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鼎立法则

三强鼎立法则_6分词条

三强鼎立法则三强鼎立法则
三强鼎立法则是由Jagdish Sheth和Rajendra Sisodia提出的。他们认为:每一个行业发展到最后都会形成由三个大公司所霸占的局面,这就是他们提出的“三强鼎立法则”(Rule of Three)。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行业发展到最后,都不由形成这种“三足鼎立”的局面。有证据显示,这些市场三强最终能够占据到70%—90%的市场份额。这一理论亦提及那些三强外的企业,不管是市场的全面手,还是专业化公司,他们扎根于自己的细分市场,最终也能取得成功。

目录 [隐藏]

三强鼎立法则 名词释义

       

当大家检阅各个行业的明星企业的时候,从航空业的联合、美洲和三角洲,到快餐业的麦当劳汉堡王温迪斯,会发现,“3”确实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数字。其他运气好的公司,在自己的利基市场上分得一杯羹,运气差的则徘徊挣扎于大众化专业化的鸿沟之间,看不到未来。

三强鼎立法则愈强愈存

三强鼎立法则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由3家大公司主宰行业、其他中小公司服务专业化细分市场的局面,并且指出了如何据此决定企业发展战略。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行业发展到最后,都不由形成这种“三足鼎立”的局面。有证据显示,这些市场三强最终能够占据到70%—90%的市场份额。这一理论亦提及那些三强外的企业,不管是市场的全面手,还是专业化公司,他们扎根于自己的细分市场,最终也能取得成功。然而,一旦他们的经营战略发生偏颇,则很容易陷入绝境。

三强鼎立法则 经典案例

       

三强鼎立法则强中自有强中手
两位美国教授Rajendra Sisodia和Jagdish Sheth,围绕着“三强鼎立法则”进行了一系列的经验研究和实证调查,基于数年时间、对上百家美国全国性大公司和地方性中小公司的研究,Sisodia和Sheth发现,每一个市场确实都被三个市场领袖主宰着,围绕着这三大员的其他公司,要么在某一利基产品(Niche Product)上取得优势(如生产高端音响设备),要么在某一利基市场(Niche Market)上取得成功(如专门为职业女性提供时尚用品)。Sisodia和Sheth说,大多数市场看起来就像一个大型购物中心,各种各样的专卖店拱卫着几家大商场

三强鼎立法则 追根溯源

       

三强鼎立法则三国鼎立
追究其文化背景,古今中外都存在Rule of Three,直译为“三法则”,事必有三,以三段、三次、三个形式出现的事物更引人注目、说服力更强,同时又不失简洁。 《说文》中这样解释“三”字:三,天地人之道也。从三数”。老子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三字的厉害可见一斑。在中国成语中含有“三”字的成语数目高达300多个,低于含有“一”字的成语数目(“一”毕竟是第一),但远远高于含有其他数字的成语。举几个例子,你走在大街上你会碰见很多很多人,但是你只会对自己说“三人行必有我师”;三人中你居然遇上了一位老友,你会说“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如果遇上了一位大师,你会激动地说“三生有幸”;如果你遇到了一位同事,你们可能“三句话不离本行”;做错了事你会“三省吾身”,为自己“约法三章”……。

回想一下,中国历史上多少朝代都如过眼烟云,三皇五帝多了去了,但是唯独“魏”、“蜀”、“吴”这三国妇孺皆知,耳熟能详。这当然是因为小说《三国演义》 ,但是为什么《三国演义》这么流行?因为正好三足鼎立,还有刘关张的桃园三结义,刘备三顾茅庐,不多,也不少,恰到好处的精彩(谁记得《东周列国志》到底有多少诸侯国、多少英雄?)。文学作品中的“三”现象不是偶然的,在西方,也有一些含有三字而且脍炙人口的文学作品,比如大仲马《三个火枪手》 (Les Trois Mousquetaires)、 《三只小猪》 (The Three Little Pigs,西方儿童故事,这三只小猪在台湾民进党当政时还被奉为“成语”)、 《三只小熊》 (The Three Bears,西方儿童故事)、 《活宝三人组》 (The Three Stooges,美国喜剧)等。西方作家也有个与“三”有关的创作规律,他们认为某个故事情节重复三次就可以使读者进入pattern recognition(模式识别)的状态,所以耶稣被钉死必定是第三天复活,灰姑娘也一定要去三次舞会。其实这个规律也是中西贯通的,君不见,“昔孟母、择邻处”也是搬了三次家才达到了目的。

从逻辑上说,“三”也是个必不可少的。苏格拉底说过:“所有人都是要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要死的。”这就是逻辑“三段论”,它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出发,推出一个新性质判断的推理。上面的例子就是两个包含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和判断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三段论。任何一个三段论都包含三个项:大项———用P表示,中项———用S表示,小项———用M表示。在三段论的三个项中,有两个作为推断依据,他们包含着一个共同的判断,他们做为前提条件。包含大项的前提是大前提,包含小项的是小前提。所有的M都要P,S是M,所以,S要P。在商场也有“三强鼎立法则”(两位美国教授Jagdish Sheth和Rajendra Sisodia的理论)。

三强鼎立法则 实践运用

       

三强鼎立法则做强自己
各种规模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法则来制定相应的竞争战略首先,企业家必须走出资本扩张与英雄情结的纠葛,尊重竞争规则。形势比人强,任何人,无论怎样强势,如果逆势而动都会付出代价。在资本扩张中,“一分钱憋死英雄汉”,仅有英雄情结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其次,在市场拼搏应当坚持“竞合”之路,正确处理道与术的关系。早就有人指出,市场经济进入了“竞合”时代,在遵守市场规则,符合商业规范的前提下竞争,本身就是一种合作。整合之道当然要讲究策略之术,但是如果破坏了即定的规则和规范,唇亡齿寒将在所难免,在同类身受其害之后,当然会轮到他自己。再次,实践“数一数二”的目标要循序渐进,根据实力积小胜为大胜。遵守“三强鼎立法则”不等于安于现状,努力实现“数一数二”的战略目标才是进入和保持行业前三名的不竭动力。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在既定的资本模式、运营模式、行销模式中循序渐进,积小胜为大胜,而不能在商业模式中跳来跳去,以免在精力分散中留下破绽。

三强鼎立法则 存在优点

       

符合粗略却简单适用的大拇指原则

三强鼎立法则不变则变

同时关注公司及其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

帮助中小公司在陷入绝境前找到变革之法。

在商场,两位美国教授Jagdish Sheth和Rajendra Sisodia一系列的经验研究和实证调查,基于数年时间、对上百家美国全国性大公司和地方性中小公司的研究,发现每一个市场确实都被三个市场领袖主宰着,围绕着这三大员的其他公司,要么在某一利基产品(Niche Product)上取得优势(如生产高端音响设备),要么在某一利基市场(Niche Market)上取得成功(如专门为职业女性提供时尚用品)。

三强鼎立法则 具有局限

       

无法对很多例外情况进行解释。可能存有其他影响因素,需要进一步探讨。有些人认为,根本不存在这个神奇的“3”,在美国各个行业造成三强鼎立的原因是美国的反垄断法。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其应用范围同样有限。对于欧盟来说,也许“四强鼎立”更为适宜。

应当指出,“三强鼎立法则”并不是绝对的,一个行业的强手并非总是不多不少刚好三个,“三强”的主体也不可能总是固定的,但是总有前三强存在。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之后,必须放弃在一个非垄断行业一统“天下”的努力。前三强的鼎立,有利于竞争,也有利于职业经理人施展自己的才华。相反,一旦强劲的竞争对手沉寂下去,那很可能意味着自身竞争价值的丧失。一个成熟的企业,只有在竞合中方能保持“基业长青”。

三强鼎立法则 相关词条

       

螃蟹效应 蔡戈尼效应 皮格马利翁效应 权威效应 杜邦定律 杜嘉法则 传染效应
长尾理论 帕累托法则 皮尔·卡丹定理 犬獒效应 手表定律 大荣法则 参与定律
刺猬法则 帕金森定律 全球化链条定律 乔治定理 洛克定律 秋尾法则 杜根定律
长鞭效应 披头士法则 三强鼎立法则 攀比效应 情绪效应 人性定理 德尼摩定律
破窗效应 皮尔斯定律 倒金字塔管理法 超限效应 拆屋效应 灯塔效应 儒佛尔定律
磁力法则 狄伦多定律 蔡格尼克记忆效应 等待效应 出丑效应 迪斯忠告 杜利奥定理
青蛙法则 达维多定律 达维多夫定律

热炉法则

多看效应 锐化效应 德西效应







三强鼎立法则 参考资料

       

http://www.onlyit.cn/okm/theory_rule_of_three.html

附图

上传图片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hudong.com

被引用: 本词条已被如下媒体引用 我来补充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企业
企业管理
商业
管理
管理定律
管理理论
经济
经济理论

讨论区

更多>>

编辑者

共4人协作

相关词条

西方逻辑史
柏拉图
希腊人
利基营销理论
李嘉图学派
古希腊罗马逻辑
所有者权益
欧洲中世纪逻辑
利基战略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更多

所属任务

Copyright © 2005-2009 hudong.com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互动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