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史》

《情史》_7分词条

《情史》是一部爱情故事类编,这将我国历史上著名的爱情故事、有关爱情的传说分类排列叙述。全书共分二十

《情史》《情史》
四类,每一类:情贞、情缘、情私、情侠、情豪、情爱、情痴、情感、情幻、情化、情媒、情憾、情仇、情芽、情极、情秽、情累、情疑、情鬼、情妖、情外、情通、情迹。每一类收爱情故事三五十则不等,共有故事八百五十七则。每则故事多以主人公的名字姓氏职业为题,简要地介绍人物的籍贯性格、叙述爱情婚姻生活、情爱纠葛爱情遭遇。也有的写鬼神之间的爱情故事或人与神鬼的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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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史》 基本信息

 

《情史》插图本《情史》
作者:(冯梦龙澹澹外史评辑
作品别名:又名《情天宝鉴》,一名《情史类略》。
文字数量:全书二十四卷共八百八十二条。如果把一条二目的二十则算上,则超过了九百条。
主要内容:选自历代笔记、小说、史籍以及其它文学作品中的有关男女之情的事录,经过加工编纂而成。若干已散佚的作品和故事,赖之而得保存。部分内容则系编者辑录传闻。书中不少篇章,成为后来小说和戏曲的题材。
《情史》一书,一向认为是冯梦龙编述,即认为詹詹外史是冯梦龙的又一别号。此说,已约定俗成。但,詹詹外史究竟是不是冯梦龙之又一别号?《情史》是否冯梦龙所编述?事尚可疑。

《情史》 作者简介

 

《情史》寿宁冯梦龙塑像
冯梦龙(1574~1646),明代戏曲家、通俗文学家。字犹龙,别署龙子犹,又号墨憨斋主人江苏长洲(今江苏吴县)人。他少有才气,和兄冯梦桂、弟冯梦熊并称为“吴下三冯”。冯梦龙一生在科举上不得意,57岁才补了一名贡生,61岁被选任福建寿宁知县。因此,他发愤著书,将主要精力贡献给搜集、整理通俗文学的事业上。在小说方面,他完成了《喻世明言》(旧题《古今小说》)、《警世通言》《醒世恒言》的编选工作,还增补了长篇小说《平妖传》,改作了《新列国志》,编辑过《古今谭概》《情史》笔记故事,鉴定了《有商志传》《有夏志传》《盘古至唐虞传》等;民歌方面,他搜集、整理过《挂枝儿》《山歌》两种民歌集;戏曲方面,他改定《精忠旗》《酒家佣》等曲本,编纂散曲《太霞新奏》,并且创作了《双雄记》《万事足》两部剧本。他是中国文学史上在通俗文学的各个方面均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作家。冯梦龙还是一位爱国者,在崇祯年间任寿宁知县时,曾上疏陈述国家衰败之因。清兵南下,他进行抗清宣传,刊行《中兴伟略》诸书。清顺治三年(1646)春忧愤而死,一说被清兵所杀。

《情史》 作品地位

 

《情史》新版《情史》序言
《情史》是冯梦龙的重要作品之一。他清楚“情”的感染力比枯燥乏味的说教大得多,因此在《序》中写道:“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他既同情和赞扬那些纯洁、忠贞的高尚情操,也鞭挞那些肮脏、丑恶的庸俗情调。《情外类》中对同性爱情的描述也是如此。

由于冯梦龙“折中”和“骑墙”的“情教观”使他在《情史》中所辑的一些男女情事大都弥漫着一种对人性张扬和消解的张力。在文本中具体体现为一方面对世俗男女私情的揄扬和对僧侣犯禁行为的津津乐道;另一方面又用婚姻和因果报应及天命难违的方式予以消解。这些创作意向上的背离也反映了冯氏矛盾的婚恋现。

《情史》 序言

 

情史序

情史,余志也。余少负情痴,遇朋侪必倾赤相与,吉凶同患。闻人有奇穷奇枉,虽不相识,求为之地,或力所不及,则嗟叹累日,中夜展转不寐。见一有情人,辄欲下拜。或无情者,志言相忤,必委曲以情导之,万万不从乃已。尝戏言,我死后不能忘情世人,必当作佛度世,其佛号当云“多情欢喜如来”。有人称赞名号,信心奉持,即有无数喜神前后拥护,虽遇仇敌冤家,悉变欢喜,无有嗔恶妒嫉种种恶念。又尝欲择取古今情事之美者,各著小传,使人知情之可久,于是乎无情化有,私情化公,庶乡国天下,蔼然以情相与,于浇俗冀

《情史》新版《情史》
有更焉。而落魄奔走,砚田尽芜,乃为詹詹外史氏所先,亦快事也。是编分类著断,恢诡非常,虽事专男女,未尽雅驯,而曲终之奏,要归于正。善读者可以广情,不善读者亦不至于导欲。余因为序而作情偈以付之。偈曰:
“天地若无情,不生一切物。一切物无情,不能环相生。生生而不灭,由情不灭故。四大皆幻设,性情不虚假。有情疏者亲,无情亲者疏,无情与有情,相去不可量。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子有情于父,臣有情于君,推之种种相,俱作如是观。万物如散钱,一情为线索,散钱就索穿,天涯成眷属。若有赋害等,则自伤其情。如睹春花发,齐生欢喜意。盗贼必不作,奸宄必不起。佛亦何慈悲,圣亦何仁义。倒却情种子,天地亦混沌。无奈我情多,无奈人情少。愿得有情人,一齐来演法。”
                                          吴人龙子犹序

六经皆以情教也。《易》尊夫妇,《诗》《关雎》《书》序嫔虞之文,《礼》谨聘、奔之别,《春秋》于姬、姜之际详然言之。岂以情始于男女,凡民之所必开者,圣人亦因而导之,俾勿作于凉,于是流注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间而汪然有余乎!异端之学,欲人鳏旷以求清净,其究不至无君父不止。情之功效亦可知已。是编也,始乎“贞”,令人慕义;继平“缘”,令人知命;“私”“爱”以畅其悦;“仇”“憾”以伸其气;“豪”“侠”以大其胸;“灵”“感”以神其事;“痴”“幻”以开其悟;“秽”“累”以窒其淫;“通”“化”以达其类;“芽”非以诬圣贤,而“疑”亦不敢以诬鬼神。辟诸《诗》云兴、观、群、怨、多识。种种俱足,或亦有情者之朗鉴,而无情者之磁石乎!耳目不广,识见未超,姑就睹记凭臆成书,甚愧雅裁,仅当谐史。后有作者,吾为裨谌,因题曰《类略》,以俟博雅者择焉。
                                         江南詹詹外史述

《情史》 内容简介

 

《情史》《情史》上下册
《情史》一名《情史类略》,又名《情天宝鉴》,为明代著名文学家冯梦龙选录历代笔记小说和其它著作中的有关男女之情的故事编纂成的一部短篇小说集。全书共二十四类,计故事八百七十余篇。其中大部分篇目系编纂者辑录《烈火女传》等历代文献、笔记、小说中的有关情爱故事,经过编纂加工而成,也有部分篇目为编纂者根据当时流行的故事进行改写而成。一些篇目后有编篡者的评语,这些评语或补充见闻,或评述故事,语词清丽
《情史》中的《情外类》选录了历代的同性爱情故事,记载的人物上自帝王将相,下至歌伶市民。读者们也能在其间了解到“龙阳”、“余桃”、“断袖”等典故的来源。《情史》于1984年4月在大陆首次出版时,《情外类》没有被选入。86年再版时,删去的内容全部被恢复。《情外类》中选录的故事足以说明同性恋并非“源于西方”,而是一种存在于各个民族、各种社会和各类阶层的自然现象。

《情史》 历史意义

 

《情史》《情史》内页
《情史》一书,作为小说史的一份资料,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书中故事,上起周室,下至明季,汇集了两千年封建社会中形形色色的男女之情,其中有封建统治者的荒淫无耻生活,有封建道德束缚下牺牲者的悲惨遭遇;有很大一部分是写正式婚姻之外的非正常的男女关系,它是封建婚姻制度下男女之情畸形发展的实录;也有不少一部分是写青年男女的忠贞爱情;还有一些写的是神鬼妖物与人的关系,看去虽不免荒诞不经,但大都符合不同时代的世情。

总之,可以从中看出整个封建社会不同年代男女之间的各种情态,了解一部分封建社会的现实。当然其中也包含有不少消极因素,如有些内容称场了封建伦理道德,有些内容不免稍涉淫秽,其神鬼妖物内容虽然反映的是世态世情,但也难免产生消极的影响,而有些内容过简,缺乏故事情节的篇目,则使人产生滥芋充数之感。

《情史》 辑评者考辨

 

《情史》是晚明刊刻的一部重要的文言小说选评本。全书二十四卷,选评小说八百多篇。明刊本首有“吴人龙子

《情史》《情史》文白对照本
犹”和“江南詹詹外史”二序,题署“江南詹詹外史评辑”。早在三十年代,容肇祖《明冯梦龙的生平及其著述》一文中,据同治《苏州府志》卷一三六《艺文》著录,考定辑评者为冯梦龙,且加案语云:“《情史》与《智囊》《谭概》为一类的书籍,而《情史》独不自署姓名,且不署“龙子犹”的假名,只用“龙子犹”之名作序,称作者为“詹詹外史氏”,大约以中间有近于秽亵之点,恐来谤议,故遂如此。我初看龙子犹的序,及书中体例与《智囊》相近似,已疑为冯梦龙作,及看《苏州府志》艺文中所载,更觉证实。”

其后学者多从其说,《情史》的评点成为研究冯梦龙的思想及晚明文学思潮的重要文献。但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胡士莹《话本小说概论》中指出:“按《情史》龙子犹(冯梦龙别署)序云:‘又尝欲择取古今情事之美者,各著小传……而落魄奔走,砚田荒芜,乃为詹詹外史氏所先,亦快事也。’可证《情史》非冯梦龙所编。又《情史》卷十三《冯爱生》条有‘龙子犹爱生传’云云,卷二十二《万生》条有“龙子犹万生传”云云,编者引用冯氏作品,亦可作为旁证。”

林辰《〈情史〉似非冯梦龙编述》一文中也否定了冯梦龙对《情史》的著作权。他说:“详审内证,可知冯氏之与《情史》既不同于未署名那位评者,也不同于情史氏;可知吴人龙子犹为《情史》作序时所说的‘乃为詹詹外史氏所先’那番话,信不诬也——实非故弄玄虚另以别号行世。”还有一些持类似看法的文章不一一列举。

否定冯梦龙辑评《情史》的主要证据有三:第一,龙子犹的《情史序》是以一位《情史》辑评者朋友的身份作;第二,《情史》中引用了冯梦龙的作品;第三,著录《情史》的《苏州府志》是清代同治年间修的,距冯梦龙时代久远。这大概是否定冯梦龙辑评《情史》的学者对这条材料只字不提的原因。

《千顷堂书目》卷十二《小说类》著录:冯梦龙《智囊》二十卷,又《古今谈概》三十四卷,又《情史》二十四卷。《千顷堂书目》作者黄虞稷,字俞邰泉州晋江人,生于明崇祯二年(1629),卒于清康熙三十年(1691),是清代著名藏书家。《清史稿》《清史列传》均有传。其父黄居中(1562~1644),字明立,明季为南京国子监监丞甲申之变绝食而死。居中喜藏书,所居千顷斋藏书数万卷,并根据藏书著《千顷斋藏书目录》六卷。虞稷受其父影响,博览群书,学识渊博,亦喜藏书。康熙中,左都御使徐元文荐修《明史》,召入史馆,分纂列传及艺文志,著有《明史艺文志稿》张廷玉《明史》《艺文志》即据此书删削而成。所著《千顷堂书目》是在其父《千顷斋藏书目录》六卷的基础上编纂的,所录有明一代之书最为详备。因黄居中《千顷斋藏书目录》失传,现在不能确考千顷堂哪些藏书是黄居中购藏并著录,哪些藏书是黄虞稷购藏与增补。但千顷堂所藏冯梦龙的著作,大体可以肯定为黄居中购藏。《千顷堂书目》共著录冯梦龙著作四种,除前引小说三种外,卷二《春秋类》还著录:“冯梦龙《春秋衡库》三十卷,前后附录二卷。”这四种著作,除《情史》外,其它几种刊刻年代比较清楚,《春秋衡库》刻于天启五年,《智囊》刻于天启六年,《古今谭概》刻于泰昌元年之前。而黄居中则与冯梦龙为同时代人,居中大冯梦龙十二岁,早冯梦龙两年去世。当著名文人冯梦龙的著作行世时,酷爱藏书的黄居中一定会积极购藏。这恐怕是《千顷堂书目》著录冯梦龙著作多种的原因。还有证明千顷堂所藏冯梦龙著作为黄居中购藏的旁证,在居中去世后,冯梦龙又编刻了《甲申纪事》《中兴实录》《中兴伟略》等三种著作,千顷堂均未购藏。我们考证千顷堂所藏冯梦龙著作为黄居中购藏,意在说明,与冯梦龙同时代的人,对冯氏著作的著录应该是可信的。

因此,《情史》辑评者为冯梦龙,江南詹外史为冯梦龙的又一别号。

《情史》除全书署“江南詹詹外史”外,在各卷卷末总评和一部分小说篇末评点又有署名,这些署名分三种情况:第一,大部分是冯梦龙自署别号。各卷卷末总评署“情史氏”或“情主人”,显然是冯梦龙辑评《情史》而用的别号。小说篇末所署“情史氏”、“外史氏”、“子犹”、“子犹氏”,亦为冯梦龙别署。第二,一部分小说篇末评点摘引或转录前人著作,冯梦龙一一注明作者。如杨维祯弇州山人(即王世贞)、李和尚(即李贽)、钱简栖(即钱希言)、王百谷长卿氏(即屠隆)。第三,还有一些署名,可能是前人,也可能是冯梦龙的朋友,因知名度不高,难以确考。如房千里姚叔祥柳先生。后两种署名可以肯定不是冯梦龙,这类评点在书中不多。另有一别号“戋戋居士”(亦略署“居士”)极可能为冯梦龙。因“戋戋居士”与“詹詹外史”署名相近,“詹詹”出自《庄子·齐物论》:“大言炎炎,小言詹詹。”“詹詹”为多言、喋喋不休的意思。“戋戋”出自《易·贲》:“贲于丘园,束帛戋戋。”“戋戋”为众多的意思。“詹詹”与“戋戋”意思相近。

前述否定冯梦龙对《情史》著作权的两条证据,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冯梦龙以《情史》辑评者朋友的身份作序,其实是冯梦龙乃至明清时期文人在小说戏曲创作中掩饰自己真实身份的惯常做法。冯梦龙在《古今小说序》中说:“茂苑野史氏,家藏古今通俗小说甚富,因贾人之请,抽其嘉惠里耳者,凡四十种,畀为一刻。余顾而乐之,因索笔而弁其首。”似乎《古今小说》不是冯梦龙编纂。日本学者盐谷温早就考出,“茂苑野史”就是冯梦龙的别号,“三言”为冯梦龙编纂,晚明文人、书坊均有记载。谁也不会因为这篇序而否定冯氏对《古今小说》的著作权。《警世通言叙》的做法如出一辙,叙云:“陇西君海内畸士,与余相遇于栖霞山房,倾盖莫逆,各叙旅况。因出其新刻数卷佐酒。且曰:尚未成书。子盍先为我命名。余阅之,大抵如僧家因果说法度世之语,譬如村醪市脯,所济者众,遂名之曰‘警世通言’而从臾其成。”陇西君就是冯梦龙,台湾学者胡万川、大陆学者陆树仑均有详实的考证。冯梦龙以《情史》辑评者朋友身份写序,不仅不能否定冯氏对《情史》的著作权,反而可以作为冯梦龙辑评《情史》的旁证。

《情史》中引用冯梦龙的作品,也不能证明《情史》的辑评者不是冯梦龙。冯梦龙选编、评点的散曲集《太霞新奏》,不仅收入冯梦龙的散曲二十几篇,还有署名“墨憨斋”、“墨憨斋主人”、“墨憨子”的评点数条。《发凡》中还有这样的说明:“北曲,凡第二曲谓之幺篇,南曲谓之前腔。墨憨斋改刻传奇定本,用其一、其二、三、四,今从之。”冯梦龙在某部著作中选录、引用自己的其他著作,是常有的事,不能成为否定其著作权的证据。

陆树仑先生在《三言序的作者问题》一文中,指出“三言”中小说与《情史》中小说故事相同者,有不少评语也相同。如:《古今小说》第二十八卷《李秀卿义结黄贞女》,有眉批云:“确是真正女道学,可敬,可敬。”
《情史》卷二《王善聪》则批云:“善聪真正女道学。”
《警世通言》第二十三卷《乐小舍拚死觅偶》有两条眉批:“一对多情种,非得潮神撮合,且为情死矣。”“全是潮王弄奇。”
《情史》卷七《乐和》则,其后评和侧批云:“一对多情,若非得潮神撮合,且为情死矣。”“全是潮王弄奇。”
《醒世恒言》第二十八卷《吴衙内邻舟赴约》眉批云:“若是一偷而去,各自开船,太平无话,二人良缘终阻,行止俱亏。风息再开,天所以玉成美事也。”
《情史》卷三《江情》后评与上述眉批只有一字之差,“风息”改为“风便”。
这些相同和相似的评语,只能出自一人之手,这人便是冯梦龙。台湾学者胡万川也做过类似的工作。

因有这些评语可以证明《情史》的评点确为冯梦龙所作,于是有的研究者只承认《情史》小说篇末的评点(转录他人评语且署名者除外)是冯梦龙作,而编者与卷末总评作者不是冯梦龙,将编者与评者分离开来。这种观点首先与全书的署名不符,《情史》署“江南詹詹外史评辑”,即评点与编辑系一人所为,承认评点是冯梦龙,就必须承认编者也是冯梦龙。其次,书中有不少评点可以证明评者就是编者。如卷十四《刘翠翠》篇末评:“事载瞿宗吉《剪灯新话》。后尚有翠翠家旧仆,以商贩过道场山,遇翠翠夫妇,寄书于父母。父买舟来访,徒见二坟,夜复梦翠翠云。似涉小说家套数,今删去。”内容是说明为什么要删除后来的情节,完全是编者的口吻。卷二十一《潘妪》篇末评:“武瞾妇而帝,老而淫,亦人妖也,已入《情秽类》矣。”这条评语是用来说明武瞾本来也应该编入《情妖类》,因前面已将她编入《情秽类》,避免重复,不再编入该卷,特此说明。查卷十七《情秽类》,武瞾事确已编入该卷,题《唐高宗武后》。这种评语是编者向读者说明对某篇小说取舍的原因。

这里,顺便对《情史》的辑评时间作一点辨正。徐朔方先生的《冯梦龙年谱》将《情史》辑评时间系于天启元年之后,似嫌太泛。有人说它成书于万历年间,则完全错误。《情史》的辑评时间应在崇祯初年。

《情史》卷二《吴江钱生》则附记:“小说有《错占凤凰俦》。颜生名俊,钱生名青,高翁名赞,媒为尤辰。……沈伯明为作传奇。”《错占凤凰俦》即话本小说《钱秀才错占凤凰俦》,见冯梦龙编纂的话本集《醒世恒言》沈伯明即明末清初戏曲沈自晋,字伯明,号鞠通生,吴江人,冯梦龙的朋友。冯氏云“沈伯明为作传奇”是指沈自晋将《钱秀才错占凤凰俦》改编为传奇《望湖亭》。《情史》卷二《崑山民》则附记:“小说载此事。病者为刘璞,其妹已许字裴九之子裴政矣。璞所聘孙氏,其弟孙润,亦已聘徐雅之女。而润已少俊,代姊冲喜,遂与刘妹有私。及经官,官乃使孙刘为配,而以孙所聘徐氏偿裴。事更奇。”这里所说的小说即话本《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亦见《醒世恒言》。《钱秀才错占凤凰俦》与《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编在《醒世恒言》第七、八卷,两篇话本风格相近,题材相同,作者不详。题目是一联工整的对偶,可以肯定为冯梦龙所拟。《醒世恒言》刊于天启七年,《情史》编于《醒世恒言》之后,最早只能在崇祯初年。冯梦龙于崇祯三年出贡,随后任丹徒县训导,崇祯七年升任寿宁知县。崇祯三年之后,冯梦龙似无暇评辑小说,《情史》成书当在崇祯元年至三年之间。

《情史》 相关词条

 
《二拍》 《智囊》 《古今谭概》 《三言》 冯梦龙 《笑府》


 

《情史》 参考资料

 

[1]、容肇祖《明冯梦龙的生平及其著述》《岭南学报》第二卷第二期。
[2]、林辰《明末清初小说述录》第165页,春风文艺出版社,1988年。
[3]、盐谷温《关于明代小说三言》《中国文学研究译丛》中北书局,1930年。
[4]、陆树仑《三言序的作者问题》《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4期。
[5]、张丹飞《冯梦龙非〈情史〉编者考》《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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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来源:
容肇祖《明冯梦龙的生平及其著述》,《岭南学报》第二卷第二期。
林辰《明末清初小说述录》第165页,春风文艺出版社,1988年。
盐谷温《关于明代小说三言》,《中国文学研究译丛》,中北书局,1930年。
陆树仑《三言序的作者问题》,《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4期。
张丹飞《冯梦龙非〈情史〉编者考》,《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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