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志·校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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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志·校雠略》 《通志·校雠略》

       

 

《通志·校雠略》 正文

       
  中国古典文献学目录学理论著作。 南宋郑樵撰。《校雠略》《通志》二十略之一,分21论,共69篇。
  作者在《通志·总序》中指出:“册府之藏,不患无书,校雠之司,未闻其法。欲三馆无素餐之人,四库无蠹鱼之简,千章万卷,日见流通,故作《校雠略》。”他认为,凡设官专守、汇集图书、辨别真伪、校订误谬、确定类例、详究编次、设法流传等等,都是校雠的范围。所以《校雠略》不仅是校雠学专著的滥觞,也是目录学的先行。

《通志·校雠略》《通志·校雠略》

  郑樵在《校雠略》中总结了他编志书的经验,补前人之不足,详辨得失。他认为以前国家收集图书不得其法,提出即类以求、旁类以求、因地以求、因家以求、求之公、求之私、因人以求、因代以求的“求书八法”,目的是要使官府藏书尽可能完备,天下无亡书(失传之书)。他以为不论求书、校书还是修书,要想收到显著成效,提高质量,就应该选贤任能,并使校雠之官能“久其任”,即把它作为终生事业。他强调“编次必谨类例”,认为“书籍之亡者,由类例之法不分也”;类例详明不仅关系到书籍存亡,且对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至关重要,“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以其先后本末具在”。他还反对前人著录以断代为准的方法,提出艺文志应不但记有( 现存文献),也要记亡(失传文献),在每类之后必计卷帙的主张(见史志目录)。关于归类,郑樵主张要以内容为主;要详读本文,不能只凭书名或仅阅前帙而草率臆断;凡类目性质不同,属无子目之分,分类时不得相滥。他的这些理论,在其《通志·艺文略》中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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