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子礼》
《童子礼》,明代屠羲时所撰。屠羲时,安徽宣城人,曾任浙江提学副使,余者不详。
从《礼记·少仪》始,记录儿童举止言行的规条的书很多。屠羲时在前人提出的规条的基础上,总结加工,提出了“检束身心之礼”、“入事父兄、出事师尊痛行之礼”、“书堂肄业之礼”三方面的要求,文字比较浅显,也比较易行。清代注意世风民俗的学者陈弘谋认为此书“不前诸条更为切近,童子所不可一日无者也”。正因为如此,对后来颇有影响。
今天我们审视这些规定,固然有僵化死板的一面,但也有从小就培养文明礼貌的一面。此书中自有可取之处,应进行分析,以区别对待。
《易》曰:「蒙以养正,圣功也。」而养正莫先于礼。盖人之自失其正,以自外于圣人之途者,率以童幼之年不闻礼教,则耳目手足,无所持循;作止语默,无所检束;及其既长,沿习偷安,循情任气,如已决之水,不可堤防;已放之条[树枝也],不可盘鬱。何所不至哉?是故朱子《小学》,必先洒扫应对之节。程子谓:即此便可达天德,信非诬也。世之父兄,既以姑息为恩;而为之师者,日役役焉,以课程为急,故一切礼教,废阁不讲。童蒙何赖焉?兹本《曲礼》、《内则》、《少仪》、《弟子职》诸篇,附诸儒训蒙要语,辑为《童子礼》。
《童子礼》把修身养性的微言大义,化作可操作性较强的生活习惯和自理行为:盥栉、整服、叉手、肃揖、拜起、跪、立、坐、行、出入、邂逅、朔望、晨昏等二十三目,几乎涵盖了日常生活的所有大事小情。可见,塑造有教养的孩子是从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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