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权利
基本规定
2.贷款额度:个人权利质押贷款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含)。通过“乐当家”理财卡自助质押的,贷款起点可以为1000元(含)。
以人民币储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出质,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9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80%。
以外币储蓄存单出质的,各一级分行根据币种的汇率风险等因素确定质押比率,贷款金额最高为存单面值按当日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价值的80%。
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额不得高于国债面值的9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额不得高于国债面值的80%。
记账式国债,贷款金额不超过发行价、质押当日市场价和面值三者中最低者的80%。
以保险单出质的,贷款金额最高为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当日、经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核准的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
3.贷款期限: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所质押权利的到期日。用多项权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权利的最早到期的日期。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以保单质押贷款的,最长期限为1年;
4.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5.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和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建设银行认可的个人权利凭证原件(电子记账类国债和挂入乐当家理财卡内管理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除外);
(3)凭密码、印鉴支取的权利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必须按经办行的要求验证密码、印鉴;
(4)如所质押的个人权利为第三人所有的,应提供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5)建设银行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1.办理渠道: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办个人权利质押贷款业务分支机构的网点和ATM等自助服务终端(通过理财卡)办理个人权利质押贷款业务。
2.办理流程:
⑴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权利质押贷款,须持建设银行定期存单或建设银行承销的凭证式国债向贷款行开办该项业务的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⑵客户经理调查、审核同意并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质押止付手续,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⑶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⑷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⑸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质押权利解除止付,并退还给客户。
我行产品的优势: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手续简便,只要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权利即可,办理时间短,能够快速提供贷款资金,解决您的资金短缺矛盾。自助质押贷款更能方便、快捷、灵活地满足您的资金需要
刘军宁
自由主义大致可以分为两大流派,一派是古典自由主义,另一派是现代自由主 义。流行于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的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国家的唯一作用就是 保护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特别是公民个人的自由权、生命权和私有财产权。在当代有重大影响的古典自由主义中,诺齐克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位。十九世 纪末期出现的现代自由主义认为,国家即使以公民的自由和财产权为代价也要 关心分配不均、贫困等现代社会问题。罗尔斯便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与《正义论》在现代自由主义中的地位一样,诺齐克的《无政府、国 家与乌托邦》是战后以来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的著作。其重要性来自两个方 面,一是诺齐克作为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在该书中充分发挥在其在哲学思维方面的长项,把主流的哲学分析方法运用于探讨自由社会的重大理论和问题, 极其成功地实现了学术探讨与政治关怀的有机结合;其次,与传统的功利主义 套路以效用或经济效率的尺度对人的自由所作的辩护不同,诺齐克尽管运用了大量的经济学方法,其基本思路却是元伦理学的方法。他是从自然法和社会契 约的思想试验出发,令人信服地论证了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超功利的正当性与优 先性。
(1)市场逻辑和国家观念问题是一个大题目,而且是一个很不好做的题目。但作此文章的人很多,尽管作的角度、作的方法有所不同。有的人是在理论上作此文章,有的人是在实践上作此文章;有的人是用思辨和逻辑的方式,讲解其中的道理,有的人则用艺术和形象的手段,点化其中的迷雾;有的人从政治和政治学的角度去作,有的人从经济和经济学的角度去作,有的人从社会和社会学的角度去作,还有人从其他角度去作;有的人是大题大作,有的人是大题小作,还有小题小作和小题大作的。不管如何去作,也不管所持的观点和主张如何,人们之所以不约而同地作此文章,足见它的重要。虽然作出来的东西有高下之分、优劣之别,但都为此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任何人只能逼近真理,而不可能穷尽真理,因此,这类文章还会不断地作下去。
笔者的文章采取了大题小作的办法,想就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这一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并且不作详细的分析。
(2)用一句简洁的话来说,所谓市场逻辑,就是个人权利的自由交易。所谓国家观念,就是公共权力的强制实施。前者以个人自由权利的确立和保障为基础,后者以公共选择的结果为前提。
个人权利的内容很多,各国的宪法都对公民权利作过很多规定。但集中起来,无非是个人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和自由支配自身的权利,这种自由的范围以不妨碍和损害他人的自由权利为界。不仅如此,这些权利都是实实在在的,可以实施的,不是写在纸上、喊在口上的。这些权利可以是相对完整的,也可能是残缺不全的,其具体状况取决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结构。
国家权力的内容也很多,从公共安全到公共管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都会感到它的存在。它的最大特点是,其产生、存在、实施和发展总是与公共的需求有关,即总是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有关。因此,不管个人是否需要和是否喜欢,它总是要强制的供给和消费的,或者说,不管个人是否付费,他总是可以消费的,即存在着外部性和“搭便车”的情形。虽然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界限在有些地方很难截然划清,而且还存在很多公共产品私人供给和私人产品公共提供的情形,但是,离开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必然会造成国家权力的滥用。
(3)市场制度和国家制度,既是一种社会秩序,也是一种自然秩序,其产生和发展都是自然演化的结果。但是,二者相比,前者更具有自然发育的性质,后者更具有人为选择的色彩。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处于一种市场制度和国家制度之中,这是个人无法选择的;但是经过人们的共同行动和共同努力,却可以发展市场制度和改变国家制度。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市场制度只有一种,市场逻辑也只有一个,无所谓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但却有发育程度的不同和扩展范围的差异。作为解决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最经济、最巧妙而且无法替代的工具,市场和市场制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与市场制度不同,国家制度却可以有不同的类型,其两极是民主制度和独裁或专制制度。国家的来源也有不同的理论和解释,主要是暴力论和契约论。不同的国家类型和国家理论在公共权力和强制实施的基点上是相同的,但权利来源和实施方式却有明显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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