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一统志》

《大清一统志》_1分词条

    清代官修地理总志。该书前后共修纂三次。第一次修于康二十五年(1686)。初由内阁学士徐干学主持,不久,徐干学因罪去职,编纂工作因此停顿。到雍正年间,各省通志大体齐备之后,又恢复了《大清一统志》的编纂工作。乾隆九年(1744),最后成书。其编排次序为:首京师,次直隶﹑盛京﹑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陜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外藩及朝贡诸国则附录于后。其内容,除京师外,每省均先立统部,冠以图﹑表,首分野,次建置沿革﹑形势﹑职官﹑户口﹑田赋﹑名宦。省以下各府和直隶州,亦是冠以图﹑表,下分分野﹑建置沿革﹑形势﹑风俗﹑城池﹑学校﹑户口﹑田赋﹑山川﹑古迹﹑关隘﹑津梁﹑堤堰﹑陵墓﹑寺观﹑名宦﹑人物﹑流寓﹑列女﹑仙释﹑土产二十一门。自清朝开国之初,历叙至乾隆八年。共三百四十二卷。
    第二次修于乾隆二十九年至四十九年。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清廷先后平定了准噶尔和大小和卓之乱,天山南北尽入版图。二十二年至二十八年,左右哈萨克﹑东西布鲁特﹑霍华﹑安集延﹑拔达克山等部落﹑国家先后臣服于清。同时,户口日繁,田赋日增,边疆地区的建置,内地府﹑厅﹑州﹑县的分并﹑改隶,职官的增减﹑移驻,均与以前有很大的变化。因此,二十九年十一月,乾隆帝接受御史曹学闵的建议,下令重修《大清一统志》。至乾隆四十九年全书告成,共四百二十四卷(合子卷为五百卷),俗称“乾隆《大清一统志》”。
    该书第三次重修是在嘉庆十七年(1812)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间。从乾隆五十年至嘉庆中,全国情况又有许多新的变化,特别是户口﹑田赋﹑课税较前大有增长,地方行政区划和职官等也有不少新的变化。因此,方略馆于嘉庆十六年奏请重修《大清一统志》。嘉庆帝令国史馆进行补纂和修订。编纂工作自十七年四月开始,至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完稿,前后共三十二年。重修后,增辑资料至嘉庆二十五年止,故定名为《嘉庆重修一统志》,共五百六十卷。全书沿述于清朝开国之初,乾隆五十年以前的内容悉抄旧志,稍有修改;其增辑部分,主要来源于中央各部﹑院﹑寺﹑鉴和各省的册籍;同时博采群书,特别是国史﹑地方志及《天下舆地全图》等,确切参稽,并照体例分类登入。《嘉庆重修一统志》比之前两部《大清一统志》,不仅叙述的时间长,而且内容更加丰富,体例更为完整,考订也更精详。是中国最完善的一部全国性地理总志,为研究中国历史地理的重要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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