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生子》
《土生子》是理查·赖特最优秀的代表作,而且被认为是黑人文学的里程碑。全书分为《恐惧》、《逃跑》和《命运》三个部分,叙述了一个黑人青年别格·托马斯的一段经历。他被白人家庭雇佣后不久失手杀死了这家的女儿,充满恐惧的别格想方设法逃避罪责甚至不惜嫁祸给别人,在被人揭穿后不得不逃跑,最终被八千名白人警察和志愿者抓住并送上法庭,接受了死刑的判决。
《土生子》是理查德·赖特的代表作,不仅在思想上开黑人“抗议小说”的先河,也在艺术上标志着美国黑人文学走向成熟。理查德·赖特是美国二十世纪的黑人作家。他最突出的成就是小说,他的创作对黑人文学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土生子》不仅是赖特最优秀的代表作,而且被认为是美国黑人文学中的里程碑。《土生子》出版后,不仅震动了美国文坛,也震撼了美国社会,受到许多读者和评论家的关注。
美国著名文学评论家欧文·豪曾指出:“在《土生子》出版的那一天,美国文化被永久地改变了。”《土生子》是一部优秀的现实主义小说,有较深刻的批判意义。赖特成功地运用生动具体的现实事物形象地表达了对社会现实的深刻认识,深入剖析,发掘犯罪活动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提出黑人的野蛮凶暴既非天性也非民族特性,而是美国社会制度所造成的,别格的性格乃是美国文明的产物。在一个被长期剥夺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社会里,黑人的心理受到了严重的摧残;面对现实,他们畏缩、逃避、麻木不仁、缺乏反抗意识。而主人公别格则形成了畸形心理:心理狂燥、性情不稳定、自我封闭、冷漠、不由自主地使用暴力。最终,他在极度混乱的意识中残忍地杀害了白人姑娘玛丽和他的黑人女朋友蓓茜,自己也受到白人法律的严惩——被电刑处死的后果。
理查·赖特出现于美国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和拉尔夫•艾里森一起被认为是当代最著名的黑人作家。他和以往的一些醉心于描写黑人民族落后一面和异国情调的黑人作家不同,他运用现实主义的笔触进行创作,深刻地挖掘出生活的底蕴,揭示美国大城市的黑暗面,向社会提出控诉和抗议。《土生子》正是他最优秀的代表作,而且被认为是黑人文学的里程碑,小说于1939年出版后被改编为戏剧和电影,取得了很大的影响,震撼了美国的文坛和社会。
这部小说自始至终充满了悲凉的现实主义色彩,它本身就是取材于1938年芝加哥黑人青年罗伯特·尼克拉谋杀一个白种女人的真实案件。这让人想起了写作《美国的悲剧》的德莱塞,同样是把“剪报铺满了卧室地板”,赖特甚至专门为此查阅了大量关于案件的案卷。他在创作方面也与德莱塞表现出很多相似的地方,表面上看都是把犯罪的行为作为戏剧性故事发展的主要线索,而内在的表现则是他同样没有孤立地认识和看待这些案件,而是把它同背后的社会联系起来,同黑人几百年受奴役做牛做马的悲惨历史联系起来,从而得出主人公的罪行是社会畸形发展的必然产物的重要结论。白人的舆论一向诬蔑黑人天性野蛮,动辄杀人强奸,以往的黑人作家或是否认或是分辩,呈现出一种强烈的“反”的意味。而赖特则采取了“非”的做法,深入到事物的内部进行剖析,发掘犯罪活动和社会制度、社会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对白人的说法进行消解,指出黑人的野蛮既非天性也非民族特性,而是美国的社会制度造成的,《土生子》的书名就隐含着这样的意思。
查理德·赖特改变了很多人长久以来心目中“斯托夫人”笔下《汤姆叔叔的小屋》的黑人形象。在《土生子》这本书里黑人主角不再是一个被白人宗教思想麻醉、手拿《圣经》对白人奴隶主的剥削逆来顺受的好好先生,也不是借着自己肤色与白人微弱差异而逃亡的北方的反抗者。而是化为一个生活在南北战争后、20世纪30年代美国白人统治下,以种族隔离为背景的中部城市“芝加哥”的青年别格·托马斯。
在赖特的笔下,从主人公黑人青年“别格•托马斯”的身上,第一次看见了一个正常的、有着善与恶和喜怒哀乐的新黑人形象,同时也对当时的美国社会环境与黑人的生存地位和遭遇有了新的描写,不再是停留在南方的种植园里。这在当时的美国文学界,特别是美国黑人文学里,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壮举!从书中的前言中得知,在日后的时代里,很多著名美国黑人作家如:詹姆斯·鲍德温和拉尔夫·艾利森、亚格利斯•哈里等都深受其作者和作品的影响。该书还被改编成话剧,并在百老汇上演。
小说的一开头就把我们带到了别格居住的地方,四口人住在一个狭小的房间里,而且租金要比白人居住的地区贵很多。母女和兄弟俩各自合睡一张床,每天母女俩起床的时候要先让男孩子背过头去,才能保持一点起码的做人的尊严。作者还用极为传神的笔触详尽地描述了别格如何残忍地与一只足有一尺长的大老鼠做“殊死搏斗”的场面,因为它确实可以在夜里咬断人的喉咙。诸如此类的有关黑人悲惨生活的段落充分地向我们揭示了社会与犯罪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让我们看到生活是如何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塑造一个人的。作者也有着很明确的倾向性,毫不掩饰坚决反对暴力和种族主义、同情和尊重黑人的立场,他曾经明确地表示过要将文学和语言作为武器,就像“挥舞一根棒子一样”。这一切都显示出《土生子》是一部严肃创作的现实主义文学作品。
《土生子》很代表性之处,不仅仅是赖特笔下塑造了全新的、符合时代的主人公别格•托马斯,要是那样的话该书决不会成名。正如在斯托夫人笔下的《汤姆叔叔的小屋》里,那段买下汤姆大叔的高贵的白人庄园主和自己的姐姐在庄园里那段经典的关于美国南北双方对黑人的争论;在《土生子》中作者也用了很长的篇幅来描写为别格辩护的白人犹太律师麦克斯,与白人公诉人勃克利对主人公别格的罪行是社会还是个人性质的对白。如:别格在去道尔顿家工作之前,曾有过计划抢劫白人商店的想法。还有,当他怀抱着醉酒的玛莉回到她的卧室时,在酒精和人本能的意识的驱使下,作为一个健康强壮的男人,别格对玛莉也产生了单纯的欲念,这时玛莉双目失明的母亲突然出现在门口!让人阅读后思绪久久回味,唏嘘不已。别格做为一个祖上世代受白人欺压剥削的黑人,他不想为白人服务可他又无法摆脱其制约。当其犯下杀人的大祸时,觉得这不过是早晚会发生的事,就算是不这样也会那样或者被白人所杀,而不是一开始人所应有的负罪感,而是对白人社会对自己报复的恐惧,因为没有谁会去理解关心他和他所属的种族。又如:事发后黑人街区被白人暴民趁机围攻扫荡,殴打无辜的黑人。
本书还有另一点可取之处,那就是给他提供工作的道尔顿先生,赖特对他的描写很有代表性。道尔顿先生一方面给黑人学校捐款助教,同时还指导别格上学,但却不雇佣黑人职员或学生,一方面他雇别格为自己打工并给其丰厚的报酬,另一方面却把品质极次的劣质房以高价租给黑人谋取暴利。
做为一本在美国20世纪20—30年代,黑人文学“哈莱姆文艺复兴”时期的“城市抗议题材”小说,理查德•赖特以其严谨的构思、精湛的文笔、真实的取材于现实生活,公正客观地塑造了一个出生并生活在那个时代的群体和个人,受白人种族压迫与剥削的美国的黑人形象——别格·托马斯,而不再是象斯托夫人笔下极度温顺和善的白人牧师式的黑人形象,正如本书的名字《土生子》。南北战争结束一百零六年后,继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出版近一百三十多年后,这个迟来的不为人知的黑孩子才出生。
赖特的《土生子》在艺术方面的表现同样十分出色。他所用的语言直截了当,强悍有力,充满阳刚之气,具有一种粗糙原始的穿透一切的力量,非常有感染力。这也许与他追求语言的战斗性有关。他自己曾经说过“不再写叫银行家闺秀也会在捧读之余为之挥泪并认为写得不错的作品,而要写得教人流不出眼泪,写得冷酷和痛切一些”。《土生子》确实让人在感受到残酷的血淋淋的冲击以后能够沉下来思索一些深层的东西。整部小说充满了一些坚实的富有活力的戏剧性的片段,很少加以人为的控制,直接通过语言进入读者的生活和经验,情节非常流畅。
任何一部深刻的作品都必然是复杂和多元的,《土生子》也不例外。书中也包含了很多象征意味很浓的成分和大量细致入微的心理描写。也许是受弗洛伊德的影响,赖特在创作中也把较多的注意力放在对人物病态心理的分析和描写上,而这种心理,实际上也是对自己进行无情的解剖的一个过程。黑人在长期的有形无形的压力下不同程度地产生了变态的心理,他们或者像别格的母亲那样笃信宗教,借以麻醉自己;或者像被别格在逃跑途中杀死的情人蓓西一样,借酒精麻醉自己;或者像汤姆叔叔一样对压迫者唯唯诺诺、逆来顺受。赖特敢于坦诚地直面自己的内心,通过将自己作为一个标本并放到显微镜下进行细致的观察,进而推知整个黑人民族。正如书中所说的“将别格的心理放大1200万倍,就是整个黑人的心理”。
为了表达作者对种族之间差别的深刻认识,赖特运用了大量的象征意象。例如“白”与“黑”的强烈对比。在小说开始的时候,别格和伙伴玩一种模仿白人言行举止的游戏,展现在别格眼中的是一片“伸展和耸立在他们前面阳光中的巨大的白人世界”;给别人开车时看见的白色的小手;雇主道尔顿太太整个就是一个瞎了眼的白色的幽灵;当记者询问谁是杀人犯时,甚至连雇主家的大白猫都一下子跳到别格的肩膀上指认他;别格面临八千白人的包围被捕的时候眼前也是白茫茫的一片大雪……书中“白”的意象已经成为一种与“黑”强烈相对的含有具体内容的硬生生的概念,构成一个强有力的冷酷无情的实行种族隔离和压迫的白人社会,正是这个无所不在的“白”的世界折磨压迫着别格,促使他铤而走险,走上杀人的道路。再有关于“盲目”的象征也很有深意。道尔顿夫妻俩对黑人表面上都很好,同情他们、给他们捐款、给他们工作和机会。但是他们并没有了解造成黑人这种状况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他们可以捐款但捐的都是来自剥削黑人的高昂收入,他们却不肯向黑人出租便宜而好的房子而任他们住在容易引发犯罪的肮脏拥挤的地区。白人们具有强烈的种族偏见和利益,他们做的善事只是为了安慰自己日益不安的灵魂并试图用这个缓解黑人的仇恨情绪。道尔顿太太是个不折不扣的瞎子,玛丽和热心的白人律师麦克斯都不了解别格的真实想法,黑人领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选票……
同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黑人的反抗同样也是盲目的。别格杀死了无辜的白人妇女就是一例。别格也一直处于一个象征性的“失语”状态,他无法捕捉到自己的真实想法并加以表达,他有一句一再重复的话是“他们没看见我,我也没看见他们”。这种种缺少交流的盲目性导致了一幕幕悲剧的发生。
1908年9月4日生于密西西比州纳切兹附近的一个种植园里。祖父是奴隶,父亲是种植园工人,后弃家出走。母亲是乡村教师。赖特进过孤儿院,曾在几个亲戚家寄养,15岁起独立谋生。他从小深受歧视,对社会、尤其对周围的白人世界怀着又恨又怕的心理。这种心理状态不仅在他的著名的自传《黑孩子》中作了生动的描述,而且在他的小说中也有所反映。赖特离家后曾在孟菲斯、芝加哥等地从事各种体力劳动,同时勤奋自学,立志成为作家。他爱读德莱塞、刘易斯、安德森等现实主义作家的作品,深受他们的影响。30年代美国经济萧条时期,赖特长期失业,对美国贫富悬殊、种族歧视的社会有了进一步认识。
1932年加入美国共产党,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去观察社会,这使他后来的创作能够比较深刻地发掘生活,揭露社会的矛盾和黑暗面,向社会提出控诉和抗议,因而成为30至40年代美国左翼文学中所谓“抗议小说”的创始人之一。
1937年赖特去纽约任美共机关报《工人日报》的哈莱姆区编辑。1940年他的代表作长篇小说《土生子》问世,使他一跃成为享誉美国文坛的黑人作家。小说获得畅销,后又改编成戏剧在百老汇上演,并拍摄成电影。西方有的评论家认为只有在《土生子》出版之后,黑人文学才在美国文学中取得地位,开始受到评论界的重视,并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一定的影响。1946年迁居巴黎,1960年11月28日去世。
理查德•赖特是当代最杰出,最有影响的美国黑人作家,美国文学史第一位赢得大批白人读者的黑人小说家,也是继兰斯顿•休斯之后又一位获得广泛承认的黑人作家。他的小说《土生子》不仅在思想上开黑人“抗议小说”的先河,也在艺术上标志着美国黑人文学走向成熟。他的作品以生动的语言和深受自然主义、现实主义和环境主义影响的独特的表现手法,再现了美国黑人的历史和现状,揭示了他们内心的痛苦。在他的写作生涯中,赖特始终立足于黑人传统文化,并将黑人口头文学与西方文学相结合,在思想上和艺术上把黑人文学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该文作者从深刻的主题内容和独特的写作手法两方面分析了赖特《土生子》的艺术特色,旨在研究他对传统文学的继承和发展,强调他在美国乃至世界文坛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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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文史名人名著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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