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令》

《土地法令》_4分词条

目录 [隐藏]

《土地法令》 《土地法令》

       

 

《土地法令》 正文

       
  苏维埃俄国解决土地问题的法令。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 2次代表大会根据В.И.列宁的报告,于1917年11月 9日凌晨通过。《土地法令》规定,立刻无偿地没收地主土地,把地主的田庄及一切皇室、修道院教堂的土地,连同耕畜、农具、庄园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法令宣布实行土地、森林、矿藏、水流等资源国有化。永远废除土地私有权,禁止买卖、出租和出典土地。所有的土地和地下的宝藏都是全民的财产。土地平均使用,按劳动定额和消费定额把土地分配给劳动者。在制定法令过程中,列宁采纳了社会革命党人制定的《根据242份地方农民代表苏维埃委托书拟定的农民委托书》,将其列为法令的第 4条。土地法令的基本原则在1918年的《土地社会化法令》和1922年的《土地法大纲》中进一步具体化。土地法令的实施使俄国农民无偿地得到 1.5亿公顷土地。农民因赎地而欠下的30亿卢布债款也被取消。土地法令消灭了俄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阶级,使苏维埃得到劳动农民的广泛支持。

 

《土地法令》 配图

       

 

《土地法令》 相关连接

       

附图

上传图片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hudong.com

被引用: 本词条已被如下媒体引用 我来补充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讨论区

更多>>

编辑者

共2人协作

相关词条

大卫杜夫
十月革命
南北朝
匈牙利革命
印度宪法(汉译本)
中华苏维埃政权
《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和约》
庄园
蒙古诸汗国
俄国农奴制改革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09 hudong.com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互动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