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3分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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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制度

       

  根据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的代表组成。代表以间接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以一定的人口比例为基础。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198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1975年宪法将任期改为5年。1982年宪法规定,任期届满的 前2 个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完成下届代表的选举,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大会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①制定和修改宪法。②监督宪法的实施。③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④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中 央军事 委员会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并有权罢免由它选举和决定的上述人员。⑤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等。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行使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举行会议的方式行使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 1次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公开举行,必要时,经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大会设立主席团主持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常设的专门委员会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  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常务委员会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职权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修改宪法;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监督宪法的实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名,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名,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般为前任中国共产党的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批准;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批准;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历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4年9月15日~28日)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55年7月5日~30日)
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56年6月15日~30日)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57年6月26日~7月15日)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58年2月1日~11日)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9年4月18日~28日)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60年3月30日~4月10日)
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62年3月27日~4月16日)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64年12月21日~
1965年1月4日)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5年1月13日~17日)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80年8月30日~9月10日)
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83年6月6日~21日)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84年5月15日~31日)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85年3月27日~4月10日)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86年3月25日~4月12日)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87年3月25日~4月11日)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88年3月25日~4月13日)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91年3月25日~4月9日)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93年3月15日~31日)
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94年3月10日~22日)
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95年3月5日~18日)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96年3月5日~17日)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97年3月1日~15日)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98年3月5日~19日)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99年3月5日~16日)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2000年3月5日~15日)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2001年3月5日~15日)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2002年3月5日~15日)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2003年3月5日~18日)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2004年3月5日~14日)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2005年3月5日~14日)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2006年3月5日~14日)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2007年3月5日~16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2008年3月5日~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相关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参考资料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11/15/content_2221419.htm

中国全国人大官方网站:http://www.npc.gov.cn/zgrdw/home/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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