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宪章》
《雅典宪章》,即国际建筑协会(C.I.M.)于1933年8月在雅典会议上制定的一份关于城市规划的纲领性文件——“城市规划大纲”。它集中反映了当时“新建筑”学派,特别是法国勒·柯比西埃(Le Corbusier)的观点。
提问 编辑摘要《雅典宪章》是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在希腊雅典召开会议时提出的。该大纲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城市的四大功能,提出“居住、工作、游息与交通四大活动是研究及分析现代城市设计时最基本的分类”。大纲认为,“每个城市都应该有一个城市计划方案,与区域计划、国家计划整个地配合起来”,并且“必须制定必要的法律以保证其实现”。
大纲认为,城市应按居住、工作、游息进行分区,三者之间应作平衡布置,同时建立一个联系三者的交通网。“居住是城市的第一活动”,所以“住宅区应该占用最好的地区”,“应该计划成安全舒适方便的邻里单位”。关于工作,大纲认为工业应按其性质分类,布置在不同的地带里,“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之间的距离应该在最少时间内可以到达”,“工业区与居住区(同样和别的地区)应以绿色地带或缓冲地带来隔离”。在游息方面,提出在新建区预留空地、在旧区清除毁坏建筑以腾出空地来作为绿化与活动场地,井保留市郊的风景带。
关于交通,大纲认为“需要一个新的街道系统以适应现代交通工具的需要”,“各种街道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分成交通要道、住宅区街道、商业区街道、工业区街道等等”。大纲还提出了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和地区的建议,并指出城市规划是一个三度空间的科学,应考虑立体空间。
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方法的文件,这个文件并对建筑学产生重大影响。会议在一艘邮船上举行,航程从马赛出发开往雅典再返回马赛。文件是在雅典讨论通过的,因而被称为《雅典宪章》。《宪章》是在当时协会的主持人勒·柯布西耶直接参加下产生的。中国在1951年出版了这一文件,中译本名为《都市计划大纲》。
《雅典宪章》共分8章:定义和引言;城市的四大功能;居住是城市的第一功能;工作;游憩;交通;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总结。其基本内容可概括如下。
基本精神 《宪章》在定义和引言以及总结中系统地阐述了城市和它的周围区域之间的有机联系,指出城市和乡村都是构成一定区域的组成要素,因此,不能把城市脱离开它所在区域作单独的研究。《宪章》认为,必须以一个经济单位的区域规划来代替现在单独的、孤立的城市规划;每个城市都应该有一个同区域规划、国家计划相配合的城市规划方案。《宪章》认为影响城市发展的基本因素经常在演变,因此城市规划必须预见到城市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同阶段的发展,并在规划中将各种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因素结合起来。《宪章》提出了规划师应建立以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观念,并认为城市规划所采取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是受一定时代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制约。
关于城市的四大功能 《宪章》研究和分析了现代城市在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功能方面的实际状况和缺点,并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指出城市的四大功能要协调地发展,而且在发展的每个阶段中要保持各种功能之间的平衡。
居住 《宪章》指出,现有城市中住宅区往往布置在不适宜于居住的地区,住宅区的人口密度太大,缺乏绿地和空地,环境极不卫生。《宪章》认为,居住是城市的首要功能,住宅区应该占用最好的地区;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建造高层公寓式住宅,但应留出必需的绿地和空地;沿交通干道不应建造住宅;要按照邻里单位的原则规划住宅区。
工作 《宪章》指出,一些城市中的工作地点(如工厂、商业中心和政府机关区等)未能按照各自的功能在城市中作适当的配置。《宪章》认为,必须按工业的性质和工业之间的关系,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合理地分布工业;城市中的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之间的距离,应该是以最短的时间可以到达的距离;工业区和居住区应用绿色地带或缓冲地带隔离开;同日常生活关系密切而又不引起干扰的小型工业,应留在市区内。
游憩 《宪章》指出,现有城市中普遍缺乏绿地和空地,认为新建住宅区应预先留出空地作为建造公园、运动场和儿童游戏场之用;在人口稠密地区,清除旧建筑后的地段应作为游憩用地;城市附近的河流、海滩、森林、湖泊等自然风景优美的地区应加以保护,供居民游憩之用。
交通 《宪章》指出,现有城市的街道系统多为旧时代的遗产,街道狭窄,交叉路口多,各条街道多未能按照不同的功能加以区分,所以不能适应现代交通工具和交通量的需要。《宪章》认为用加宽原有街道、限制交通或其他办法是不能有效地解决现代交通问题的。唯有实施新的城市规划,设计一个新的街道系统才能解决问题。《宪章》强调街道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以正确的调查和统计资料为基础,根据不同的功能来区分和设计道路。建筑物尤其是住宅应有绿带同交通干道隔开。
关于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宪章》指出,保存好代表某一时期的、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具有教育今人和后代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在可能条件下,交通干道应避免穿越古建筑区。
影响 《宪章》是对19世纪后期以来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的较为系统的总结。《宪章》的基本精神是重视现代城市的功能,批判那种追求“纪念性排场的效果”的规划思想。它把城市规划从单纯的空间艺术构图中解脱出来,置于科学的基础上。《宪章》所阐明的思想及其对现代城市规划所提出的许多具体原则,在以后几十年世界各国的规划和建筑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1977年12月,世界各国建筑界和城市规划界著名人士在秘鲁利马集会通过的《马丘比丘宪章》,对《雅典宪章》作了历史的评价,并根据新的情况,在一些方面修正或发展了《雅典宪章》的思想和原则。
1920年代末,现代建筑运动走向高潮,在国际现代建筑会议(CIAM)第一次会议的宣言中,提出了现代建筑和建筑运动的基本思想和准则。其中认为,城市化的实质是一种功能秩序,对土地使用和土地分配的政策要求有根本性的变革。1933年召开的第四次会议的主题是“功能城市”,会议发表了《雅典宪章》。《雅典宪章》依据理性主义的思想方法对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城市规划应当处理好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的功能关系,并把该宪章称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大纲。
《雅典宪章》在思想上认识到城市中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因此,它强调“对于从事于城市规划的工作者,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衡量是一切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在宪章的内容上也从分析城市活动入手提出了功能分区的思想和具体做法,并要求以人的尺度和需要来估量功能分区的划分和布置,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指明了以人为本的方向,建立了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内涵。但很显然,《雅典宪章》的思想方法是奠基于物质空间决定论的基础之上的。这一思想在城市规划中的实质在于通过物质空间变量的控制,就可以形成良好的环境,而这样的环境就能自动地解决城市中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促进城市的发展和进步。这是《雅典宪章》所提出来的功能分区及其机械联系的思想基础。
《雅典宪章》最为突出的内容就是提出了城市的功能分区,而且对以后的城市规划的发展影响也最为深远。它认为,城市活动可以划分为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活动提出城市规划研究和分析的“最基本分类”,并提出“城市规划的四个主要功能要求各自都有其最适宜发展的条件,以便给生活、工作和文化分类和秩序化。”。功能分区在当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它主要针对当时大多数城市无计划、无秩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工业和居住混杂导致的严重的卫生问题、交通问题和居住环境问题等,而功能分区方法的使用确实可以起到缓解和改善这些问题的作用。另一方面,从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过程来看,《雅典宪章》所提出的功能分区也是一种革命。它依据城市活动对城市土地使用进行划分,对传统的城市规划思想和方法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突破了过去城市规划追求图面效果和空间气氛的局限,引导了城市规划向科学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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