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
《宣言》首先列举了共同观点:
①人是环境的产物,也是环境的塑造者。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人类已具有以空前的规模改变环境的能力。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对于人的福利和基本人权,都是必不可少的。
②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关系到各国人民的福利和经济发展,是人民的迫切愿望,是各国政府应尽的责任。
③人类总是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人类改变环境的能力,如妥善地加以运用,可为人民带来福利;如运用不当,则对人民和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现在地球上许多地区出现日益加剧危害环境的迹象,在人为环境,特别是生活和工作环境中也已经出现了有害人体身心健康的重大缺陷。
④在发展中国家,多数的环境问题是发展迟缓引起的。因此,它们首先要致力于发展,同时也要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在工业发达国家,环境问题一般是由工业和技术发展产生的。
⑤人口的自然增长不断引起环境问题,因此要采取适当的方针和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⑥当今的历史阶段要求世界上人们在计划行动时更加谨慎地顾到将给环境带来的后果。为了在自然界获得自由,人类必须运用知识,同自然取得协调,以便建设更良好的环境。为当代和子孙后代保护好环境已成为人类的迫切目标。这同和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目标完全一致。
⑦为达到这个环境目标,要求每个公民、团体、机关、企业都负起责任,共同创造未来的世界环境。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大规模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对于区域性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在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由各国进行广泛合作,由国际组织采取行动。
在上述共同观点的指导下,《宣言》提出26项共同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8个方面:
①人人都有在良好的环境里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见环境权),同时也有为当今和后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神圣职责。要支持各国人民进行反污染的正当斗争,要谴责种族隔离和歧视、殖民及其他形式的压迫和外国统治的政策。要求全部销毁核武器和其他一切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使人类及其环境免遭这些武器的危害。
②保护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包括空气、水、土地和动植物,特别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代表样品以及濒于灭绝的野生生物。保护大自然。保护海洋。对于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规划时要妥善安排,以防将来资源枯竭。有毒物质排入环境应以不超出环境自净能力为限度。
③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人类谋求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改善生活素质的必要条件。一切国家的环境政策都应增进发展中国家现在和将来的发展潜能。鼓励各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以补充这些国家自己的努力。推进发展工作,要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特殊需要,提供援助以保护和改善环境。
④各国在从事发展设计时要统筹兼顾,务使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相互协调。在从事人类居住地和城市规划设计时要避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以谋求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必须指定适当的国家机关负责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素质。
⑤因人口自然增长过快或人口过分集中而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区域,或因人口密度过低而妨碍发展的区域,有关政府应采取适当的人口政策。
⑥一切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应倡导环境科学的研究和推广,互相交流经验和最新科学资料。鼓励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不造成经济负担的环境技术。
⑦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具有按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也负有义务,不致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对他国和他地造成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应规定出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法准则。
⑧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问题,国家不论大小,以平等地位本着合作精神,通过多边和双边合作,对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加以有效控制或消除,妥善顾及有关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各国应确保各国际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效和有力的协调作用。
2. 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利益,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其中包括空气、水、土地、植物和动物,特别是自然生态类中具有代表性的标本,必须通过周密计划或适当管理加以保护。
3. 地球生产非常重要的再生资源的能力必须得到保护,而且在实际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恢复或改善。
4. 人类负有特殊的责任保护和妥善管理由于各种不利的因素而现在受到严重危害的野生动物后嗣及其产地。因此,在计划发展经济时必须主意保护自然界,其中包括野生动物。
5. 在使用地球上不能再生的资源时,必须防范将来把它们耗尽的危险,并且必须确保整个人类能够分享从这样的使用中获得的好处。
6. 为了保证不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或不可挽回的损害,必须制止在排除有毒物质或其它物质以及散热时其数量或集中程度超过环境能使之无害的能力。应该支持各国人民反对污染的正义斗争。
7. 各国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来防止海洋受到那些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损害生物资源和破坏海洋生物舒适环境的或妨害对海洋进行其它合法利用的物质的污染。
8. 为了保证人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了在地球上创造那些对改善生活质量所必要的条件,经济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9. 由于不发达和自然灾害的原因而导致环境破坏造成了严重的问题。克服这些问题的最好办法,是移用大量的财政和技术援助以支持发展中国家本国的努力,并且提供可能需要的及时援助,以加速发展工作。
10. 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由于必须考虑经济因素和生态进程,因此,使初级产品和原料有稳定的价格和适当的收入是必要的。
11. 所有国家的环境政策应该提高,而不应该损及发展中国家现有或将来发展潜力,也不应该妨碍大家生活条件的改善。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步骤,以便应付因实施环境措施所可能引起的国内或国际的经济后果达成协议。
12. 应筹集基金来维护和改善环境,其中要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性,照顾他们由于在发展计划中列入环境保护项目的任何费用,以及应他们的请求而供给额外的国际技术和财政援助的需要。
13. 为了实现更合理的资源管理从而改善环境,各国应该对他们的发展计划采取统一和协的做法,以保证为了人民的利益,使发展同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需要相一致。
14. 合理的计划是协调发展的需要和保护与改善环境的需要相一致的。
15. 人的定居和城市化工作必须加以规划,以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为大家取得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最大利益。在这方面,必须停止为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统治而制订的项目。
16. 在人口增长率或人口过分集中可能对环境或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或在人口密度过低可能妨碍人类环境改善和阻碍发展的地区,都应采取不损害基本人权和有关政府认为适当的人口政策。
17. 必须委托适当的国家机关对国家的环境资源进行规划、管理或监督,以期提高环境质量。
18. 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必须应用科学和技术以鉴定、避免和控制环境恶化并解决环境问题,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19. 为了广泛地扩大个人、企业和基层社会在保护和改善人类各种环境方面提出开明舆论和采取负责行为的基础,必须对年轻一代和成人进行环境问题的教育,同时应该考虑到对不能享受正当权益的人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20. 必须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和国际范围内从事有关环境问题的科学研究及其发展。在这方面,必须支持和促使最新科学情报和经验的自由交流以便解决环境问题;应该使发展中的国家得到环境工艺,其条件是鼓励这种工艺的广泛传播,而不成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负担。
21. 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并且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
22. 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有关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对他们管辖以外的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它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承担责任和赔偿问题的国际法。
23. 在不损害国际大家庭可能达成的规定和不损害必须由一个国家决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必须考虑各国的价值制度和考虑对最先进的国家有效,但是对发展中国家不适合或具有不值得的社会代价的标准可行程度。
24. 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饿国际问题应当由所有的国家,不论其大小,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合作精神来加以处理,必须通过多边或双边的安排或其它合适途径的合作,在正当地考虑所有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的情况下,防止、消灭或减少和有效的控制各方面的行动所造成的对环境的有害影响。
25. 各国应保证国际组织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起协调的、有效的和能动的作用。
26. 人类及其环境必须免受核武器和其它一切大规模毁灭性手段的影响。各国必须努力在有关的国际机构内就消除和彻底销毁这些种武器迅速达成协议.
[1] 中国知网 http://www1.chkd.cnki.net/kns50/XSearch.aspx?KeyWord=%E3%80%8A%E8%81%94%E5%90%88%E5%9B%BD%E4%BA%BA%E7%B1%BB%E7%8E%AF%E5%A2%83%E4%BC%9A%E8%AE%AE%E5%AE%A3%E8%A8%80%E3%80%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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