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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奥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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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方针为在国际体育组织中打开长期未能解决的恢复我国合法席位、妥善处理台湾问题的僵局开辟了道路。在过去多年的工作基础上,在国际奥委会内一些朋友的热心帮助下,经过会内外的大量工作,1979年10月,国际奥委会在日本名古屋举行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并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席位的决议,即名古屋决议。其内容如下: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决议(1979年10月25日于名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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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古屋 |
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歌和旗。提交并经执委会批准的会徽。
章程:符合规定。
位于台北的委员会:
名称: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有别于目前使用的歌、旗和会徽,并须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批准。
章程:须于1980年1月1日前进行修改,以符合国际奥委会章程。
国际奥委会将执委会名古屋决议交委员们通讯表决,获绝大多数同意。中国终于恢复了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席位。台湾方面在经过1年多的抗拒之后,最终不得不接受决议中规定的条件。1982年,台湾方面申请加入亚奥理事会。但是他们既想进去,又不想按名古屋决议办。亚奥理事会没有同意他们的申请。
1986年,台湾又提出参加亚奥理事会的申请,并表示同意按奥林匹克模式入会。我们认为只要台湾严格遵守国际奥委会的名古屋决议,就可以同意台湾加入亚奥理事会,并欢迎台湾地区派出运动员参加北京的亚运会。后来,台湾的入会申请顺利通过。
参考资料:http://book.sina.com.cn/longbook/soc/nujitaihai/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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