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
作者:集体编订
类型:法学著作
成书时间:约公元前451-公元前450年
随着罗马国家的扩张和发展,罗马法律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共和国中期,公民法占据了统治地位,法律规定只有享受公民权的人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到了公元前3世纪又兴起了万民法,即所有民众,不分罗马人或非罗马人,都是法律适用对象。从公元前1世纪后期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到公元3世纪,罗马法学的研究十分兴盛,出现了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兴起了各种法律学派学说。公元212年卡拉卡拉帝王颁布敕令,将公民权授予全国所有的自由民。216年市民法并入万民法。帝国后期,许多皇帝都进行过法典的汇编工作。到了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大帝时,开始了系统的罗马法典编纂工作,先后成书《法典》、《法学总论》、《学说汇编》、《新律》,统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历史上第一部最为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典,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经达到最高阶段。对后世欧洲各国的法律和法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罗马法的内容涉及家庭、婚姻、继承、所有权、债务、法院组织与诉讼等,体现了古罗马社会生活的本质。罗马法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成为后来许多西方国家制定法律的参考依据,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推荐阅读版本:《世界著名法典汉译丛书》,江平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
第一表 传唤
(一)、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强制前往。
(二)、如被告托词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
(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乘骑的牲口或车子;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
(四)、诉讼当事人为有财产的,则担保他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级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以充任。
(五)、当事人双方能自行和解的,则讼争即认为解决。
(六)、当事人双方不能和解,则双方应于午前到广场或会议厅进行诉讼,由长官审理。
(七)、诉讼当事人一方过了午时仍不到庭的,承审员应即判到庭的一方胜诉。
(八)、日落为诉讼程序休止的时限。
(九)、证人应担保诉讼当事人于受审时按时出庭。
《十二铜表法》,因传说其刻在12块铜表上而得名,是罗马最早的成文法,是原先各项习惯法的汇编。它的颁布与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有关。平民要求编纂成文法典,以限制掌握司法权的贵族官员随意解释习惯法的专横行为。相传,罗马先后选出两个十人委员会,负责制订法典。前者制订了10个法表,后者补充了两个法表。这些法律条文后经森图里亚会议批准,公布于罗马广场。刻有法律条文的铜表于公元前390(或前387)年高卢人入侵时被毁,保存下来的仅为不完整的片断条文,散见于较晚时代罗马著作家和法学家的论著和文集中。
《十二铜表法》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法律条文反映了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早期的情况。明文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权益(保护私有财产)严惩破坏私有权者。债务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甚至将其变卖为奴或处死。家庭法给予家长对其家庭成员的绝对权力,可把子女出卖为奴。该法典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继承法既实行遗嘱自由,又规定财产在氏族内继承;惩罚方法既采用罚金,又保存同态复仇。这表明当时社会中还存在氏族制度的残余。《十二铜表法》对贵族滥用权力做了一些限制,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
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
法当然是为了平民的安全,维护国家和人类生活的安宁和幸福而创造的。
法学;文学;罗马;法律
《法学简史》;《罗念生全书》
法律;文学;罗马;法学;世界名书;传世经典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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