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县(市、区、旗)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邮编:100741
部长:孟建柱
纪委书记、督察长:祝春林
政治部主任:蔡安季
机构设置: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国际合作、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1949年4月25日,中央军委决定,第十八、十九兵团调入第一野战军,向西北进军。5月14日,部队正在准备出动,毛泽东致电罗瑞卿:“部队开动时,请来中央一叙,部队工作找人代理。”6月初,罗瑞卿向已经到职的继任政委李志民交代了工作,和杨德志等话别后,便与赴青岛休养的徐向前同乘火车到达北平。几天后,周恩来找罗瑞卿谈话,要他出任即将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长(在政府建立之前归军委建制)。罗提出,希望随四野南下,并认为由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出任公安部长更合适。周恩来对他说:“各人有各人的事,李克农有李克农的事,你就不要讲价钱了。”
周恩来告诉他,中央已经决定,“今晚毛主席还要接见你,你就不要再提上前线的事了。”当晚,毛泽东在双清别墅接见了罗瑞卿。毛泽东一见面就对罗瑞卿说:“听说你不愿意干公安部长,还要去打仗?现在要建立新的国家政权了,我们都不干,都去打仗,那行吗?”罗瑞卿认识到让他当公安部长是形势的需要,便愉快地接受了任务。
1949年7月6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公安部,统辖各地公安机关的工作,并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军委公安部是为筹建新的中央人民政府做准备而建立的。7月8日、7月9日,周恩来两次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汇报会议,商讨情报、公安两部门的机构设置与领导人选等问题。按照周恩来的指示,罗瑞卿在原中共中央社会部李克农部长的协助下,立即着手筹建公安部。首先以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的全体人员加上中共中央社会部的部分机构,作为组建公安部的基础。中央又任命原华北局社会部部长杨奇清为公安部副部长,协助罗瑞卿工作。
在此之前,领导各解放区公安机关工作的是中共中央社会部。面临全国解放的新形势,中共中央及中央军委于1949年8月9日给各解放区中央局及分局的电报指出:“为了分工,以便更好地建设我们的保卫与情报工作,决定取消中央社会部,另成立情报、公安两部(中央政府成立时,为政府的情报、公安两部)。”同时,罗瑞卿代军委起草了给各野战军前委的电报:“军委公安部已开始工作,其组织形式拟定设置政治保卫、经济保卫、边防、武装、治安行政、人事等六局及一办公厅,惟干部无人。决定由一、二、三、四野战军,各抽调军级政治干部一人来担任局长。其条件(一)现任军政委或军副政委、军政治部主任者;(二)思想正确,作风正派,历史完全清白者;(三)有中级最好高级的文化程度,思想工作能力亦较强者;(四)最好本人自愿改行者。我们建议:一野调军副政委蔡顺礼,二野调军政委雷荣天;三野、四野请你们按上述条件各提出二至三人,由我们各决定一人。你们意见如何,盼速复。”
经各野战军协商,除雷荣天、蔡顺礼外,又调来徐子荣、卓雄、邓少东等军级干部进入公安部。军委公安部成立,正是中共中央积极筹备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后改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新中国及国家政权的重要时刻,公安部把保卫全国政协顺利召开,作为自己中心任务,做出周密的部署。罗瑞卿亲自领导,并派出一批得力干部到政协等各处担负保卫工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国委员会的圆满成功,开国大典的圆满成功,证明了中央成立军委公安部的决定是正确的。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罗瑞卿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发布后,中央军委公安部即行撤销,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宣告正式开始办公,启用印信。11月5日,罗瑞卿亲自主持召开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大会。到会科员以上干部300余人(全部共有干部486人)。罗瑞卿部长在会上讲话,在分析了当前胜利形势后,号召全体干部安心工作,以完成保卫国家政权、保卫人民为重任,并强调提出公安干部要树立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的作风,努力学习,精通业务。
从公安部成立历史来看,公安部成立纪念日是定在1949年7月6日军委公安部成立,还是定为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之日,还是定为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宣告正式开始办公、启用印信之日,还是定在1949年11月5日公安部成立大会?可以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正式办公、启用印信之日,即1949年11月1日。定在11月5日公安部成立大会也是可以的。
1949年9月—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1954年9月—200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2003年3月—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
1、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中国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挥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4、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5、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8、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
9、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10、统一领导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1、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事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常执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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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mps.gov.cn/n16/n1327/n4834/n1452547/1466271.html
2、http://www.mps.gov.cn/n1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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