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
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的一个机构。局 长:周伯华
纪检组长:石见元
| 办公厅 |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
| 法规司 | 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 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 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 |
| 直销监督管理局 |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 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
|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 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
| 市场规范管理司 |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 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 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
|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 |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 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
| 企业注册局 |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 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国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 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
|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
| 广告监督管理司 |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 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
|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
| 人事司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 导班子双重管理的有关事项;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
| 国际合作司 |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
| 机关党委 |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
| 商标局 | 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 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 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实施商标战略。 |
| 商标评审委员会 | 承担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
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中华商标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广告协会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行政学院 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
宣传中心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中国工商出版社 中国工商报社
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经济信息中心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
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邮编:100820 电话:010-88650000 |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机构设置:下设12个部门——综合科、人事财务科、商标书式审
服务宗旨
不断提升服务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
服务对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全国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主管部门;全国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服务内容
1.为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电子化流程提供系统运行服务和部分技术服务。即:实施对各类商标申请书件的点验接收,文种分拣,书件编码,书式审核,文档录入,公告制作及发行,各类商标行政通知书、证明制作及发放;实施对电子化流程应用系统的维护。
2.向商标局和社会各界提供商标信息服务。即:实施对商标注册流程端口进出文量的信息统计;实施收集社会各界对《商标公告》等法律以外的信息反馈;实施向“中国商标网”传递《商标公告》资料信息。
3.运用商标申请服务大厅向商标申请人提供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咨询及查询服务;运用“中国商标服务网”向社会各界提供商标法律、商标动态、商标知识等商标专业服务,向商标代理组织提供网上传递商标查询服务;运用语音电话向社会各界,提供各类商标申请事项的咨询服务。
|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 中共中央编译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
| 中共中央编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息中心 |
| 中共中央编译局 |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http://www.saic.gov.cn/zz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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