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条约》

《伊犁条约》_6分词条

《伊犁条约》彼得堡
《中俄伊犁条约》是清光绪七年(1881)沙俄强迫清政府在彼得堡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沙俄强占中国伊犁地区,崇厚奉命谈判擅签《里瓦几亚条约》,仅收回部分土地,而划失土地甚多,另偿付“兵费”五百万卢布。清政府改派曾纪泽修约,争回了一部分土地,“兵费”增为九百万卢布。通过此约及其后的界约,沙俄又割占七万多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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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条约》 签约背景

 
《伊犁条约》乌鲁木齐
同治十年(1871)沙俄乘中亚浩罕国军官阿古柏(约1825―1877)侵占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并向东亚进犯之际,出兵侵占了伊犁地区。清政府与之多次交涉,沙俄拒不撤兵。光绪元年,清政府任命陕甘总督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三年左宗棠进军新疆,当年十二月击平阿古柏,收复了除沙俄侵占的伊犁地区以外的全部新疆国土,粉碎了俄、英通过支持和利用阿古柏变南疆为其殖民地的阴谋。这时,清政府任命崇厚为出使俄国头等钦差大臣,赴沙俄京城谈判收复伊犁事宜。中俄谈判从五年正月上旬开始,历时近9个月。八月十七日(10月2日)崇厚在沙俄胁迫下,未经清政府允许,擅自与沙俄在黑海之滨的里瓦吉亚签订了《交收伊犁条约》(即《里瓦吉亚条约》)。按约中国仅收回伊犁河上游谷地,划失伊犁西部、南部及南疆、北疆边境土地甚多,此外还要偿付“兵费”500万卢布(约合中国白银280万两)。这显然是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朝野纷纷反对。在全国舆论压力下,清廷不予批准。并于十二月十六日将崇厚革职治罪。六年正月初十改派驻英公使曾纪泽赴俄修订崇约;同时命令左宗棠统筹部署新疆南北两路边防事宜,以备谈判破裂后,武力收复伊犁。七年一月二十六日(2月24日),曾纪泽与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尔斯和布策签订了《中俄伊犁条约》《改定陆路通商章程》 。《中俄伊犁条约》当时称《改订条约》,又因签约地点在彼得堡,亦称《彼得堡条约》。

1871年(清同治十年)6、7月间,沙俄乘中亚浩罕汗国首领阿古柏入侵天山南麓之机,以协助“防乱”和“护侨”为名出兵强占中国伊犁地区。1878年(清光绪四年)11月,清政府派钦差大臣崇厚赴俄交涉归还伊犁问题。1879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胁迫下在克里木半岛擅自与沙俄签订《里瓦吉亚条约》和《陆路通商章程》等文件,其中规定:中国收回伊犁9城,但须将伊犁西部和尔郭斯河以西、伊犁南部特克斯河流域和塔尔巴哈台地区斋桑泊以东的领土割与沙俄;扩大俄商与中国陆路贸易路线,沙俄在蒙古、新疆贸易概行免税;俄国在嘉峪关、乌鲁木齐等7处增设领事;中国赔偿军费500万银卢布(合白银280万两)。上述规定严重损害了中国权益,遭到国内朝野强烈反对,清政府也拒绝批准,并将崇厚革职问罪。1880年7月,清廷改派曾纪泽兼任驻俄公使交涉改约,经过力争,终与俄国签订上述改订条约和《改订陆路通商章程》等文件。改订条约虽争回了崇厚所订条约中划失的部分领土,但需以加付俄国400万银卢布为代价,并保留了原条约其他许多不利于中国的规定,因此仍然是一个不平等条约。沙俄通过此约和1882~1884年订立的5个边界议定书,共吞并7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并获得在中国西北地区通商等特权。

《伊犁条约》 主要内容

 
《伊犁条约》卢布
《伊犁条约》共20条,主要内容是:

一、沙俄归还被其强占的中国伊犁地区,而仍割去伊犁西部霍尔里斯河以西、伊犁河南北两岸的原属中国的大片领土。斋桑湖迤东一带中俄边界“有不妥之处”,要两国派员“勘改”。所有尚未设界碑的中俄各段边界都要派员“勘定,安设界碑”,为沙俄进一步侵占中国领土制造了依据。中国收回伊犁和特克斯河流域等领土,但和尔郭斯河(霍尔果斯河)以西原属中国的领土划归俄国所有。

二、赔款增至900万卢布(合509万两白银),限两年内偿清。中国赔偿沙俄“代收代守”伊犁兵费及补恤俄商损失费由500万银卢布增至900万银卢布(合白银500万两)。

三、俄商在新疆各地贸易,改“均不纳费”为“暂不纳税”。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和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的两国边界另议界约。

四、俄商只能到嘉峪关,免去到西安、汉口通商,仅许于肃州(甘肃嘉峪关市)和吐鲁番两地增设领事。俄国在肃州(今甘肃酒泉)和吐鲁番增设领事。

五、伊犁居民“愿迁居俄国入俄籍者,均听其便”。这就为沙俄武力逼迫中国各族居民迁入俄境的罪行获得了根据。这个条约和《里瓦吉亚条约》相比,除赔款增加了400万卢布外,在界务和商务方面,中国都争回了一些主权。但它仍是一个俄国通过武力威胁和外交讹诈逼使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严重地损害了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给西北边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恶果。俄国“代守”伊犁10年中,为沙皇效力之华人,清政府“均免究治,免追财产”,有愿入俄籍者,应听其便;俄人在伊犁置有田地者,“仍准照旧管业”。

《伊犁条约》 条约影响

 
《伊犁条约》喀什噶尔
《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后,沙俄又根据该约中关于修改南、北疆边界的原则规定,于光绪八年到十年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等5个勘界议定书,分段重新勘定了中俄西段边界。沙俄通过中俄伊犁条约和上述这些勘界议定书,共割占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

《伊犁条约》 关于伊犁

 
《伊犁条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成立于1954年,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区和10个直属县市,是全国唯一的既辖地区、又辖县市的自治州。全州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人口420万人,有哈萨克、汉、维吾尔、回、蒙古、锡伯等47个民族成份,其中哈萨克族占25.5%,汉族占45.2%,维吾尔族占15.9%,回族占8.3%,蒙古族占1.69%,锡伯族占0.83%。自治州境内驻有普通高等院校伊犁师范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第四、七、八、九、十师和新疆矿冶局、天西林业局、阿山林业局、新疆卷烟厂、阿希金矿等一批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伊犁被誉为“塞外江南”、“中亚湿岛”,“花城”伊宁市是伊犁州的首府。

《伊犁条约》 中俄关系

 
《伊犁条约》《伊犁条约》
2008年5月23日,胡锦涛在同来访的俄总统梅德韦杰夫会谈时就更好更快地发展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提出四点建议:
(一)进一步增进政治互信,加强相互支持。双方要遵循《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宗旨和原则,全面贯彻世代友好、携手并进的思想,充分利用两国高层会晤及其他各级别磋商机制,及时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在涉及对方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稳定和发展等重大问题上继续相互坚定支持。

(二)深化务实合作,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双方要稳步扩大双边贸易,改善贸易结构,提高机电产品贸易比例;加快推进油气能源、经济技术和大项目合作,促进相互投资;加强科技、环保和地方合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保护好跨界水资源,促进两国毗邻地区振兴和发展。

(三)全面推进人文合作,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的友好感情。双方要充分发挥两国政府人文合作委员会的作用,落实好互办“国家年”框架下的机制化活动。设计并办好“俄语年”和“汉语年”。

(四)进一步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战略协作。双方要密切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框架内,以及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繁荣的和谐世界。

《伊犁条约》 参考资料

 
http://www.lsqn.cn/ChinaHistory/qing/200702/634_2.html
http://www.people.com.cn/GB/historic/022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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