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萌
| 人物基本信息 | |
| |
| 中文名: | 丁萌 |
| 家乡: | 重庆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出生年月: | 1972年 |
| 所处时代: | 现代 |
| 职业: | 政治 干部 |
| 重要事件: | 收受他人贿赂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 还有未完善内容, | |
人物关系
编辑丁萌,1972年出生,原重庆沙坪坝区征地办公室干部。自诩很时尚,嗜好购买奢侈服饰、紫砂壶茶具,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前后共收受他人贿赂161.4193万元;贿赂款多用于买奢侈品。2009年1月15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一中院)查明,丁萌在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0余万元。市一中院判决丁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经市一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初,他被沙坪坝区征地办公室安排到“西永微电园征地办公室”,负责西永镇征地拆迁工作。丁萌在拆迁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事后修改原始数据为他人纠误、虚列土地补偿款、虚增面积、虚报赔偿标的物等方式,为他人的鸭棚、办公区、厂房拆迁补偿以及机具设备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岑某、胡某某等人给予的财物。从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一年多的时间里,丁萌前后共收受他人贿赂161.4193万元。
丁萌受贿所获赃款被其用于购买两辆中档轿车、名贵紫砂壶、名牌服装和其他消费。案发后,丁萌本人或通过亲友退出赃款人民币75万元及轿车一辆。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丁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一年多的时间里,他前后共收受他人贿赂161.4193万元;贿赂款多用于买奢侈品,据悉,1972年出生的丁萌虽然工资收入不低,但对于喜欢收藏奢侈品的他来说,远远不够。1000元以下皮鞋,他看都不会看。检察官从他家里搜出的名牌皮鞋有200余双;最贵的一双Gucci(古琦)皮鞋,价值1万多元;万元以下西服,他不会买。他家里100余件衣服,几乎全部是国际顶尖品牌;其中的Armani(阿玛尼)、Versace(范思哲)等品牌的服装,都是其专门到香港购买或是从外地邮购。因为喜欢喝茶,他家里有100余套紫砂壶茶具。这些茶具中,最贵的上万元,总价值超过十万。
2007年6月底,沙区安平家禽养殖场法定代表人岑某找到丁萌,希望其在拆迁补偿时给予照顾。拆迁中,丁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养殖场鸭棚及土地面积、提高补偿标准等方式,使岑某多获得近100万元的补偿费。事后岑某送给丁萌存有人民币50万元的银行卡及现金人民币5万元。
[1] 搜狐网 http://news.sohu.com/20090116/n261781313.shtml
[2] 新华网 http://www3.xinhuanet.com/chinanews/2009-01/16/content_15473897.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