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_6分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外交部作为国家主管外交事务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总体外交方针和国别外交政策,维护国家最高利益,代表国家和政府处理双边和多边外交事务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并领导中国驻外使领馆、团、处,及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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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外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内主管外交事物的组成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外交事务。外交部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办公大楼每年定期向公众开放,平均一年两次。

职能

根据官方的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主要职能有: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和国别外交政策。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

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各个国家的情况,及时掌握重大的动向,为中央制定外交战略方针政策提出政策性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

  (二)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外交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

  (三)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文化、军援、军贸、侨务、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问题,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四)起草外交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划。

  (五)负责处理联合国等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政治、经济、人权、社会、难民等外交事务。

  (六)负责国际军控、裁军、防扩散等领域工作,研究有关国际安全问题,组织军控方面有关条约、协定的谈判。

  (七)负责办理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事务,负责国际司法合作有关事项,负责或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协助审核涉外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有关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工作。

  (八)牵头或参与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组织有关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处理有关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九)发布重要外交活动信息,阐述对外政策,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新闻工作,组织公共外交活动,主管在华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事务。

  (十)负责国家对外礼仪和典礼事务,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事宜。

  (十一)负责领事工作。管理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负责海外侨务工作;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并指导驻外外交机构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发布领事保护和协助的预警信息。

  (十二)负责协调处置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保护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三)依法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交、领事事务,处理涉台外交事务。

  (十四)指导、协调地方和国务院各部门外事工作,审核地方和国务院各单位的重要外事规定和上报国务院的外事请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五)处理和协调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

  (十六)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外交文件和文书翻译工作。

  (十七)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负责驻外外交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监督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信息化、财务和馆舍建设工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房地产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代管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归口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外事工作。

  (十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辉煌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部工作人员合影
1949年10月,周恩来外长副署的新中国第一份国书送达世界各国政府,表示新中国愿与各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

1952年,外交部部分工作人员在当时的外交部办公楼门前合影。

1957年11月,毛泽东主席访问苏联期间与中国驻苏联使馆工作人员在一起。

毛泽东主席签署、周恩来外长副署的新中国第一份国书

苏联是第一个承认新中国的国家。1949年10月2日,中苏建立外交关系。10月16日,苏联首任驻华大使罗申向毛泽东主席递交国书后合影。

中国首任驻苏联大使王稼祥是新中国派出的第一位驻外使节。1949年11月3日,他向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什维尔尼克递交了国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历任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三任部长
第一任外交部长:周恩来(1949年至1958年)
第二任外交部长:陈毅(1958年至1972年)
第三任外交部长:姬鹏飞(1972年至1974年)
第四任外交部长:乔冠华(1974年11月至1976年12月)
第五任外交部长:黄华(1976年12月至1982年11月)
第六任外交部长:吴学谦(1982年11月至1988年4月)
第七任外交部长:钱其琛(1988年4月至1998年3月)
第八任外交部长:唐家璇(1998年3月18日至2003年3月)
第九任外交部长:李肇星(2003年3月至2007年4月27日)
第十任外交部长:杨洁篪(2007年4月27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部址变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址
1949年10月-1966年初,北京外交部街30号。

1966年初-1970年初,北京东交民巷30号。

1966年初-1970年初,北京东交民巷15号。

1970年初-1997年9月,北京朝阳门大街225号。

1997年9月迁入,北京朝阳门南大街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重大历史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建国初期,中国实行“一边倒”策略,加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阵营,在冷战中对抗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阵营。1960年中苏关系破裂,中国走上了完全独立发展的道路,并积极与第三世界的国家建立友好关系。197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恢复正常,并取代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而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194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49年10月3日 与苏联建交。
1949年12月16日 毛泽东主席访苏,会见斯大林
1950年1月 英国承认新中国。
1950年2月14日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缔结。
1950年6月25日 朝鲜战争爆发。
1950年10月18日 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
1953年7月27日 《朝鲜停战协议》在板门店签署。
1954年4月20日 周恩来总理出席日内瓦会议。
1954年11月12日 中苏代表团发表苏军将撤出旅顺口海军基地的声明。
1955年4月18日 周恩来总理出席万隆会议,即第一次亚非会议,行程前还险遭国民党政府飞机爆炸式暗杀。
1964年1月27日 与法国建交。
1964年10月16日 第一颗原子弹在罗布泊试爆成功。
1965年7月22日 刘少奇主席发表声明,中国坚决支持越南人民反对美帝国主义。
1967年6月27日 第一颗氢弹试爆成功。
1969年3月2日 中苏珍宝岛事件发生。
1970年4月24日 东方红一号卫星成功发射
1971年10月20日 美国国务卿基辛格博士访华。
1971年10月25日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2758号决议。
1972年2月21日 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
1972年9月2日 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胡锦涛主席与法国总统希拉克
1975年12月1日 美国总统福特访华。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署。
1979年1月1日 与美国正式建交。
1979年1月28日 邓小平副总理访问美国,日本。
1979年2月14日 对越自卫反击战和越南战争暴发,一直持续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越关系正常化为止。
1982年9月22日 英国首相“铁娘子”戴卓尔夫人/撒切尔夫人访华。
1984年12月19日 发表关于香港主权移交的中英联合声明。
1986年10月12日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访问中国。
1989年5月15日 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访华,中苏关系正常化。
1991年11月5日 中越邦交正常化。
1994年11月19日 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越南。
1997年7月1日 香港主权移交。
1997年10月 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美国。
1999年5月8日 在贝尔格莱德的中国大使馆遭到北约轰炸
1999年12月20日 澳门政权移交。
2001年6月15日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
2002年5月20日 中国与东帝汶建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机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驻外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外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外机构:亚洲司、西亚北非司、非洲司、欧亚司、欧洲司、北美大洋洲司、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

截止2005年1月,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共有166个;中国驻外外交机构236个:

大使馆159个、总领馆56个、领事馆3个、领事办公室1个,另有常驻国际机构代表团、处多个。

此外,外交部还分别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特派员公署。

使馆:一国设在建交国家首都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其基本职能包括: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咱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具报;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之友好关系,及发展两国间之经济文化科学等关系。

领事馆:一国政府经另一国政府同意,或根据同另一国政府达成的协议,派驻对方国家的特定城市,并在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政府代表机构。按照各国习惯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领事馆分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四个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人员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外交职衔

大使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

大使:一国常驻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最高级别的外交代表。有一国元首派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通常都授予特命全权大使衔。

根据2003年13月31日统计,外交部有公务员4500人,其中,女性公务员约1350人,占总人数的30%;35岁以下公务员约2000人,占总人数的44%;高级外交官(参赞职衔以上)约800人,占总人数的18%。

临时代办:当常驻使馆馆长因回国述职或休假等原因缺位,或因故不能视事(如长期住院)时,应委派临时代表来主持馆务和代行馆长职责。原则上任何一位外交官都可被委派为临时代办,但一般由使馆主管政务的外交人员中级别最高并享有优先地位的人员担任。

外交部各司局(不含驻外机构)公务员人数变化:

1949年248人

1964年1201人

1989年2034人

1998年1512人

2003年225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相关词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参考资料

       
1、http://www.fmprc.gov.cn/chn/wjbjs.htm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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