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体系:
国家航天局:对航天活动实施行业管理,使其稳定、有序、健康、协调地发展。代表中国政府组织或领导开展航天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企业集团:参与航天技术的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承担国家重大、重点航天型号的研制、试验与生产。
应用部门:航天技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应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航天技术应用需求和应用发展思路,开发应用领域。
大学与科研机构:指从事航天领域先期技术探索与研究、空间科学研究、学科及专业发展和航天人才培养等航天活动的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主要有中科院、相关大学。
发射测控基地:承担航天型号的飞行试验和发射任务的测试、发射、测控及相关后勤保障任务等。
探月工程中心:负责组织探月工程的总体论证工作,编制探月工程各期的方案和研制总要求;负责研究制订探月工程有关的研制程序和管理办法,负责编报工程经费预算并监督检查经费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探月工程项目的实施,包括编制研制计划,分解工程总体技术指标,与各系统签订研制合同,对各系统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实施工程控制与考核等;负责与探月工程有关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提出探月工程各系统总指挥、总师领导人选建议;负责与探月工程有关的新闻宣传、市场开发、成果管理,承办与探月工程有关的国际合作事务;负责探月工程文件、资料、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工作;承担绕月探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其他组织:指为推进航天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航天技术向应用领域的推广应用而成立的各种学会、协会等团体或组织。
商业公司:指为商业目的而运作民用航天活动的公司。 负责研究拟定国家航天政策和法规;
负责研究制定国家航天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
负责重大航天科研项目的组织论证与立项审批,负责监督、协调重大航天科研项目的执行;
负责航天领域政府及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综合计划司:负责组织研究航天发展规划,编制航天年度计划。系统工程司:负责组织重大航天科研项目的论证;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重大航天科研设备的研制、生产与试验。
科技与质量司:负责组织开展航天预先研究;制定航天科技标准;建立航天质量控制体系。
外事司:负责组织、协调航天领域政府及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发展航天事业的宗旨是:探索外层空间,扩展对地球和宇宙的认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造福全人类;满足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需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维护国家权益,增强综合国力。中国发展航天事业贯彻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即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原则是:
1: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满足国家需求,体现国家意志。中国将发展航天事业作为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的一项强国兴邦的战略举措,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航天事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2:坚持独立自主、自主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航天事业靠自力更生起步,在自主创新中不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航天事业发展的战略基点。根据国情和需求,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有限目标,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
3: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航天科技对国家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与支撑作用。加强战略筹划,统筹规划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的发展。以航天科技进步为先导,带动高技术和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保护空间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空间资源。
4: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开展空间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支持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各项活动,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空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研制新一代无毒、无污染、高性能、低成本和大推力的运载火箭,最终实现近地轨道运载能力达到25吨,地球同步转移轨道运载能力达到14吨;全面完成120吨级推力的液氧/煤油发动机和50吨级推力的氢氧发动机的研制工作;提高现有“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可靠性和发射适应性。2:启动并实施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工程;研制、发射新型极轨和静止轨道气象卫星、海洋卫星、地球资源卫星、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开展立体测图卫星等新型遥感卫星关键技术研究。初步形成全天候、全天时、多谱段、不同分辨率、稳定运行的对地观测体系,实现对陆地、大气、海洋的立体观测和动态监测。
3:统筹发展卫星遥感地面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并完善现有遥感卫星地面系统,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的遥感卫星数据中心,建设和完善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等定量化应用的支撑设施,初步实现社会公益服务领域的遥感数据共享;建立卫星环境应用机构和卫星减灾应用机构,形成若干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在卫星遥感主要应用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4:研制并发射长寿命、高可靠、大容量的地球静止轨道通信卫星和电视直播卫星;发展卫星直播、宽带多媒体、卫星应急通信、公益性通信广播等技术。继续发展和完善卫星通信广播的普遍服务功能,增加卫星通信领域的增值服务业务。积极推进卫星通信广播的商业化进程,扩大通信广播卫星及应用的产业规模。
5:完善“北斗”导航试验卫星系统,启动并实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计划。发展卫星导航、定位与授时的自主应用技术和产品,建立规范的、与卫星导航定位相关的位置服务支撑系统、大众化应用系列终端,扩展应用领域和市场。
6:研制并发射新技术试验卫星,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器件、新设备的空间飞行验证,提高自主研发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与可靠性。
7:研制并发射“育种”卫星,推进空间技术与农业育种技术的结合,扩大空间技术在农业科研领域的应用。
8:研制空间望远镜、新型返回式科学卫星等卫星;开展空间天文、空间物理、微重力科学和空间生命科学的基础研究,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加强对空间环境与空间碎片的监测能力,初步建立空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9:载人航天实现航天员出舱活动,进行航天器交会对接试验;开展具有一定应用规模的短期有人照料、长期在轨自主飞行的空间实验室的研制,开展载人航天工程的后续工作。
10:实现绕月探测,突破月球探测基本技术,研制和发射中国第一颗月球探测卫星“嫦娥一号”,主要进行月球科学探测和月球资源的探测研究;开展月球探测工程的后期工作。
11:提高航天发射场综合试验能力和效益,进一步优化航天发射场布局,提高航天发射场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
12:进一步提高航天测控网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扩大测控覆盖率,具备初步满足深空探测需求的测控能力。
中国政府在开展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中,采取以下基本政策:1: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根据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统筹考虑合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开展积极、务实的国际合作。
2:支持联合国系统内开展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各项活动;支持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空间组织为促进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的发展所开展的各项活动。
3:重视亚太地区的区域性空间合作,支持世界其他区域性空间合作。
4: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空间合作,重视与发达国家的空间合作。
5:鼓励和支持国内科研机构、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
优先领域
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在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未来将优先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国际合作:
1:空间天文、空间物理、微重力科学、空间生命科学、月球探测和行星探测等领域的科学研究。
2:对地观测卫星数据的共享与服务,在资源调查、环境监测、防灾减灾、全球变化监测与预报等方面的应用和研究。
3:航天测控网资源共享、互相提供航天测控支持等。4:通信卫星和对地观测卫星的设计与制造。
5:卫星通信、卫星遥感和卫星导航定位的地面设备及关键部件的制造。
6:卫星通信广播在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方面的应用,卫星广播电视应用范围的扩大,卫星导航定位相关服务。
7:卫星商业发射服务,卫星整星及其零部件的出口,卫星地面测控和应用设施建设及服务。
8:航天活动各领域的人员交流与培训。
|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 中国科学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 国家冶金工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烟草专卖局 |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 |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中共中央编译局 | 中国气象局 | 新华通讯社 |
1:http://www.cnsa.gov.cn/n615708/index.html
2:http://www.nasa.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