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书记处
1934年1月 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改称中共中央书记处。
1956年9月八大,原中共中央书记处又改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八大与十二大设立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是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没有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的权力。九大,十大,十一大未设中央书记处。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决议,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从十三大起,中共中央书记处为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1934年1月--1956年9月八大 中共中央书记处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中央全会闭会时的中共中央。
1956年9月--1969年4月九大 1980年2月--1987年11月 为在政治局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机构。不能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
1969年4月--1980年2月 未设。
1987年11月十三大以后 为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不能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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