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连斯奇条约》
中俄两国于清雍正五年(1727)订立的划分中俄在蒙古地区北部边界(即中俄中段边界)的条约。关于划分这部分国界的问题﹐中国方面从康熙二十八年(1689)《尼布楚条约》签订﹑中俄划定东段边界起﹐曾多次建议俄国举行谈判﹐但俄国利用边界未划定的状况﹐蚕食蒙古的大片土地﹐一直拒绝中国的建议。后来因担心边境问题长期拖延不决﹐将严重影响对华贸易﹐叶卡捷琳娜一世才于雍正三年任命萨瓦?务拉的思拉维赤为特命全权大使来华﹐雍正五年五月十五日﹐萨瓦与中国代表在边境举行谈判。为了侵占中国的更多领土﹐萨瓦在谈判期间使用种种侵略手段向中方施加压力。由于中国方面的让步﹐七月十五日(8月31日)﹐中俄代表签订界约﹐因订约地点在布尔河畔﹐故称《布连斯奇条约》。该约规定的中俄中段边界﹐以恰克图和鄂尔怀图之间的第一个鄂博为起点﹐由此向东至额尔古纳河﹐向西至沙毕纳依岭(即沙宾达巴哈)﹐北部归俄国﹐南部归中国。《布连斯奇条约》签订后﹐中俄双方即派出界务官﹐分组前往恰克图迤东和迤西﹐划定地段﹐勘分国界。在勘界过程中﹐俄方进一步将一些原属中国的土地划入沙俄版图。勘界结果﹐双方分别订立了《阿巴哈依图界约》和《色楞格界约》﹐在东面设置了六十三个界标﹐在西面设置了二十四个界标。中俄中段划界工作至此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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