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_5分词条

(图)《洗冤集录》《洗冤集录》

中国古代法医学名著,通称《洗冤录》。《洗冤集录》汇集了不少前人的成果,如《内恕录》、《折狱龟鉴》、《棠阴比事》、《检验法》等(有的已经失传),集成为一套系统的法医学理论。此书自南宋以来,为历代官府奉为尸伤检验蓝本,验官仵作人手一册,在司法实践中,起过重大作用。此书曾译成荷兰法国英国德国日本朝鲜等国文字,深受世界各国重视,在世界法医学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它比国外最早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即1602年意大利出版的菲德里所著《新编法医学》一书,早3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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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 大纲

       
(图)《洗冤集录》《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序
卷之一   一、条令
         二、检复总说 上
         三、检复总说 下
         四、疑难杂说 上
卷之二   五、疑难杂说 下
         六、初检
         七、复检
         八、验尸 
         九、妇人 
         十、四时变动
         十一、洗罨
         十二、验未埋瘗尸
         十三、验坟内及屋下葬殡尸
         十四、验坏烂尸
         十五、无凭检验
         十六、白僵死瘁死

(图)《洗冤集录》《洗冤集录》

卷之三   十七、验骨
         十八、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十九、自缢
         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二十一、溺死
卷之四   二十二、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二十三、自刑
         二十四、杀伤
         二十五、尸首异处
         二十六、火死
         二十七、汤泼死
         二十八、服毒
         二十九、病死
         三十、针灸死
         三十一、扎口词

卷之五   三十二、验罪囚
         三十三、受杖死
         三十四、跌死
         三十五、塌压死  

(图)宋慈宋慈

         三十六、外物压塞口鼻死
         三十七、硬物瘾痁死
         三十八、牛马踏死
         三十九、车轮拶死
         四十、雷震死 
         四十一、虎咬死
         四十二、蛇虫伤死
         四十三、酒食醉饱死
         四十四、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四十五、男子作过死
         四十六、遗路死
         四十七、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四十八、死后虫鼠犬伤
         四十九、发冢
         五十、验邻县尸
         五十一、辟秽方
         五十二、救死方
         五十三、验状说

《洗冤集录》 宋慈

       
(图)宋慈宋慈

《洗冤录》作者宋慈(1186~1249),字惠父,福建建阳人。南宋宁宗朝进士,历任广东江西湖南诸路提点刑狱公事、广东经略安抚使。他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堪验。验尸时,切勿厌恶尸气,高坐远离,香烟熏隔,任听忤作喝报。检验程序分为初检、复检,并详细规定各种验尸格式和方法,先看顶心发际、耳窍、鼻孔、喉内、粪门、产户,凡可纳物之处,恐防暗插钉子之类,甚至光线明暗,均在考虑之内。在对各种机械性死伤原因的鉴别方面,着重于区别或鉴定其为何物所伤,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是自杀还是他杀。并提出,伤口皮肉内收、死后肌肉收缩者为自杀,否则为他杀。他说:“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洗冤集录》序)。他任司法官吏几十年,一向坚持“审之又审”的态度,“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在为人民解除讼累、平反冤屈方面作了许多好事。同时人刘克庄在为他写的墓志铭中称赞他:“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

《洗冤录》是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订和提炼,并参以自己的丰富实践经验写成的。宋刊本已佚,现存最早版本为元刊本,分5卷,53条。前面有一个检验总论,其后为验尸、验骨、验伤、中毒、救死方5个部分。
宋慈在检验总论里,指出不能轻信口供,强调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重要性,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他还提出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验官亲自填写。这些检验原则都是十分重要的。

《洗冤集录》 科学成就

       

《洗冤集录》《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虽成书早在1247年,但其中所取得的科学成就是很多的。举其要者,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一些主要的尸体现象,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洗冤集录》中称:“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腿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这里所称“血坠”,即是现代法医学中的“尸斑”。本书还明确提出了动物对尸体的破坏及其与生前伤的鉴别方法:“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围有虫鼠啮痕,纵迹有皮肉不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大”。

(2)提出了自缢、勒死、溺死、外物压塞口鼻死四种机械性窒息。《洗冤集录》关于缢死征象的论述指出:自缢伤痕“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用细紧麻绳、草索在高处自缢,悬头顿身致死则痕迹深,若用全幅勒帛及白练、项帕等物,又在低处,则痕迹浅”。还指出:“若勒喉上,即口闭,牙关紧,舌抵齿不出;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口吻、两颊及胸前有吐涎沫”。关于勒死,书中指出它与缢死不同之处在于项下绳索交过,绳索多缠绕数周,并多在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定,且有系不尽垂头处。对于溺死的征象,书中强调为:“腹肚胀,拍着响”,“手脚爪缝有沙泥”,“口鼻内有水沫”等。

(3)对机械性损伤的论述。本书依照唐宋法典的规定,将机械性操作明确区分为“手足他物伤”与“刃伤”两大类。他物就是今天所说的钝器。书中所述的他物手足伤多指皮下出血而言。书中详细论述了皮下出血的形状、大小与凶器性状的关系以及根据损伤位置判断凶手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等。对于刃伤的特点,书中描述为:“尖刃斧痕,上阔长,内必狭;大刀痕,浅必狭,深必阔;刀伤处,其痕两头尖小。”“枪刺痕,浅则狭,深必透?(枪杆),其痕带圆。或只用竹枪尖、竹担干着要害处,疮口多不整齐。”对于刃伤的生前死后鉴别,书中也作了极为详尽的论述:“如生前刃伤,其痕肉阔,花文交出;若肉痕齐截,只是死后假作刃伤痕。如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及所伤创口皮肉血多花鲜色;……若死后用刀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也(原注:盖人死后,血脉不行,是以肉色白也)。活人被刃杀伤死者,其被刃处皮肉紧缩,有血荫四畔。若被支解者,筋骨皮肉粘稠,受刃处皮缩骨露。死人被割截尸首,皮肉如旧,血不灌荫,被割处皮不紧缩,刃尽处无血流,其色白;纵痕下有血,洗检挤捺,肉内无清血出,即非生前被刃。更有截下头者,活时斩下,筋缩入;死后截下,项长,并不伸缩。”此外,本书还对中暑死、冻死、汤泼死与烧死等高低温所致的死亡征象作了描述,对现场尸体检查的注意事项作了系统的归纳。但是,由于时代备件的限制,《洗冤集录》对某些事物的认识不能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一些死伤征象虽已认识,但不能正确说明原因。如对脑震荡、脑溢血等急死,以及由于钝器击打造成尸表完整,而内脏器官破裂而死亡的原因未能认识。关于血迹、精斑、毛发、毒物的化验对尸体检验所起的重要作用也无认识。

《洗冤集录》 版本

       

《洗冤集录》《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5卷,53条。从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检验尸伤的法令;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等。
《洗冤集录》以后又有《平冤录》《无冤录》两书。《平冤录》共2卷,作者佚名,自检复总说至发冢共43条,其内容基本来源于《结案式》、《洗冤录》两书。43条中提到《结案式》的有19处,有的是以《结案式》中论点补充《洗冤录》的不足。《无冤录》是元朝王与撰(1308),分 2卷,共30条,内容多半是引用《洗冤录》与《平冤录》的条文,有的对《洗冤录》作了驳正。清嘉庆十五年(1810)顾广圻将《洗冤录》、《平冤录》、《无冤录》三书合为一书,名《宋元检验三录》。他在后序里说:“明胡文焕《秘册汇苑》已尝三书并列。”但后两种书都未能流传下来。
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律例馆参照元刊本《洗冤录》和《结案式》、《慎刑说》、《读律佩觿》及古代医书,对《洗冤录》作了讹、伪校订,并调整了条目次序,删掉宋元条令,改为4卷,以官书《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颁布,即后来流传下来的《洗冤录》,简称《馆本洗冤条》。据《四库全书》总编纪昀在该书总目法家类提要中说:“刑名之学起于周季,其术为圣世所不取”,“刑为圣世所不能废,而亦圣世所不尚。录者略存梗概而已,不求备也。”因此,《洗冤录》这样一部有价值、有影响的著作,《四库全书》也只收了目录而未存书。
对《洗冤录》的研究,明末王肯堂著有《洗冤录笺释》。清朝有很多人对《洗冤录》作过大量补充、修订:清初曾恒德编有《洗冤录表》,后来有王又槐辑《洗冤录集证》(1796)、姚德豫著《洗冤录解》(1831)、瞿中溶著《洗冤录辨证》(1847)、许梿著《洗冤录详义》(1854)、葛元煦著《洗冤录摭遗》(1876)等等。这些著作都是作者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对《洗冤录》提出驳正或增补。例如王又槐对冻饿死条驳正说:“《洗冤录》称冻死者身直,两手紧抱胸前……饿死者混身黑瘦,硬直……余所验冻饥死者不下千计,尸身均系曲而不直,两手紧抱胸前,或曲卧,或靠壁低头而坐。”又许梿驳《洗冤录》检骨条:“检骨格云肋骨共二十四条,妇人多四条,此皆沿内经骨度篇注之误。”这些补充增加了《洗冤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洗冤集录》 相关词条

       

宋慈   法医 

《洗冤集录》 参考资料

       

1.http://www.china.com.cn/culture/txt/2007-01/25/content_7710926_3.htm

2.http://bbs.cqzg.cn/thread-38977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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