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学要略》

《社学要略》_2分词条

《社学要略》,明代吕坤所撰。吕坤(1536—1618),字叔简,号新吾,河南宁陵人。

    元代曾规定,五十家为一社,每社设学校一所,称社学。明清两代都沿袭了这种制度,不过也有所改易。明代各地都有社学,专门教育十五岁以下的儿童。《社学要略》即是吕坤对社学提出的要求。

    在本书中,他首先要求选择好社学的老师。由负责的官吏选择品行好者,集中于文庙,进行培训,能胜任者再派到各个社学。接着,他述说了子弟读书的好处,要求父母送孩子上学。又用较大的篇幅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及老师的教学方法提出了要求。

    此书中有些意见、想法还是合理的,也并不呆板苛刻,今天仍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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