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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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丹 万丹

       

 

万丹 正文

       
  16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期统治爪哇西部的伊斯兰教王国。首都万丹,故名。中国 《明史·外国列传》爪哇条和张燮的《东西洋考》称万丹港为下港。
  万丹初属淡目国。1568年万丹统治者哈沙努丁趁淡目苏丹特连科诺去世后国内发生动乱之机宣布独立,从此摆脱淡目的控制,建立万丹王国。哈沙努丁通过与南苏门答腊楠榜的因陀罗补罗王的公主联姻,取得盛产胡椒的斯列巴尔地区。1579年,他的继承人尤素夫(1570~1580在位)还征服帕亚查兰王国。1596年,第 3任苏丹甘郑·拉都·万丹(1580~1596在位)率领一支强大的舰队企图征服巨港,未果。后与马打蓝王国分治爪哇。
  16世纪下半叶,万丹经济获得巨大发展。万丹港一度发展为东南亚的重要贸易港口,取代马六甲的地位。当时来此港贸易的有土耳其波斯古吉拉特孟加拉勃固、中国以及印尼群岛等的商人;葡萄牙人也来此贸易。万丹的统治者还重视兴修水利,努力发展农业生产,为万丹的经济发展打下牢固基础。
  从17世纪20年代开始,万丹人民为反抗荷兰殖民者的入侵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荷兰殖民者利用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支持亲荷的苏丹哈齐吉打败苏丹阿贡,于1684年迫使前者签订割让部分土地和限制贸易等的第一个屈辱条约。1750年在基·托坡的领导下,起义军包围首都万丹,击溃荷兰援军,并在万丹南部建立政权。后渡海击溃荷兰人在楠榜的势力,包围巴达维亚城,并捣毁附近的荷兰种植园和炼糖厂。荷兰从万丹和中爪哇抽回部分兵力后才击溃了起义队伍。1752年,荷兰迫使苏丹阿尔耶·阿迪·山蒂卡签订第 2个屈辱条约,万丹沦为联合东印度公司的属国。基·托坡继续领导万丹人民反荷,后转移到中爪哇,援助那里的抗荷斗争。1813年英国占领爪哇时期,副督T.S.莱佛士又迫使万丹苏丹将统治权永远交给英国,只保存“苏丹”的空衔,每年领取一万令吉特(西班牙币)的俸禄。万丹王国从此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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