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之一,掌管全国档案事业。国家档案局对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1954年11月成立,局址在北京丰盛胡同。195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改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直接领导。1966年撤销,1979年 2月恢复工作。1985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全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指示,重归国务院领导。历任局长为曾三、张中、韩毓虎、冯子直。
国家档案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档案事业由分散管理发展到集中统一领导的新时期。
国家档案局研究制定、颁布了机关档案工作、科技档案工作条例和档案馆工作通则,制定了开放历史档案和利用档案的规章以及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标准等项制度;监督、指导全国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档案室,从中央到省、地(市)、县各级以至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了各类档案馆,为维护国家历史真实面貌和为国家各项建设事业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还监督、指导各地兴办了档案专业的高等、中等教育和多种形式的在职干部教育,组织全国档案部门开展了档案理论、技术研究和宣传、出版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初具规模的档案事业体系。
局直属事业单位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 (与新华通讯社共同领导,以新华社为主)、档案出版社、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档案工作》杂志社、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机关刊物《档案工作》杂志。1980年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为甲类会员。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历史革沿: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是专门保存明清两代中央国家机关档案及皇室档案的国家级档案馆,成立于1925年,坐落在北京故宫西华门内。
1925年10月10日,故宫博物院成立。该院下设古物馆和图书馆,图书馆下又分设图书部和文献部,文献部即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前身。
1927年6月,文献部改称掌故部。
1928年10月,掌故部改称文献馆。
1951年5月,文献馆改称档案馆。
1955年12月,故宫博物院档案馆划归国家档案局管理,改称第一历史档案馆。
1959年10月,第一历史档案馆并入中央档案馆,称中央档案馆明清档案部。
1969年12月,明清档案部重新划归故宫博物院,称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
1980年4月,明清档案部从故宫博物院独立出来,改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后为国家档案局直属文化事业单位。
馆藏简介: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1000余万件,共74个全宗。
其中,明代档案3000余件,主要是天启、崇祯时期的兵部档案。也有少量洪武、永乐、宣德、成化、正德、嘉靖、隆庆、万历、泰昌时期的档案。
清代档案占绝大部分,内容涵盖了清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农业、工业、外交、科技、教育、宗教等诸方面。从时间上看,有清入关前天命九年(160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以及溥仪退位后1912至1940年期间形成的档案;从所属全宗上看,有中央国家机关的档案,有管理皇族和宫廷事务机关的档案,有军事机构的档案,有地方机关的档案,也有皇室成员和王公大臣的档案,从文种上看,有制、诏、诰、敕、题、奏、表、笺、咨、移、札、片、禀、呈、照、单、函、电、图、册等;从书写文字上看,大部分为汉文档案,约六分之一为满文档案,还有少量蒙文、藏文等少数民族文字的档案以及外文档案。
2、中国照片档案馆
中国照片档案馆,乃收藏照片档案资料的中国大陆中央级专门档案馆,隶属新华通讯社和国家档案局。
历史沿革:
1984年5月成立,馆址在北京宣武门外西侧,该馆目前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馆藏简介:
至1990年底,收藏照片原底片近1,400,000张、复制底片近800,000张,包括自清末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照片档案资料。其中有清朝慈禧、光绪、溥仪等人宫庭生活的照片;记录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及其主要领导人孙中山,李大钊等人活动的照片;中国共产党在各历史时期的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项国务活动的照片比较完整齐全,内容丰富,如国家主要领导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界知名人士从事各项社会活动的照片;各政党、团体和国家召开的历届全国性重要会议的照片等。
此外,该馆还收藏有全国各地名胜古迹、名山大川、珍禽异兽、稀有植物的照片及国际交往活动的照片和资料等。
该馆已使用电脑等先进设备进行现代化管理,以提高存储、编目、检索的效能。对外服务项目主要有:为新闻报道提供利用;为出版画册和书刊插图服务;为国内和出国的各种照片展览提供利用;为教学及科学研究提供利用;视需要可以照片复制品作为礼品馈赠外宾。
国家档案局内部设立办公室和3个业务司,下属17个处,编制135人。
3个业务司分别负责综合性业务、法规、标准化、专业教育、科研和宣传的行政管理工作;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科技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1、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令、方针、政策。
2、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设计全国档案馆网规划,重点监督、指导中央级国家档案馆工作。
4、重点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的工作。
5、制定全国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专业干部培训工作。
6、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技术研究和宣传、出版工作。
7、办理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国际事务。
8、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业经费、专业教育、馆舍建筑、劳动保护、外事工作和历史档案文献管理等问题。
| 中共中央编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中国气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
1、http://www.chinabaike.com/article/316/jiaoyu/2008/200801081126769.html
2、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C%8B%E7%85%A7%E7%89%87%E6%AA%94%E6%A1%88%E9%A4%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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