学团体、法律团体的情况,及时提供信息;参与国(境)外法学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换工作。

四、会员部主要职能
负责与地方法学会联系,掌握地方法学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指导地方法学会的工作;负责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的组织发展,参与各研究会的筹建;负责会员发展、联络、管理、服务等工作,收缴、管理会费,掌握、分析会员队伍状况,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人事部(机关党委)主要职能
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本会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的工、青、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
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新中国诞生前夕--1949年6月,新法学研究会成立,由董必武林伯渠谢觉哉罗瑞卿邓颖超史良沈钧儒、陈绍禹、张友渔、钱端升、张志让等90余人发起,在全国有近两千会员,周恩来总理是第一批会员。

1951年11月底,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简称政法学会),由新法学研究会推出沈钧儒、谢觉哉、史良、张志让、钱端升,由新政治学研究会推出王昆仑、雷洁琼等人,共同承担政法学会的筹备工作。

1953年4月,中国政法学会正式成立,通过了章程,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柯柏年、钱端升,秘书长朱其文,副秘书长陈传纲、郭纶、雷洁琼。

1956年3月,政法学会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吴德峰、张友渔、包尔汉、钱端升,秘书长吴德峰(兼),副秘书长郭纶、雷洁琼、陈体强。

1958年8月,政法学会举行第三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谢觉哉、包尔汉、吴德峰、张志让、张友渔,书记处第一书记吴德峰,书记张友渔、张志让、李士英、姚仲明、赵石生,候补书记欧阳景荣、郭纶。

1964年10月,政法学会举行第四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名誉会长董必武、谢觉哉,会长吴德峰,副会长包尔汉、张志让、张友渔、张苏、武新宇,书记处第一书记吴德峰,书记张友渔、韩幽桐、郭纶、杨化南、甘野陶、王慎之、王良。1965年增补王吉仁为副会长、书记处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七省一市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
政法学会章程规定,政法学会是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宗旨为“团结全国政治法律工作者学习与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律的科学理论,批判资产阶级反人民、反科学的政治法律观点,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制度与革命法制的精神,进行全体国民应遵守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推进国家建设;介绍苏联法学理论及政治法律工作的先进经验;致力保卫世界人民民主自由及民族独立的原则,联合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促进世界和平民主运动”。政法学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学研究活动;进行编辑出版工作;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

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是政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理事选举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负责处理学会经常性事务;由会长、副会长和书记处成员组成执行局”。书记处下设研究部、国际联络部、编辑部、办公室等工作机构,编制45名。

政法学会在全国设立了上海武汉西安南京重庆、苏南等6个分会。新法学研究会、政法学会于建国初期及五六十年代在国内外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当时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一起,列为全国性八大人民团体。

1949年7月,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作为全国性重要人民团体和召开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单位之一,派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法学会成立后,为宣传新法制,批判旧法统,创办了《政法研究》、《政法译丛》等刊物,并成立了法律出版社;为团结法律工作者,组建了新法学研究院,对旧司法人员、律师、法学教授进行了培训;并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参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初创时期的各项工作。

新法学研究会于1949年10月参加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沈钧儒当选为副主席,柯柏年当选为理事。政法学会成立后,继承了这种关系,成为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同时,还被吸收为国际法协会的团体会员。1963年11月在几内亚科纳克里举行的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执行委员会,决定由中国、日本印尼几内亚阿尔及利亚等国的代表组成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的常设机构--书记处,政法学会派书记处书记赵石生同志去几内亚任常驻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甘肃省法学会与企业管理协会联合召开法律问题研讨会
1952年政法学会(筹委会)曾支持国际民主法协调查团赴朝鲜调查,揭露美帝细菌战的罪行。1964年又以国际民主法协团体会员的名义联系各国法律界进步人士,组织国际律师团,声援和营救被巴西反动当局非法逮捕的我国9名同胞。政法学会还先后参加亚洲法律工作者会议和第一、二届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声援亚非人民的正义斗争,并接待来自29个国家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法学会遭冲击,一度中断活动。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了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邓小平彭真等同志倡议下,于1979年年末着手恢复政法学会。

1980年6月28日,成立了由杨秀峰同志主持、有原政法学会领导成员参加的中国法律学会筹备小组。1981年1月,由杨秀峰同志主持成立中国法律学会筹备委员会。1981年2月更名为中国法学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杨秀峰,副主任张友渔、王一夫、谢邦治、梁文英、甘重斗、陈守一,委员25人,秘书长郭纶。

1982年7月22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召开了恢复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彭真同志作了题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讲话。7月23日,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彭真、韦国清万里习仲勋杨尚昆等同志接见了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大会通过了中国法学会章程。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第一届领导机构。名誉会长杨秀峰,会长武新宇(1982年7月-1983年11月),张友渔(1983年11月-1985年8月),王仲方(1985年8月-1986年5月),副会长王一夫、梁文英、王汉斌、朱剑明、项淳一、甘重斗、钱端升、宦乡、陈守一、王叔文、曹海波、李广祥、盛愉,秘书长陈为典(1985年5月-1986年5月)。

1986年5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乔石、彭冲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第二届领导机构。名誉会长张友渔、钱端升、刘复之,会长王仲方,常务副会长朱剑明,副会长任建新、顾明、李石生、高西江、鲁坚、梁国庆、张彦宁、王叔文、盛愉、张国华、高铭暄、甘绩华、陈为典,秘书长陈为典(1986年5月-1988年10月兼)、宋树涛(1988年10月-1991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成立大会
1991年5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修改了章程,选举了新的领导机构。名誉会长张友渔、王汉斌、任建新,会长邹瑜,常务副会长朱剑明,副会长林准、俞雷、佘孟孝、邹恩同、高西江、梁国庆、王叔文、孙琬钟、王家福、罗豪才、高铭暄、陈光中、巫昌祯,秘书长宋树涛。1993年增补宋树涛为副会长。

1997年1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了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名誉会长王汉斌,会长任建新,常务副会长佘孟孝、孙琬钟,副会长邹恩同、梁国庆、罗豪才、张秀夫、陈冀平、牛平、王叔文、王家福、高铭暄、陈光中、巫昌祯、罗锋、卞耀武、魏振瀛、孙在雍、宋树涛,秘书长宋树涛(兼)。

2003年11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并与全体代表合影留念,罗干代表党中央发表了题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的祝词。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韩杼滨,常务副会长刘飏,副会长牛平、王景荣、石泰峰、刘法合、刘家琛、孙谦、孙在雍、朱苏力、宋大涵、宋树涛、张文显、陈冀平、周成奎、罗锋、段正坤、夏勇、徐显明、袁曙宏、曾宪义,秘书长宋树涛(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 历届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学会刊物
中国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1982年7月-1986年5月)
名誉会长 杨秀峰
会 长 武新宇(1982年7月-1983年11月)
张友渔(1983年11月-1985年8月)
王仲方(1985年8月-1986年5月)
副会长 王一夫 梁文英 王汉斌 朱剑明 项淳一 甘重斗 钱端升
宦乡 陈守一 王叔文 曹海波 李广祥 盛愉
秘书长 陈为典(1985年5月-1986年5月)

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1986年5月-1991年5月)
名誉会长张友渔 钱端升 刘复之
会长王仲方
常务副会长朱剑明
副会长任建新 顾明 李石生 高西 江鲁坚 梁国庆 张彦宁 王叔文 盛愉
张国华 高铭暄 甘绩华 陈为典
秘书长 陈为典(1986年5月-1988年10月兼)
宋树涛(1988年10月-1991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原中国法学会会长武新宇同志
中国法学会第三届理事会(1991年5月-1997年1月)
名誉会长张友渔 王汉斌 任建新
会长邹瑜
常务副会长朱剑明
副会长林准俞 雷佘 孟孝 邹恩同 高西江 梁国庆 王叔文 孙琬钟 王家福
罗豪才 高铭暄 陈光中 巫昌祯 宋树涛(1993年增补)
秘书长宋树涛(兼)

中国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1997年1月-2003年11月)
名誉会长王汉斌
会长任建新
常务副会长佘孟孝 孙琬钟
副会长邹恩同 梁国庆 罗豪才 张秀夫 陈冀平 牛平 王叔文 王家福 高铭暄
陈光中 巫昌祯 罗锋 卞耀武 魏振瀛 孙在雍 宋树涛
秘书长宋树涛(兼)

中国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2003年11月至-)
会长韩杼滨
常务副会长刘飏
副会长 牛平 王景荣 石泰峰 刘法合 刘家琛 孙谦 孙在雍 朱苏力 宋大涵 宋树涛
张文显 陈冀平 周成奎 罗锋 段正坤 夏勇 徐显明 袁曙 宏曾宪义
秘书长宋树涛(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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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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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commun/shownews.asp?id=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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